第一节 库柏与美国西部的想象
提起美国的西部边疆,人们的脑海中马上会浮现出这样一个叙事意象:一个旅行者,脚蹬鹿皮靴,腰挎一把“鹿见愁”的猎枪,头戴河狸帽,出没在纽约州北部边疆的森林与草原,在落日的余晖中大步向西,向西,再向西。这个孤独的西部旅行者形象来自美国著名小说家詹姆斯·费尼莫·库柏的系列小说《皮袜子故事集》(The Leatherstocking Tales)。
库柏于1789年9月15日出生于新泽西州博灵顿一个典型的殖民者家庭。早在童年的时候,库柏与他的兄弟们就被父亲带到位于纽约州的库柏镇。这座由他父亲建立的殖民小镇坐落在美国西部的边疆,旁边是风景如画的奥策古湖。在这里,年幼的库柏亲眼目睹了边疆日益变迁的生活,感悟到周边那茂密森林的神秘。这种在西部荒野中的漫游是当今的孩子所不可企及的。茂密的树林和巍峨的高山招呼着这些孩子们,激起他们对自然奥秘的好奇。正是在哈德逊河流域,库柏认识了印第安人、荒原生存的艺术、曾经扛着来福枪到库柏家拜访过的“鹰眼”原型,以及那些边疆的定居者。这一切成为库柏日后创作《皮袜子故事集》中的主要场景与人物。
库柏的文学创作完全出于一个偶然的机会。据说有一天库柏在家里给妻子朗读一部英国小说时,突然感觉这部小说索然无味,吹嘘自己能写一部比这部英国小说更好的作品。他的妻子趁势进行激将,于是库柏竟真地开始写起小说来了。但是,要写出什么样的文学作品,才能完全迥异于英国或欧洲的文学,从而使美国文学以一种独立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文学之林,这是爱默生、库柏等19世纪浪漫主义文学作家苦苦思索的问题。“库柏所生活的年代在美国历史上正是美国作为一个崭新的独立国家逐步在社会变革中形成自己民族文化的时代。面对美国与其独特的历史渊源之间的复杂文学,许多库柏的同代人正在努力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建立美国的民族地位与合法性。”(张冲2000:236)他们探索美国文学民族化的努力,也还是迫于国际文学界的压力。英国批评家锡德尼·史密斯就曾经辛辣地讽刺过美国当时的文学现状:“美国人没有什么文学——我们是说没有本土文学。文学都是进口货……但是,既然美国人只要六周的时间便可收到用我们自己的语言写出的表达我们的见识、学问和精神的大包大箱的书籍,他们为什么还要写书?”(徐建新、伍厚恺2001:40)
面对锡德尼·史密斯的讥讽,库柏也曾像其他的美国作家那样,为美国缺乏欧洲那样的厚重历史而在创作上感到不自信。然而,当库柏将文学探索的目光投向美国西部广袤的边疆和荒野时,他便立刻豁然开朗了,意识到了不同于欧洲文学的美国本土文学之源。“至少有一点让美国人认为他们的国家与众不同:旧的大陆中找不到荒原的对应物。”(Nash 1982:67)“荒野”(wildness)一词在《旧约》里出现了245次之多,在《新约》中也出现了35次(Nash 1982:13),指的是“渺无涯际、野兽成群、荒无人烟”的未经开发的地区。在《圣经》的宗教叙事中,有三起荒野旅行事件对欧洲人的文学想象影响最深刻:摩西率领古以色列人逃离埃及之后、进入迦南之前为期四十年的荒野之行;施洗者约翰预言耶稣基督降临时的荒野呼告;耶稣成年后在荒野中禁食四十天、经受魔鬼的诱惑而成为先知。在这三个事件中,又以古以色列人在荒野的四十年之旅最为重要,它使“荒野”一词“超越地理意义之维,成为一个饱含神学意蕴的命题……荒野既是一种惩戒性力量,又是安全、自由和希望所在,它是上帝施以惩戒、让选民接受清洗、变得虔诚和谦卑的考验场,是选民躲避外敌侵犯与*害迫**的庇护所,更是他们趋近上帝、感受神恩并最终进入迦南福地的必由之地。荒野从来不曾失去其严峻、凶险的特性,唯其如此,作为伊甸园变体的迦南才成为人受难后的最高报偿,对人发出永恒的召唤,亦因如此,以色列人的荒野之行才成为后世文学中旅行主题的源头和范式”(刘国枝2007:2)。然而,到19世纪的时候,欧洲社会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发展,《圣经》中所言的“荒野”早已随着文明的开发而消失殆尽。因此,在欧洲这个旧大陆上,作家只能对“荒野”进行想象,而在现实地域中找不到可供描写的对应物。
库柏所生活的美国则不同。旧大陆中所缺失的“荒野”在美国不仅是一个广袤的存在,而且积淀了美国特殊的文化寓意。“荒野是美国最典型的特征,是美国民族潜力和历史的象征。”(Kornhauser 2003:6)首先,“美利坚民族的孕育和形成正是始于移民始祖的荒野之旅。”(刘国枝2007:2)1620年乘着“五月花号”航船首次到美国定居的欧洲清教徒们,在他们随身携带的简陋行李中,都有一本《圣经》。“这里所说的《圣经》,并不仅仅指一本本翻破了的书本,而且也是指生机勃勃发展起来的自觉的神话。”(杰弗雷2001:121)在这些虔诚的清教徒看来,欧洲旧世界已经由于天主教和世俗社会政治的腐化而成为了一个失乐园,而北美广袤无垠的新世界无疑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新的伊甸园。因此,早期的那些在美国定居的清教徒们把自己的越洋跨海的旅程视为新的出埃及行为,把到达北美新大陆视为到了新的“迦南圣地”,把自己在美国荒野上的开拓和生存视为在荒野上建立天国的使命。北美大陆的文明化进程,是伴随着对荒野的拓垦和对荒野上土著居民的殖民化过程同步推进的。在清教徒们初来乍到的大西洋沿岸的北美十三州里,到处是漫无边际的原始森林、频繁出没的野兽和印第安人以及变幻莫测的自然天象。为了生存,这些早期的清教徒们手持板斧砍伐森林,肩背来福枪与印第安人进行战争,硬是从荒野上建立起十三个州的殖民地。这些早期的定居者认为,他们对于荒野的开拓,不仅是个人生存的需要,更是对文明秩序的建构,对黑暗的启蒙。其次,“西进运动”是美利坚合众国身份最终形成的助力。美国的荒野“不是‘到此止步’的招牌,而是‘请进’的招示”(韦布1988:87)。在独立后的美国13州,随着工农业的发展、经济市场的扩大、人口的增长,它作为一个政治和经济的国家在地缘上已经基本没有可供开发的空间了。但是,当躁动不安的美国人登上巍峨绵延的阿巴拉契亚山脉并看到西部那一望无际的荒野时,一个新的伊甸园意象又再次涌上他们的心头。当时的美国流传着这样一个关于西部的神话:穿过巍峨的阿巴拉契亚山脉,深入广袤的美国内陆,一直向西部延伸到美丽的密西西比河沿岸,是一片富饶的黄金宝地。在那里,有肥沃的土壤,只消撒下种子,来年就可确保丰收;在那里,有无比丰富的天然资源,一个饥饿之人,只消随手摇动身边的某个树干,就会有一只只野火鸡从树上掉下来;或者用树枝敲打一下河面,就有一条条活鱼漂上来。这些关于西部的神话对于美国的那些穷人和探险者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诱惑。
同时,1803年杰弗逊政府从法国收购路易斯安那州的国家行为,从政治上为美国人民的西进运动铺平了道路。于是,美国的冒险家们、为生活所迫的穷人,甚至刚刚移民到美国的欧洲人,手持板斧、肩扛猎枪,借助木筏、马车等各种交通工具,开始了浩浩荡荡的西部大迁徙运动。在这些“西行”的人群中,甚至有许多衣食无忧的东部富人。可以说,这些来自东部的美国人对于他们的家园是很满意的,在那里有繁荣兴旺的农场,有他们蒸蒸日上的事业。乡间的学堂传出朗朗的读书声,社区的教堂为他们提供精神的慰藉。正在兴起的交通运输把他们所生活的东部社区联系起来。然而,他们情愿放弃这种成熟的定居生活的一切舒适,到西部陌生的地域作一个新的开端。“作一种新的开端”的理念使许多富人打点行装,加入西行的队伍。
美国“西进运动”前后持续一百多年,到19世纪末基本结束。“西进运动”不仅扩大了美国疆域,发展了美国经济,而且使美国最终作为一个大国屹立在世界各国之林。关于“西进运动”的历史作用,美国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克·杰克逊·特纳曾经有过精辟的总结:“一个自由土地区域的存在及其不断的收缩,以及美国向西的拓殖,就可以说明美国的发展……直到现在,一部美国史大部分可说是对于大西部的拓殖史。”(Turner 2010:1)但是,“西进运动”以及“西部”在美国文化和文学上的意义,却不是历史学家简单的几句话所能概括的。在库柏的同时代,甚至早在库柏开始文学创作之前,美国的文化和文学界就开始建构关于美国西部的历史和神话了。蒂莫西·德怀特的诗歌集《未开发地区的山》(Greenfieled Hill,1794)、弗朗西斯·帕克曼的游记《俄勒冈小道》(The Oregon Trail,1849)、蒂莫西·弗林特传记文学《肯塔基的第一个移民者丹尼尔·布恩的生平与冒险事业》(Biographical Memoir of Daniel Boone,the First Settler of Kentucky:Interspersed with Incidents,1845)等,都企图对作为象征和神话的美国西部和边疆进行建构。在他们的笔下,除了将美国的西部边疆描述成一个如亨利·纳什·史密斯所言的“花园”神话外,另外一个给后人留下更深印象的就是关于西部旅行的传统了。“它的漫长与复杂的历史留下了许多遗产,但美国边疆的最根本性的遗产是从那种国家经历中产生的关于西部旅行的观念。”(Luongo 2006:1)只要翻开美国的文化史,到处可以发现美国人对于“西行”的记述。例如,一位旅客在1817年这样描写道:“早先的美国似乎在瓦解并向西迁移。当我们在通往俄亥俄河的大道上旅行时,前后都看得到一家一家的人群。”(比林顿1991:390)
库柏在文学创作的过程中吸收了前人或其同时代人关于美国西部神话的各种建构。但是,作为一个美国共和主义者、社会批评家和富有想象力的作家,库柏似乎从“西行”的人群和边疆开发的过程中看到了更多其前人或同时代人没有看到甚至不愿看到的东西。虽然库柏承认西行是美国历史上的中心事件,但他同时发现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背后,隐藏着深深的民族创伤、文明与自然的冲突以及美国人为追求国家身份所付出的艰巨努力。美国的西进运动,是一种对美国土著居民的血腥*杀屠**运动,如果从欧洲殖民者定居新英格兰算起,长达几个世纪的西行,使得无数的美国土著印第安人被*杀屠**、驱赶出自己的领地或遭受其他难以言表的*力暴**伤害。这不仅在印第安人心中造成一种集体的创伤,随着时间的流逝,也成为美国文化中的一种历史创伤。美国的西进运动,也是一个文明与自然、个人主义与社区集体主义对立与交锋的过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保持自然本真与遵守文明社会的法制、维护个人的权益与服从社区的规制,始终是西进的边疆人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库柏和19世纪的美国还面临着印第安人在美国文化想象中所起的作用问题,即是否要把印第安人看作美国身份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的问题,换句话说,美国的国家身份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能与英国进行文化分离的核心问题。虽然独立战争使得美国在政治上与英国区分开来,但在19世纪的前25年,美利坚合众国仍然没有能力“将其公民统一起来。它还需要一种由过去公共历史和命运组成的特殊文化,一种共同的知识,共同的文化产品”(Marienstras 1999:261)。最终,将是在文学和历史上出现的美国印第安人形象“为美国人的国家身份的追求提供了重要的答案”(Marienstras 1999:261)。库柏的《皮袜子故事集》正是在美国的“西行”的大背景之下,企图再现美国在初建时期的民族神话。这种神话包含了美利坚合众国在成长过程中所经历的国家身份的追求、种族*杀屠**的创伤、文明与野蛮的冲突、个人主义与定居社会规制的冲撞等各种因素,这些后来成为美国许多作家笔下的主题。库柏建构美国西部神话的努力,无疑是成功的。“如果有哪个人是美国西部神话以及它的所有令人着迷的矛盾的建构者,那么这个人就是库柏。”(Gray 2004:107)在库柏的笔下,那经典的开拓者形象,狂野的西部,还有那日益消退的美国边疆,已经深深地嵌入美国的大众文化,库柏也因此被誉为“美国民族意识的建筑师之一。”(Verhoeven 1993:9)库柏所塑造的原型式的边疆人纳蒂·邦波和英雄的土著印第安人钦加哥形象,对美国独特民族文化身份的形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约翰·克维尔蒂认为:“创作边疆这部暧昧的美国史诗以及边疆的两极对立的英雄是美国文化史上最重要的神话性创造。”(Cawelti 1976:159)
第二节 《杀鹿人》:西行与美国民族身份的追求
库柏对美国西部神话的建构,主要体现在由《开拓者》(The Pioneers,1823)、《最后的莫西干人》(The Last of the Moxicans,1826)、《大草原》(The Prairie,1827)、《探路者》(The Pathfinder,1840)和《杀鹿人》(The Deerslayer 1841)等系列小说组成的《皮袜子故事集》中。在库柏的这部以“皮袜子”为主线的系列小说集中,旅行叙事显然构成小说最明显的结构性因素。例如,《开拓者》讲述的是美国人在西进的过程中文明与自然的冲突,边疆定居者的天真典型地体现在他们对荒野旅行的反应之中。故事的结尾,是故事的主人公纳蒂·邦波扛着猎枪,在夕阳映照下,继续向西旅行,消失在西部的原始森林之中。《探路者》一开始就讲述一个年轻女人到一个边疆村落的旅行,她险些成为邪恶的印第安人向导阿罗希德的牺牲品,是鹰眼纳蒂·邦波在关键时候营救了她。
虽然从出版时间上看《杀鹿人》是《皮袜子故事集》中的最后一部,但从主人公纳蒂·邦波经历的故事情节连续性方面看,《杀鹿人》应为该系列中的第一部小说。从叙事学意义上讲,这部小说属于历险小说(adventure novel)或以追寻(quest)为主旨的罗曼司(romance)范畴。说《杀鹿人》是历险小说,是因为它在表层意义上讲述的是主人公纳蒂·邦波和他的印第安朋友们在美国西部大森林里的历险故事,湖上泛舟、林中追铺、激烈的伏击、主人公受难、削印第安人头皮等叙事元素与传统的美国西部小说的叙事元素并无什么差异。同时,《杀鹿人》的叙事格局也符合罗曼司的叙事特征。主要由沃尔特·司格特爵士所开创的罗曼司具有一种清晰可辨的叙事模式。年轻的主人公来自中产阶级社会,由于误解或一些社会事件,而被迫与他的情人分离。主人公在异域他乡经历一系列冒险,证明了他的男子汉的英雄气质,最终与他的情人结合。这种罗曼司的情节经常建立在历史事件上,经常描写与一些具有神秘历史背景的人物的巧遇。这些罗曼司的叙事情节在《杀鹿人》中都有表现,但并不是传统罗曼司情节的如法炮制。
从深层意义上讲,《杀鹿人》也是一部主人公成长小说。从古至今,青少年向成人的转变都要经历物理和心理意义上的成长(initiation)仪式,要经历一种追寻(quest)来证明他们已经适合进入成年的阶段。在深谙欧洲文学中成长叙事的同时,库柏也在约翰·赫克威尔德(John Heckewelder)的作品中读到有关德拉华印第安人成长性旅行的故事,赫克威尔德对德拉华印第安人和莫西干印第安人的了解和同情为库柏写作印第安人的小说提供了必要的素材。正如詹姆斯·富兰克林·贝尔德所言:“《杀鹿人》的戏剧性框架几乎源于赫克威尔德对于‘视觉追寻’(vision quest)的描写,这是一种成长仪式。根据这种仪式,处于青春期的印第安人男性要被送入森林或大山,去寻求据说居住在自然中的‘守护精灵’……库柏对于这种成长仪式的了解,他早期对寓言形式的阅读和试验,他对于合众国人民公开场合和私下场合道德素质的关注,他对于风景的好奇……全都倾注在《杀鹿人》中,以便用美国语言创作出第一部成功的‘成长’小说。”(Beard 1987:xxxii-xxxiii)
不管是历险叙事、罗曼司叙事还是成长叙事,其结构都内在地包含旅行叙事。《杀鹿人》叙述的是主人公纳蒂·邦波在美国西部明镜湖的旅行经历和精神成长的故事。小说一开始,库柏就引述了拜伦《查尔德·哈罗尔德游记》中的名言,借以表明在大自然中的旅行对人类心灵的影响:“在那不见道路的森林中别有一番趣味,在寂寞的海岸上自有一番销魂的欢欣,在大海之滨,有一种世外的境界,没有人来打扰,海的咆哮里有音乐之声。我爱世人不算泛泛,但我爱自然更深。”(拜伦1990:287)接着拜伦的名言,是库柏本人对旅行与人类想象力的生成关系的论述:“形形色色的事件变故,能在人们的思想上产生如同时间那样的作用。因而一个见多行远的人,易于有人生久远、岁月漫长的感觉。”(库柏2003:1)
故事发生的时间是1740年6月的某一天,外号叫“杀鹿人”的小说主人公邦波跟他的朋友亨利·马奇到位于纽约北部的明镜湖地区去旅行。正如小说的副标题“第一次*途征**”所暗示的那样,这次旅行将使杀鹿人邦波完成人生中从少年到成年的重要转变。虽然从年龄上看杀鹿人已经是一个23岁的小伙子了,但他还是一个小男孩而远非一个成人。更重要的是,他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身份。纳蒂·邦波出生在白人的文化中,在印第安文化中长大。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如何解决两种文化的关系,并最终形成自己的社会身份,这是邦波通过此次旅行要解决的问题。
除了要经历一次远足之外,要成为一个成人,杀鹿人邦波还必须经历一次边疆生活中的危机,那就是*力暴**事件或在决斗中把另一个人杀死。这种通过人生的考验而走向成人世界的仪式不仅是美国主人公成长小说的重要结构性元素,而且是库柏在这部小说中所着意表现的母题之一。关于这一点,库柏在1851年的序言中曾明确指出:“在这本书中,主人公正在走向成年。他正在拥有这一有趣的人生阶段的新鲜情感,以及明显属于年轻人的那种讨人喜欢的力量。”(Cooper 1987:6)
小说的前几章讲述杀鹿人邦波来到明镜湖后对那壮观的自然景色的印象以及对西部边疆居民的了解。这是《杀鹿人》中旅途叙事的一个重要的显性因素。比如杀鹿人初到明镜湖时所看到的自然景色的反应就非常生动:
杀鹿人置身湖滩,一见眼前这一派意想不到的景色,惊奇地“啊”了一声……,齐湖滩平铺一湖浩淼、宁静而澄清的碧水,一如镶嵌在苍山绿林间的一团山岚……一座孤山拔地而起,山的东面两侧则是一抹低地,把大地点缀得婀娜多姿……然而,这一幅美景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四外那一片赏心悦目的寂谧和宁静。极目远望,映入眼帘的是一平如镜的湖水,宁静的苍空,郁郁葱葱的林带。林木茂密青翠,见不到一角空地。自湖岸直至馒头型的山巅,无处不是青翠的色彩……简言之,这是一块不曾为人类*躏蹂**和玷污的处女之地,一幅壮丽、辉煌、富饶的森林的绝妙图画,它衬托在浩淼的烟波水色之间,承受眼光的恩沐,弥漫着六月的花香。(库柏2003:29)
这种对明镜湖畔自然景色的描写,像《皮袜子故事集》中的其他风景描写一样,在库柏的“西行”叙事中具有重要的仪式性意义。西部秀美壮观的风景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杀鹿人邦波的性格和成长之路。他不屑于生活在白人的文明社会,又不想一生居住在一个固定的地方。邦波总是沿着美国的边疆西行,逃避文明的破坏性力量,然而又无法彻底地与世隔绝。因此,邦波拥有一个有限的地域空间,不断地徘徊在边疆的荒野与文明社会之间。正是这种不断的旅行与文明社会的疏离,使杀鹿人邦波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民主的思想。兹夫认为,邦波身上的民主思想“是从自然中获得的,而不是在民主社会中训练出来的”(Ziff 1981:267)。
从自然中习得的民主思想以及在德拉华印第安人那里的生活经历使杀鹿人邦波本能地对印第安人产生一种好感。他不希望像其他白人那样,以*杀屠**印第安人并获取他们的头皮为乐。虽然根据边疆的习俗,一个少年要想成为一个成熟的青年必须经历杀生这个阶段,杀鹿人仍然不希望以*杀屠**印第安人来完成自己的成年仪式。邦波的这种思想被他的旅行同伴马奇视作一种幼稚和不成熟的表现。在旅途中,邦波不断受到同伴的奚落,说他不懂得决斗的经验,要想走向成熟,必须拿印第安人开刀杀生。邦波对马奇这个邪恶的引路人非常反感,说道:“你这是说我们的结伴旅行很快就得结束了,马奇先生;要是你看着合适,今天晚上我们就可以分手。我有个朋友在这一带等着我,他可不会把和一个没杀过人的小伙子结伴看作是丢脸的。”(库柏2003:8)虽然不想*杀屠**印第安人以获得马奇所说的格斗经验,邦波对自己的勇敢仍然比较自信,一旦危急的形势促使他开枪时,他不会惧畏*药火**。在开枪杀人这一人生考验发生之前,库柏安排了其他几个情节,来暗示杀鹿人邦波必将成长为一个史诗英雄。虽然无法阻止马奇和“水上漂”汤姆去猎杀印第安人,邦波却勇敢地保护了汤姆的两个女儿免受印第安人的袭击。邦波驾驶着方舟驶向湖中心的时候显示出与他年龄不相符的冷静,他的人与自然和谐以及人与人(包括印第安人)平等的思想甚至赢得了朱蒂斯和赫蒂两位姑娘对他的敬重,面对马奇对他与朱蒂斯情感的嫉妒他能巧妙地予以化解。
要完成成年仪式,邦波必须像古希腊的武士那样通过一场决斗来实现一次杀生。面对要置他于死地的印第安部落明果人,邦波毫不犹豫地从宁静的湖泊转入厮杀的森林战场。通过描写从湖泊到森林的地域转化,库柏象征性地再现了邦波从安静的少年到自信地走向荒野的鹰眼的转变。他以后发制人的方式杀死了要置他于死地的明果人林克斯,但却不割这位印第安人的头皮。割头皮是当时印第安部落杀人的一种野蛮风俗,邦波在决斗中打败那个明果印第安人而不割下他的头皮,象征着基督教的文明与土著印第安人的野蛮信条的冲突。最后,林克斯对邦波不割下自己的头皮充满感激,临死前赞美杀鹿人邦波为鹰眼,说这是印第安明果部落对英雄的称号:“好一幅眼光……手指是闪电……瞄准……死……很快……就会成个了不起的战士……。别叫杀鹿人……叫鹰眼……鹰眼……鹰眼……握手……”(库柏2003:104)
与印第安人钦加哥会面是邦波在此次旅行途中完成成人仪式的另一个必要的步骤。邦波与印第安人钦加哥的会面是在明镜湖出口处的一块岩石上举行的。库柏对这块岩石以及周边风景的描绘再次暗示了库柏的民族主义和浪漫主义思想。库柏想让美国人牢记和尊重他们的过去,这种过去,按库柏的话来说,在这个年轻的国家历史上并不遥远。不管怎么说,在白人发现它之前,美国的内陆已经拥有了一种未知的、沉静的、令人印象深刻的过去:“此时,湖北面突出的胛角挡住了视线,在平底船上已看不到湖中的水寨了。一座高山横亘在前面,山上密林覆盖,山顶与周围的群峰一样呈正圆形;西边山麓下,一弘湖湾,向内陆伸展有一英里之遥。在绿茵笼罩下,碧水荡漾,流向河谷……这儿正是杀鹿人和他的朋友相约会面的地方。”(库柏2003:124-125)
从象征的意义上讲,纳蒂·邦波在明镜湖的旅行和精神成长暗喻着年轻的美国对自己民族身份的追求以及最终的成熟历程。如前文所言,邦波身份的不确定性、他的古怪语言方式以及奇异的装束,给人留下了一种不属于任何时代的感觉。正是以这种方式,库柏让邦波超越现实,进入一种神话的维度。邦波成了美国祖先的原型。邦波的非身份归属性也正象征着当时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在成长的过程中所面临的身份的困惑以及历史欠缺问题。
库柏所浓墨书写的明镜湖构成具有美国独特荒野和人文特征的“族裔风景”。地域风景是美国人追求民族身份的一个重要因素。史密斯认为:“国家的建立首先需要一个供这个国家生存的地方……一片历史的土地,一个家园,一片祖先的土地。只有祖先的家园才能给一国之民提供所需的物质和情感方面的安全。”(Smith 1999:150)史密斯将这种依附于地理空间的国家目标追求称之为“记忆的领土化”,将这些诗性的风景称之为“族裔风景”(ethnoscapes)(Smith 1999:150-151)。那么像美国这样的没有民族历史的移民国家怎样构建自己的“族裔风景”呢?史密斯认为,那些与土地没有历史关联的国家,通常把他们祖先的家园描写成一个应许之地,将“处女地”和边疆理想化为他们自我形象的神圣因素,并将他们看作是一个幸运的国家命运的产物(Smith 1999:153)。在《皮袜子故事集》中,不管是《杀鹿人》《最后的莫西干人》还是《开拓者》和《大草原》,都不乏这种对美国荒野和边疆风景的浪漫主义描写。它们构成了主人公寻求美国身份的“族裔风景”。尤其是杀鹿人在旅途中所见到的明镜湖,是库柏《皮袜子故事集》中最为美丽的风景。D.H.劳伦斯称之为“比人类的语言所创造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更加可爱”(Lawrence 1962:106)。徜徉在湖泊中就好比婴儿躺在母亲的子宫里那样和平和安逸。邦波从以明镜湖为代表的美国荒野而不是从当时依据英国的意识形态那里所获得的与印第安人平等的民主思想,库柏认为是地道的“美国性”。
邦波与明果印第安首领的和解,象征着年轻美国民族身份的形成,首先是通过白人与土著居民的冲突和融合而逐渐实现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看到了一种替代的场景。在这个场景中,皮袜子取代了土著人的文化,承认在这位印第安人身上他们英雄的历史和美德可以作为美国民族保存下来。”(May 2011:180)邦波通过旅行寻找印第安人钦加哥的过程,首先暗喻着西方文化中的寻父情结,这个情节早在荷马史诗《奥德赛》中就已经存在。在《奥德赛》中,俄底修斯的儿子帖雷马科斯的寻父“是每个儿子或自感尚未‘成熟自立’的人必须经历的过程……他内心渴望成为英雄父亲的儿子,他只是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做。所以雅典娜的指点就是他迈向自我、开始承担自己使命的开端。”(杨经建2006:162)其次,邦波与钦加哥的交往也体现了西方文化中所谓的“血缘神话”(myth of descent)母题。血缘神话是西方18世纪民族主义兴起和国家形成时期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是“一种对过去伦理的再发现,这种过去的伦理提供重要的记忆、价值、象征和神话,没有它民族主义将是苍白无力的”(Smith 1998:45)。换句话说,形成一个真正统一和强有力的民族的条件,不仅需要领土、经济、教育和法律体系,而且需要能将多元文化和社会成分整合起来的伦理基础。而这种伦理基础正是通过血缘神话构建起来的,正如史密斯所言,血缘神话“试图对诸如同源性和归属性这样的问题做出回答”(Smith 1986:24)。为了形成自己的民族身份,具有50年历史的美国在试图摆脱欧洲文化母体的同时,也试图在完全不属于欧洲文化的印第安人那里找到自己的身份之源。正如莱斯利·费德列所言,印第安人“不是诺亚的子孙,他完全脱离于我们从欧洲带来的神话,他是一个完全具有自我意识的新人”(Fiedler 1968:19-20)。
库柏通过对明镜湖的描写暗示那种未知的、沉静的、令人印象深刻的历史就是印第安人的历史和文化。杀鹿人邦波要真正走向成熟,除了完成英勇的杀戮之外,必须要找到不同于欧洲文化的美国文化源头,并与之融合。正是在明镜湖畔这块象征历史和现实的岩石上,杀鹿人终于与代表美国文化源头的印第安人钦加哥相遇了。钦加哥在与欧洲人的交往中已经懂得一些英语,但是为了保护自己民族的特征,他不到万不得已,不讲英语。他仍穿着自己民族的服装,保持着自己民族的宗教信仰。邦波与印第安人钦加哥的交往将在库柏的“皮袜子”系列小说中继续呈现。他们之间的交融以及两种宗教信仰之间的冲突,代表了美国民族身份追求历程中的必然。
第三节 《最后的莫西干人》:西行、民族历史进程与民族创伤
《最后的莫西干人》,与荷马的《奥德赛》一样,是一部关于旅行的故事,一个在空间和时间双层维度旅行的故事。在空间方面,场景从休伦河上的爱德华要塞越过格伦兹瀑布附近的森林,向北转移到乔治湖,再到其南端的英国要塞,最终越过斯科伦河到达阿第伦达克山脉的未经探索的纵深地带。读者们为这一路的风景而陶醉。然而在时间方面,《最后的莫西干人》却是一部双重维度的旅行。一方面,它讲述的是18世纪50年代的英国殖民定居者怎样变成库柏正在创作的19世纪20年代的美国人的故事。但是,在另一层意义上,它也是一部向后时空旅行的故事,从殖民时代的纽约州回到本土印第安人和他们的文化一统天下的时代。小说不时地在问两个问题:什么是美国人?成为美国人我们付出了什么代价?(MacDougall 2000:October 11)
麦克道格尔的话表明,《最后的莫西干人》是一部具有双重旅行叙事的小说,不仅是一部旅行和冒险的罗曼司,更是一部从深层意义上探讨美国身份形成过程中那段令人难以忘却的民族创伤的经典叙事。其实,小说的叙事具有三个层面上的意义:字面的、神话的和象征的意义。而象征的意义主要是麦克道格尔所言的历史意义。三重叙事最终在威廉·亨利要塞的失陷情节中交汇在一起。
首先,从字面意义上看,《最后的莫西干人》描述的是1500名英军士兵离开爱德华要塞到威廉·亨利要塞行军的故事,他们此次军旅的使命是把科拉和爱丽丝姊妹俩护送到要塞司令孟洛上校那里。这一部分类似于希腊神话中的主人公外出旅行和寻父的叙事特征。小说的第三部分讲述的是在威廉·亨利要塞被法国*队军**攻陷、柯拉和爱丽丝重新被休伦族首领马古亚劫走以后,鹰眼、钦加哥、邓干少校和孟洛上校在荒野中跋涉与追捕马古亚的故事。这一部分类似希腊神话中英雄进入地狱、伏击魔鬼、死亡与再生等叙事结构。为了表现这些行旅、冒险、追寻、打斗等情节,库柏仍然采用了他在《杀鹿人》中所使用的罗曼司叙事结构。罗曼司的传统叙事模式是追寻(quest),这种传统的文本运动模式循着主人公进入超越常规存在的未知领域或世界而展开。为此,旅行(如果是军人的行为则是行军)、历险、追寻、打斗、落难、路途风景等叙事元构成这类文学范式的基本叙事结构。在《最后的莫西干人》中,旅行(行军)和寻父构成小说的叙事主线,但是邓干一行的旅行却被休伦族印第安人首领马古亚所阻厄。所以在字面意义上,库柏将旅行和一系列惊心动魄的冒险场景结合在一起。不仅用浪漫主义的手法描绘了神秘壮丽的西部风景,而且展示了旅途中所经历的惊心动魄的伏击、追杀、逃跑和营救场景。这是《最后的莫西干人》这部小说首先从字面上吸引读者的地方。
小说的叙事对话和叙事场景很明显地体现出这部作品的旅行叙事特征。由于在神秘的西部丛林中旅行缺乏必要的经验,再加上马古亚这位阴险的休伦族首领的误导,邓干一行很快在旅行途中迷失了方向。所幸的是,他们遇到了白人猎手纳蒂·邦波和他的两个印第安朋友钦加哥和恩卡斯。此时的邦波已经是号称“鹰眼”的英军侦察兵。作为在“皮袜子”故事集中第二次出现的主人公,邦波的形象在《最后的莫西干人》中变得更加清晰、鲜明。他是一个理想化的西部英雄,“具有文明社会和野蛮社会中的双重才能,能够克服荒野中的任何危险。”(Cawelti 1976:199)。邦波与海瓦特少校关于迷途的对话反映出他们这次旅行的艰难:
骑在前头的人答道:“我们一大早就在森林的荫影里奔波跋涉,没有吃饭,也疲惫不堪了。”“这么说,你们迷路了,”猎人道,“并且感觉到了不知道该走右手的路还是走左手的路是多么狼狈吧?”
“就算是吧,吃奶的孩子得依靠别人指引,我们虽说比他们大些,也不比他们强多少,现在我们只能说有成人的身材,却没有成人的知识。你知道到英军要塞威廉·亨利堡还有多远吗?”(库柏1995:21)
由于邦波及时识破了马古亚的阴谋,那位邪恶的休伦人只得落荒而逃。邦波领着邓干少校一行摆脱休伦族印第安人的围追堵截,穿梭在西部茂密的森林之中。为了凸显这次旅途行军的艰难,库柏将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手法结合在一起,将美国西部森林中的现实风景以浪漫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哈德逊山脉、乔治湖、茂密的森林、曲折的小路,统统被摄入库柏的如椽大笔,使读者们在感知旅行生活之艰难的同时,也体悟出美国西部风景的狂野内涵:
“鹰眼”很快离开原路,折回狭窄的平原西陲的群山,他快步领着大伙儿走进连绵起伏的山顶所投下的阴影之中。在这儿路越来越难走了,一会儿是岩石四布,坎坷不平的小路,一会儿又是幽深的峡谷。相应地,他们的步伐也缓慢下来。道路的两旁是黑黝黝的、光秃秃的山峰,这虽然加重了他们的痛苦,却多多少少使他们有了一种安全感。最后,大伙儿开始沿着陡峭不平的山坡向上攀登。一条小路在树木岩石间盘旋曲折,一看就明白显然是对荒野非常熟悉的人踩出来的。他们慢慢地沿着山谷向上爬的时候,黎明前的黑暗渐渐散去,万物都露出自然赐予它们的本来面目。当他们走出荒坡上的矮树林,站在长满青苔的平坦的岩石山顶时,他们看见晨光已现,朝曦映红了山上青翠的松林,原来他们脚下的山峰正对着哈丽肯湖谷。(库柏1995:83)
在这漫长的旅途中,柯拉对年轻英俊的莫西干印第安人恩卡斯产生了爱慕之情,而邓干少校却形影不离地保护着爱丽丝。经过长途跋涉,鹰眼邦波、邓干少校和钦加哥父子最终护送柯拉和爱丽丝来到了威廉·亨利要塞并与要塞司令孟洛上校会合,父女终于团聚了。父女的团聚在叙事学的意义上标志着主人公外出旅行和寻父过程的完成。这部小说的复杂意义在于,随着主人公表层意义上的外出寻父情节的结束,紧接着小说进入第二个层面的叙事,那就是以威廉·亨利要塞陷落为象征的失乐园叙事。
就在柯拉、爱丽丝与父亲孟洛上校在威廉·亨利要塞分享团聚的快乐之时,法国将军蒙卡姆侯爵正率领大批法国士兵猛攻孟洛上校占据的威廉·亨利要塞,而远在爱德华要塞的英军司令魏柏将军拒绝发兵支援孟洛上校。孟洛上校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只好率众向法国人投降。这次投降直接导致了发生在1757年8月10日的所谓威廉·亨利要塞大*杀屠**。蒙卡姆侯爵带领一批从大湖畔招募来的印第安人,对英国士兵和平民百姓展开了惨无人道的*杀屠**。在描写威廉·亨利要塞的陷落时,库柏显然借用了弥尔顿《失乐园》中的神话隐喻。新世界的堕落自然是因为以英法殖民者和他们的帮凶印第安人的罪恶导致的。
威廉·亨利要塞失陷后,马古亚又一次将柯拉和爱丽丝抢走,将她们带到阿第伦达克山脉那广袤无垠的未知荒野。伤心欲绝的孟洛上校带领邓干少校、鹰眼邦波和钦加哥父子,开始翻山越岭展开追捕和营救,这就构成了小说的第三部分:荒野追击。在库柏的这部小说中,斯柯伦河之外的土地是真正的荒野。茂密的森林、崎岖的小道、神出鬼没的印第安人,都给孟洛上校和鹰眼等人的旅行带来了巨大的危险。在这一部分,故事主要人物的行旅也更具有神话的喻义,那就是主人公堕入地狱。“马古亚不仅是撒旦,而且是冥王哈迪斯。他拐走柯拉和爱丽丝的行为让人想起普尔塞夫涅(Persephone)和尤里岱斯(Eurydice)的命运。”(Philbrick 1971:32)
“若是腹背受敌,我们的旅程可能会很危险。”
“危险?”“鹰眼”平静地说道,“不会,一点儿也不会有危险。因为只要眼睛看着点,耳朵放尖点,我们可以比那些恶棍们多走几个小时的路程……”这时小船已在水面上疾驰了好几哩。晨光初现,他们已进入湖峡,疾速而又小心地在星罗棋布的岛屿间穿行。蒙卡姆率大军撤走时走的便是这条路。几位冒险的旅行者并不知道,他是否还留了一些印第安人埋伏在这里断后,同时招集那些掉队的散兵游勇。因此他们照着平常小心谨慎的习惯一声不吭地接近了这个通道。(库柏1995:124)
经过漫长的林中跋涉和追击,鹰眼邦波、海瓦特等人终于找到了马古亚和其他休伦人藏身和挟持柯拉姑娘的洞穴。于是,一场惨烈的战斗打响了。在故事的高潮中,柯拉被休伦族印第安人杀死,恩卡斯在营救柯拉的过程中也死于马古亚的刀下。看到自己亲密好友的死亡,鹰眼邦波向逃跑的马古亚开枪射击,当场击毙了这个十恶不赦的休伦族首领。恩卡斯和马古亚的死亡象征着由于欧洲殖民主义者的统治策略导致的美国红族印第安人的毁灭;卡拉的死亡象征着由于残忍的殖民统治导致的基督教美德、善良、道德和宽恕的死亡。这是美国在从旧时代向新时代转变过程中必然付出的代价。在给恩卡斯和柯拉举行完葬礼后,孟洛上校、邓干少校和其他白人都悲哀地离去了,只有鹰眼邦波一人留了下来,陪伴着失去了儿子、倍感孤独的钦加哥。他紧紧地抓住这位莫西干族酋长的手,激动地说:“大酋长,你不是独自一人。我们的肤色也许有所不同,但是上帝却让我们在同样的道路上奔波。”(库柏1995:214)至此,白人侦察兵鹰眼邦波感到,他已经完全和印第安人中的德拉华族部落融合在一起了。
正如麦克道格尔所言,《最后的莫西干人》不仅表现的是空间旅行的故事,更是对美国殖民历史的再现。尤其是小说中威廉·亨利要塞的陷落,在历史层面上,它是对发生在1757年威廉·亨利要塞大*杀屠**的暗喻。欧洲人离开自己的大陆来到北美洲,肩负着探索和开垦这片土地的殖民使命。他们来到美国后,发现这是一块上帝给予他们的“应许之地”。但是他们也同时发现,新英格兰是一片野蛮之地,印第安人是可憎的“他者”。他们决定肩负起白人作家吉仆林所说的“白人的负担”。为了实现自己的使命,他们开始开发、驯化这片土地,把这块土地上的印第安人消灭掉。但是欧洲人并非铁板一块,他们来自英、法等不同的国家,利益之争使他们在这块“伊甸园”进行了激烈的战争,同时他们也分化利诱印第安人为他们卖命,使得印第安人分化成不同的部落,为英、法等欧洲殖民者卖命。以马古亚为首领的休伦部落就是替法国人卖命的,而以钦加哥和他的儿子恩卡斯为代表的莫西干族印第安人,则是替英国人卖命的。这种殖民主义的历史,在小说一开始就作为背景揭示了出来:
北美的殖民战争有一个独特之处,那就是,敌对双方在遇见对手之前先要面对险恶的原野荒山。法国和英国两军对垒的地区就隔着一望无际、密不透风的森林。那些顽强的殖民者和从欧洲派来与他们并肩作战的*队军**,常常要花几个月的时间与山间急流搏斗,在羊肠小道上跋涉奔波,然后才能找到一个机会在真正的军事冲突中一显身手。但是,久经考验的土著战士那种耐心和自我克制的精神使他们也学会了克服每一种困难。因此,对那些矢志复仇,或一心推行欧洲君主们冷酷自私的政策的殖民者来说,目前似乎已经没有什么地方,无论是黑暗的森林,还是幽僻的秘密地点,可以阻止他们的侵入了。(库柏1995:1)
历史事件,尤其是与种族灭绝和大*杀屠**有关的历史事件,往往会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心理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创伤性记忆。“库柏理解西进运动是美国历史的中心事件,但同时也认为那是足以能毁掉美国民族历史叙述的创伤性受难。”(May 2011:169)这种足以毁掉美国民族历史叙述的创伤性受难实际上就是在美国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白人殖民者对土著印第安人的种族灭绝以及印第安人与白人殖民者之间的相互*杀屠**。美国立国人物托马斯·杰弗逊等人在建立美国民族身份的过程中,都犯下了*杀屠**印第安人的罪行。1830年美国国会通过《印第安迁移法案》以后,美国*队军**就开进印第安种族的彻罗基部落(Cherokee),用枪炮逼迫着彻罗基部落离开他们世代生活的家园,跋涉千里来到专门为他们划定的“印第安人保护区”。在这漫长的旅行途中,大约4000名彻罗基人死掉,而这段有名的旅程也被称为“雨泪之途”(Trails of Tears),并成为印第安人挥之不去的民族创伤。在谈到创伤对个人的心理影响时,迈克尔·罗斯伯格认为,那些能够产生广泛的个人创伤的事件也有助于形成一种集体的创伤,因为“事实上,像种族灭绝之类的创伤,也具有历史的维度”(Rothberg 2000:172)。库柏在《最后的莫西干人》中所描写的白人殖民者与土著印第安人之间的互相残杀,从历史的层面上讲,就是美利坚民族在形成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也就是美国人在追求国家身份的过程中所经历的民族创伤。这种民族创伤叙事,尤其体现在“威廉·亨利要塞大*杀屠**”部分。在法军的默许下,休伦族印第安人在首领马古亚的带领下,疯狂地对正在撤退的英军以及追随英军的德拉华族印第安人展开了杀戮:
听到这声狂叫,两千多游荡的野蛮人冲出森林,带着本能的敏捷扑向不祥的原野。我们无需细述接下来那可怕的恐怖景象。到处是极其血腥、残酷的死亡景象,抵抗只会激发杀人者的怒气,他们常常在已经死去的人身上还加上几下疯狂打击,鲜血就像倾泻的洪水一样奔流着,这景象使野蛮人更兴奋、疯狂,许多人甚至跪在地上大口大口地狂饮着这鲜红的血流……在这恐怖时刻,没有人顾得上注意到底经过了多少时间,实际上可能只有十分钟,但感觉上却像是经过了一个世纪。(库柏1995:106)
正是印第安人以及他们所生存的历史和土地,使得美利坚民族最终与其母体欧洲区分开来。然而,在美利坚民族成长的过程中,作为美国民族先驱者的欧洲殖民定居者为了一己的利益,不惜*杀屠**曾经给他们提供过巨大帮助的土著印第安人,挑拨印第安人各个部落互相残杀,借以掠夺他们的土地,消灭他们的文化。这无异于《圣经》中的该隐和亚伯的兄弟相残。这种发生在美国初创和西进运动时期的种族相残,连同1861年爆发的美国南北战争,成为美国人民心头两大挥之不去的创伤,告诉世人美国人在最终拥有美国身份的过程中所必然付出的代价。
第四节 《大草原》:西进,西进!
完成《最后的莫西干人》后,库柏紧接着开始了《大草原》的创作。尽管在《皮袜子故事集》的序列中排在《探路者》(1841)和《杀鹿人》(1842)之前,《大草原》在实际内容上应该是该序列的最后一部小说了。小说写作到一半的时候,库柏和家人到法国旅行去了。在欧洲这个“旧世界”旅行期间,库柏意识到在邦波身上他实际上仍在塑造一个可以用来回答美国人身份的人物形象:什么是美国人?不过在创作《大草原》的时候,库柏显然将对美国的关注由过去的历史转入美国的当下现实,因为在小说创作的过程中库柏借鉴了其同时代的丹尼尔·布恩和斯蒂芬·郎格少校在美国中西部的旅行和探险经历。丹尼尔·布恩是美国的开拓者、探险家和边疆人,以在肯塔基州的旅行、探险和定居而闻名。尽管遇到当时美国印第安族的肖尼部落的抵抗,布恩还是从北卡罗来纳州和田纳西州启程,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的坎伯兰岬口,到达肯塔基州,从而开辟出一条荒野之路。在肯塔基州,布恩建立了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村镇,成为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第一个美国边疆定居点。到18世纪末的时候,已经有20万欧洲人沿着布恩开辟的道路移民到了肯塔基州和弗吉尼亚州(Faragher 1992:351)。郎格少校在1819年发表的关于落基山脉旅行和探险的报告,直接对库柏创作《大草原》产生了影响,因为正是郎格少校一行的旅行和探险,使得美国人“第一次系统探索了路易斯安那购买法案中获得的未经开发的土地”(Rodriguez 2002:198)。
小说一开始,库柏首先概述了在1803年实施的路易斯安那购买法案。由于法国身陷欧洲战争,无暇顾及美洲的事务,美国杰弗逊政府趁机强迫拿破仑出售包括现在的阿肯色、艾奥瓦、密苏里、内布拉斯加和路易斯安那等12个州在内的路易斯安那地区,美国由此获得了近90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使美国的疆域扩大了一倍之多。大片领土的获得引发了数以万计的美国人的西进和冒险。在这一历史的大背景下,库柏把叙事的笔触聚焦到纳蒂·邦波一如既往的西行和布什家族的环形旅行叙事上。整个小说的叙事结构呈线踪叙事模式,以纳蒂·邦波的西行和布什家族的往返旅行叙事为主线,以他们在印第安部落间的历险和布什的精神顿悟为辅线,再次展示了西行过程的艰难、文明与野蛮的冲突以及美国民族身份的形成历程。故事发生的时间是1805年,地点是密西西比河以西五百英里的大草原,人物是一群在大草原上向西推进的旅行者,他们长长的篷车队载着牲畜、农具和食品。
一队马车穿过一条干涸的河床,行使在崎岖不平的草原上,用我们当地的语言来说,就是“起伏的草原”。装载着家庭用品和劳动工具的马车,后边跟着的那些散漫的牛羊,车队两旁那些人的粗狂的外表和漫不经心的神态,共同表明这是一队移民,正在寻找西部的黄金之乡。与那些同是西行的人做法不同的是,这帮人离开肥沃的平原地区,利用只有冒险家才知道的方式,穿过峡谷和急流,越过深深的沼泽和干旱的荒野,到那远离文明定居点的地方去。他们的前方是广阔的平原,一望无际,一直延伸到落基山脉的根基。(Cooper 1964:11)
这个西进的家族包括伊什梅尔·布什、他的妻子艾瑟·布什、艾瑟的弟弟艾毕拉姆·怀特、布什的侄女艾伦·韦德、一个行为古怪的科学家奥柏德·巴特以及布什的几个儿子。这帮沿着大草原西行的旅人是一些靠非法占用土地为生的人。他们的首领是伊什梅尔·布什,“伊什梅尔”(Ishmael Bush)这个姓氏本身就暗示着这部小说的旅行特征。众所周知,Ishmael是《圣经》中的一个人物。作为亚伯拉罕与妻子撒拉(Sarah)的侍女夏甲(Hagar)偷情后所生的孩子,伊什梅尔始终不被父母待见,成年后在世间四处流浪。库柏称布什家族为“流浪的部落”,从而更加强化了这个人物的《圣经》隐喻。在库柏的笔下,布什是一个在西进运动中与政府格格不入的边疆冒险者形象,一个介于文明与自然之间的边疆冒险者。他之所以率领自己的家族离开肯塔基的文明定居点前往大草原,一个主要原因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作为非法占有土地的人,布什曾经与肯塔基地区的一个副警长发生过冲突;他的内弟艾毕拉姆是奴隶贩子,白人和黑人都贩卖。事实上,就在他们西行的车队里,还囚着一个从新奥尔良抢来的叫做伊尼兹的白人女子。他们到西部大草原去的第二个原因,是受一种冒险和躁动不安的驱使。这是那个时代大多数西行者的共同原因。当布什一行费力地跋涉在大草原那“漫无止境的土地上”,朝着西下的太阳前行的时候,他们在夕阳下看到一个近乎神话般的人影,在太阳的背光映衬下,显得异常的高大和神奇:
太阳已经落在草原最近处的山脊之下,在草原的小径上留下丰富的、闪光的余晖。在这火红的光亮的中心,一个人影出现了,在闪光的背景映衬下,显得清晰可辨……这是个高大的形象,带着沉思和忧郁的神态,与路上的旅行者情景相似。但是由于他消融在落日的余晖里,很难看清他的形象或者性格特征。(Cooper 1964:15)
这个神话般的人物就是纳蒂·邦波。“显而易见,库柏把他作品中的男主人公从纽约州的森林转移到大草原上来,以便他能粗线条地勾划出这个民族向西扩张的运动。”(埃利奥特1994:205)不过,此时的邦波已经不是《最后的莫西干人》中的邦波了,那时他才40岁,能够率领着英军在原始森林里驰骋追杀;他也不是《开拓者》中的邦波了,虽然已经70岁,却是一个自由的农民,生活在文明悠闲的坦普顿镇,在跟坦普尔法官进行过一系列冲突后,还能扛着猎枪,依然自如地消逝在茫茫林海之中。此时的邦波已经87岁了,岁月的沧桑使他失去了昔日的敏捷和矫健,如今只能靠诱捕林间的野兽为生。尽管如此,邦波仍然富有智慧,甚至有些狡诈,总能制造一些危险的情景使白人定居者时时意识到他的存在。由于无法忍受西进的人们砍伐森林的斧声以及对自然的破坏,年迈的邦波离开其在纽约州的定居地,一路向西旅行,企图在茫茫大草原上寻找一块平静的地方,以便能够安身立命。“他们用斧头*躏蹂**着这块土地,我所见过的山头和猎场被剥夺了上帝的礼物,他们这样做毫无歉疚和羞耻。我待在这里,直至我的*狗猎**的吠声被砍伐的斧头之声淹没。于是,我只得西行,以便寻找一块安静的处所。这是我所进行的一次令人痛心的旅行,要穿过那些正在倒下的木材,呼吸空气中弥漫的砍伐的浓烟,一周一周都是如此,真是一种痛苦的折磨。”(Cooper 1964:78)如果找不到这样的地方,邦波宁可一路走到太平洋。这一英雄的壮举,甚至连路易斯和柯拉克的探险队也不曾做到。皮克斯认为:“他远离文明进步的旅行,实际上是在走向一种新生。他离开东部的旅行,批判了以进步和文明的名义对森林和土地的破坏,并使这种文明的运动向反方向发展。通过西行,邦波象征性地扭转了新世界历史发展的方向。”(Pikus 2001:78)
尽管邦波反对美国西进运动过程中边疆人对自然的*躏蹂**,当西行的布什家族在旅途中遇到困难的时候,他还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对后者提供了必要的旅行指引。为此,布什家族的板斧也就伴随着邦波来到了广袤的西部大草原。伊什梅尔·布什,这个迁徙旅行家族的族长,是美国第一代企图拥有和改变大草原的边疆定居者之一。布什是一个粗犷的人物,他的粗犷反映在他的杂七杂八的服饰、灰暗的丝绸腰带以及脏兮兮的大衣上。与他的衣着反向对称的是,布什带着两件对任何草原定居者来说都必不可少的东西:猎枪和板斧。而对于西进的开拓者来说,板斧似乎比猎枪更为重要。从布什佩戴猎枪和板斧的方式似乎就可以看出板斧在这部小说中的美学和象征的意义。作为一种对边疆文化至关重要的实际艺术,板斧凸显了布什的草原之行既是文明开拓者又是自然破坏者的双重含义。库柏对布什生平的描写反映出这个新的草原开拓者所处的时代和生活方式的特点。“布什的大半生有50多年都是在社会的边缘度过的。他吹嘘如果他不能安全地伐倒他从家门口看到的每一棵树,他就绝不在那个地方居住。法律几乎从来没有进入他的砍伐视阈,他的耳朵也从不情愿去倾听教堂的钟声。”(Cooper 1964:69)因此,布什是一个典型的边疆人物,不断地用板斧来开拓新的疆域。他的开拓和破坏能力体现着美国的“天定命运”思想,再现了美国早期和19世纪中期的边疆开发历史。
像《杀鹿人》和《最后的莫西干人》一样,《大草原》也具有对神秘未知的探索、惊心动魄的追杀性场景以及正反两种印第安人的描写。在旅途的宿营地,邦波敏锐地发现有一辆马车总是与其他的马车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并且总由专人进行特殊的看管。邦波想探个究竟,却被布什的内弟艾毕拉姆·怀特借故支开。最终,邦波发现那马车里囚着的是一个叫作伊尼兹·奥古斯特·米德尔顿的白人女人,她是邓干·恩卡斯·米德尔顿上尉的妻子。在新婚不久,就被布什的内弟艾毕拉姆·怀特拐走了。为了寻找自己的妻子,米德尔顿上尉率领几个美军士兵,千里迢迢地从纽约州赶到了大草原。邓干·恩卡斯·米德尔顿上尉的出现,很自然地把《大草原》与《最后的莫西干人》互文性地联系起来,因为上尉是《最后的莫西干人》中邓干·海瓦特少校和爱丽丝·门罗小姐的孙子,而恩卡斯这个中间名也使读者将邦波与《最后的莫西干人》中牺牲的莫西干族首领恩卡斯联系起来。同时,邦波也发现,神秘地尾随着布恩家族西行的人中,还有一个叫做保罗·哈瓦的年轻人,他是艾伦·韦德的未婚夫,靠放蜂为生。除了艾伦·韦德以外,布什家族的其他成员都没有发现这位神秘的尾随者。
印第安族的苏族部落,在首领马托利的率领下,偷袭了布什家族的宿营地,放走了这些旅行者的牲畜。失去了马匹的布什车队犹如搁浅的轮船,极易受到印第安人的攻击。幸亏有邦波的指路,他们把沉重的篷车队拖到一个易守难攻的小山,并在山头的一个要塞安营扎寨。趁布什家族的男人们外出狩猎、只留下他的女儿们和侄女艾伦·韦德看守要塞的时候,邦波领着米德尔顿上尉和保罗·哈瓦等人,前去偷袭营救伊尼兹。在双方即将展开激战的时候,伊尼兹突然从囚车中跳出来,用基督教的文明呼吁双方放弃*力暴**冲突,并最终促成双方的和解。为了躲避布什家族的追捕,邦波领着米德尔顿夫妇、艾伦·韦德和她的男友保罗·哈瓦以及那位古怪的科学家奥柏德·巴特在广袤的大草原上四处奔走。正当他们在大草原上奔走的时候,他们遇到了印第安族中的波尼族部落首领硬心,他正在追踪他们部落的敌人苏族人的老巢。作为一个对白人比较友好的印第安人部落首领,硬心答应在波尼族的居住地为邦波这帮逃难的旅行者提供一个避难所。但是硬心同时也告诉邦波和米德尔顿上尉,到达波尼族居住地有很远的路程。
伊尼兹的被劫走以及艾伦·韦德的背叛使布什极为恼怒。为了追逐邦波和米德尔顿上尉一行,布什不惜和曾经掠走他牲畜的苏族首领马托利暂时搁置前嫌,兵合一处。在他们的联合追击下,邦波和米德尔顿一行最终被抓获。波尼族首领硬心为了营救邦波,也落入布什家族和苏族首领马托利的手中,面临着火刑的折磨。然而抓住邦波和米德尔上尉一行后,布什和苏族首领马托利之间的矛盾又暴露出来。此刻,波尼族武士为营救首领硬心和邦波一行,与苏族部落展开了一场激战。就在苏族部落要赢得这场战役的时候,布什家族放弃与苏族的联盟,用肯塔基州制造的来福枪向苏族猛烈地开火,几乎杀得苏族人片甲不留。这次惨烈的种族残杀,再次反映了美国建国历程中那难以拂去的民族历史创伤:
一声枪响从左边的一处障碍物里传来,紧接着是致命的西方来福枪的齐射。五、六个苏族武士栽倒下来,痛苦地死去……这时,伊什梅尔和他的强壮的儿子们依稀可见,带着一种胜利者的神情,冲向他们的背信弃义的盟友。
苏族人再坚强也控制不住他们的惊恐了。他们中的几个最勇敢的头领已经倒下,其余的其他幸存的头领也被他们的部下抛弃。几个最绝望的勇士仍在捍卫他们的作为致命象征的荣誉,结果高尚地死在重新振作起来的波尼族武士的手下。又是一阵来福枪的齐射,布什家族取得了彻底的胜利。(Cooper 1964:352)
在消灭了苏族印第安部落后的第二天,布什这个一向藐视文明和法律的边疆硬汉,亲自组织了一个简易的边疆法庭,来审判邦波、米德尔顿夫妇以及他的侄女艾伦·韦德等人。布什本人与法律的冲突以及他对法律程序的憎恶使得这次法庭审判呈现一种反讽性的悖论。事实上,《大草原》也是布什通过旅行发现真知、获得教育、实现精神顿悟的叙事。首先,布什认为是印第安人杀害了自己的儿子艾萨;继而认为是善良的纳蒂·邦波作的案,并将他逮捕。最终,在保罗和巴特博士的证词启发下,布什发现是他的内弟艾毕拉姆·怀特谋杀了自己的儿子艾萨。由于大草原上没有法律,布什被迫自己建立一个正义的法庭,审判并处决他的内弟。正是由于这种经历,这位部落酋长开始为自己过去的邪恶行径感到懊悔,认识到了法律的价值,从而得到了文明的升华。获得文明的洗礼后,布什命令他的车队,背对西下的太阳,踏上与西行相反的方向,重新回到文明的定居地:
这么多天来第一次,这位擅自占用土地者背对着西下的太阳。他所指定的路线是定居地方向,他行走的方式足以告诉他的孩子们,他们的西行结束了,他的孩子们一向是靠观察父亲的神情来断定他的决心的……很长一段时间,布什默默地走着,走在车队的前边,与车队保持着几百步远的距离,很少会流露出兴奋的神情……篷车队把长长的影子投向东方,对于行进的路线再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涉过河流,穿过平地……(Cooper 1964:369)
纳蒂·邦波和米德尔顿一行在好客的波尼族营地休整了一段时间以后,也驾驶小船沿着密西西比河,开始了返回文明城镇的旅行。保罗·哈瓦和米德尔顿都向邦波保证,一旦邦波跟他们回到纽约州的文明城镇,将给他提供舒适的住所和生活。然而,在自然中生活惯了的邦波,无法忍受他的晚年被文明的条框所束缚。于是,经过一番斗争,邦波要求终止与米德尔顿上尉一行的文明社会之行,他上了河岸,又消失在西行途中的森林里。第二年秋天,米德尔顿上尉为执行一个政府公务,来到了密苏里河上游。在保罗·哈瓦和一队美军炮兵的陪同下,米德尔顿上尉开始了寻找纳蒂·邦波之旅。在他们赶到波尼族营地的当天,正赶上波尼族正在为行将死亡的邦波举行庄严的葬礼。
作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老人,邦波坐在大平原中间的一把椅子上,四周围着悼念他的波尼族印第安人和刚刚从文明社会赶来拜访他的白人。邦波面朝西部坐着,似乎在默默地凝视着白人边疆开拓者的西行进程以及与印第安人之间的冲突:“有一个小时的时间,这位捕兽者一动也不动。只有他的眼睛会偶尔睁开并闭上。当他的眼睛睁开的时候,他的目光似乎会固定在西北的地平线上的云彩,地平线反射出明亮的光彩,赋以美国的落日以可爱的形状。”(Cooper 1964:401)突然,邦波抓住一个白人朋友和一个印第安朋友的手,从椅子上站立起来,大声而清晰地说了一句:“这里!”然后,邦波就安详地死去了。邦波的死亡,犹如他在小说开始时的出现,具有一种神话般的寓意,因为“在邦波身上,体现出许多北美边疆以及‘边疆’这个意象本身所拥有的关于民族、种族、神话以及个人主义的可能性、意义和局限性”(Spradlin 2005:184)。正如在库柏的其他《皮袜子故事集》里的小说那样,纳蒂·邦波自始至终目睹、参与以及审视着这场运动,直至他的死亡。尽管狂野的西进运动使得邦波的努力大都没有成功,他还是在始终呼唤要像印第安人一样对土地和自然肩负起看护的责任,要像高贵的野蛮人一样保持诚实。
邦波,不管是在库柏所生活的时代,还是在库柏小说中的地方化的社区里,都是一个神话般的人物。作为一个个人主义者,邦波的一言一行以及关于他的言行的故事,都深深地影响了边疆的发展以及库柏的读者们关于美国边疆的概念。邦波的身体本身,给在边疆进行的旅行和定居提供了一种方法,因为它揭示了一种不大可能实现的二元性:掌握印第安人的格斗、生存和狩猎的技巧,与此同时,又保持着白人的基督信仰。在行为上邦波比印第安人更像印第安人,但在思想上又保持着白人的血统。这就表明,在邦波身上,似乎预示着一种美国人的新的身份,尽管这种身份在当时的白人社区和印第安人社区都被作为一个“他者”和边缘性的存在。不管怎么说,《大草原》里的纳蒂·邦波象征性地担负着一个守门人的角色,只有通过他,旅行者才能通过并进入边疆。换句话说,当谈论边疆这个话题,谈论边疆在美国的文化中起着何种作用的时候,个人在思维中都受制于库柏在他的《皮袜子故事集》中所提供的关于边疆的言说。“詹姆斯·费尼莫·库柏的作品是一种与众不同的传奇。如果有人称得上是美国西部神话和迷人一般的差异的创造者的话,那么这个人就是库柏。”(Gray 2004:107)
库柏将纳蒂·邦波从《开拓者》中文明的坦普顿带到一个象征着过去和未来的野蛮大草原是别有一番深意的。“大草原”这个意象本身就具有反讽性。正如它的名字所预示的那样,这是一片没有树木、高草野花遍地的地方,很难适合植被生长。将大草原作为故事发生的场地,具有双重的叙事功能。它既是一个需要*力暴**进行征服的物理世界,更是一个提供历史机遇的场地。通过《大草原》中的西行,库柏实际上将《皮袜子故事集》这部家世系列进行一个了结,同时也将美国历史带到一个新的开端。在库柏所描绘的大草原上,皮袜子和美国这个新世界都是一张白纸,仍然可以书写最新最美的文字。邦波的死亡预示着美国西行和边疆的终极,但布什家族的重返文明社会则预示着美国文明始终在新旧观念的撞击过程中获得新生。
第五节 库柏的西行叙事对20世纪美国文学的影响
詹姆斯·费尼莫·库柏的《皮袜子故事集》系列化地再现了纳蒂·邦波的冒险活动,因此可以被认定为美国西部文学的起源。(Milton 1980:4-5)库柏不仅是西部小说的始祖,也同时是“西行叙事”小说的始祖,由库柏在19世纪所开创的“西行叙事”对20世纪的美国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草原》中布什家族所驾驶的“大篷车”,成为美国古老西部的象征,成为19世纪中叶数以万计的美国人从东部到西部旅行和寻找新的家园时所使用的主要交通方式。大篷车由车床和五六个隆起的木制的弓形架构成,弓形架上蒙上帆布,用来遮风挡雨。篷车有的长达15英尺,既可以载人,也可以载食物和工具。进入20世纪后,关于上个世纪美国先人乘坐大篷车到西部旅行和创建新家园的浪漫情景仍然是作家们尤其是现实主义作家们所热衷表现的话题。
爱默生·休(Emerson Hough)在1922年发表的小说《蓬车队》(The Covered Wagon)就是20世纪作家重写西部旅行的开始。作为西部旅行叙事的经典之作,《篷车队》再现了美国人千里迢迢到西部拓荒定居的历史过程。时间是1848年,两个篷车队,一个由杰西·温盖特率领,一个由威尔·巴奈恩率领,从堪萨斯城出发,沿着俄勒冈小道,开始了到加利福尼亚的漫长西行。在西进的途中,他们不但遭遇自然灾难的折磨,还要忍受饥饿、恐惧和印第安人的袭击。但是,他们经受住了这些旅途的磨难,一路穿过大平原和大陆分水岭,来到俄勒冈州,开始了新的生活。小说典型地继承了库柏的“西行叙事”,尤其是《大草原》中布什家族在西行时所看到的日落壮观场景:“这些开拓者在前进时所看到的日落,代表着西方。这是爱默生·休的小说《蓬车队》中的杰西·温盖特所看到的俄勒冈西部。”(Garvey 1984:165)为了使这部小说更加有趣,休还安排了威尔和莫莉·温盖特之间的感情纠葛。莫莉的未婚夫萨姆·伍德哈尔出于对威尔的嫉恨,有意让威尔的车队在西行的途中掉队,自己率领一部分篷车迅速向加利福尼亚的淘金地赶去。但是,已经爱上威尔的莫莉知道真相后,派杰克逊前去寻找威尔,最终和威尔结合,安全到达加州。小说出版后很快被拍成默片,成为再现美国民族旅行和重建家园的史诗性电影。
A.B.格斯里(Alfred Bertram Guthrie,1901——1991)是美国20世纪初书写美国西部旅行和创业的另一位较有影响的现实主义小说家,他的西行系列小说《天空下》(The Big Sky,1947)、《西行之路》(The Way West,1949)、《数以千计的山》(These Thousand Hills,1956)等再现了19世纪中叶美国人民西行的历程,其中《西行之路》为他赢得了1950年的美国普利策文学奖。在这部三部曲中,格斯里不仅继承了库柏的西部是“上帝的花园”的观点,而且在作品的主题和叙事情节的安排方面,都借鉴了库柏的作品,甚至“前两部中的主要人物年老的山地人狄克·萨默斯,是库柏作品《大草原》中老纳蒂·邦波一位关系很近的亲戚。三部曲中故事情节的安排,使人想起了库柏的作品……就像库柏的五部《皮袜子故事集》一样,格斯里的三部曲实际上是一部作品,格斯里所关心的主题亦如库柏一样,是美国西部的拓荒者。”(陈许2004:22-23)《天空下》的主人公,是一个年方17岁的少年,名叫布恩·考笛尔。与库柏在《大草原》里塑造伊什梅尔·布恩一样,格斯里也很可能利用了19世纪的美国著名旅行家和探险家丹尼尔·布恩的传奇经历来塑造自己小说中的主人公。出于对父亲*力暴**的反抗,布恩离家出走,决心从肯塔基到圣·路易斯,并从那里进入到美国西部。在西行的途中,布恩结识了一个叫吉姆·迪金斯的男人,他是布恩旅行和成长途中的第一位帮助者。乔纳森·贝德威尔是布恩在西行途中所遇到的一个类似坎贝尔所说的“邪恶精灵”,是布恩西行的阻遏者。正是贝德威尔偷走了布恩赖以防身的来福枪,并在另一个城镇将布恩投进监狱。这是布恩在西行途中遭遇到的一次最大的困厄。在迪金斯的帮助下,布恩逃出牢狱,继续朝圣·路易斯进发。在一艘沿密西西比河航行的货轮上,布恩和迪金斯又结识了一个叫迪克·萨默斯的猎人,他把自己的狩猎技术传授给这两位西行的年轻人,成为布恩成长的第二位引路人。他们一路同行,从绿河到蛇岛,从杰克逊洞到条顿山,最终到达了美国的西部。经过几年的西部山区的生活,布恩成为一个高贵的自然人。他的外形不仅酷似印第安人,而且还学会了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甚至娶了一个印第安女孩为妻。这是通过“西行”寻求“上帝的花园”主题的典型呈现。“1843年大迁徙”或“1843年篷车行”是美国西部历史中的一个重大事件,据估计当时有700到1000个移民加入了到俄勒冈州的西行队伍。时隔百年之后,这一历史事件在格斯里的《西行之路》中艺术性地再现了出来。一个叫威廉·泰德洛克的前美国参议员率领一个庞大的篷车队向俄勒冈州进发,沿途有许多农民陆续加入这个篷车队,比如利杰·伊文斯一家。利杰·伊文斯加入这支西行的车队有他自己的想法。从国家利益的层面上讲,他认为俄勒冈应该成为美国领土的一部分,而不应该是英国的领土;从个人的利益方面讲,他认为自己的儿子应该通过旅行过上更好的生活。在长达2000英里的旅行途中,人们经历了难以记述的磨难:印第安人、响尾蛇、野牛,还有汹涌的河流,都对他们的旅行带来了巨大的危险。在整个西行途中,泰德洛克就像先知摩西,引领并操控着这支篷车队。正是在泰德洛克的强有力的领导下,这支庞大的车队最终到达俄勒冈,并开始建立家园。整部小说既有历史的真实,又有艺术的虚构;既把历史上“俄勒冈小道”的艰难险阻再现了出来,又表现了旅途中的人的情感冲突,因而是一部比较成功的西行叙事小说。
O.E.罗瓦格(Ole Edvart Rlvaag,1876——1931)也是20世纪以西行叙事为创作素材的美国现实主义小说家,他的长篇小说《大地上的巨人》(Giants in the Earth,1929),再现的是1873到1881年间一个挪威移民家庭到美国西部进行迁徙和定居的历程。在艺术性地再现这一经历的时候,罗瓦格运用了《圣经》中“出埃及记”的神话叙事模式。据《旧约全书》记载,经过多年的荒野旅行,摩西及其继任者终于将犹太人从受*害迫**的埃及带到他们在以色列的新家“应许之地”。像那些逃难的古以色列人一样,主人公珀·汉萨和他的妻子贝鲁特带着他们的孩子跟另外三家挪威人也离开了他们在挪威的家园,希望在美国中西部的大平原上找到他们自己的“应许之地”。小说一开始,叙述者就刻画了19世纪70年代南达科他州平原壮阔的景象。珀·汉萨和他的妻子贝鲁特带着他们的孩子,离开他们在明尼苏达州费尔莫县的家,在这一望无际的大草原上跋涉着。这里的大草原就如库柏《大草原》中的草原一样,是这部小说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它一望无际,没有任何人类在里面生活的迹象。叙述者把大草原比作草原的海洋,把汉萨一家旅行用的篷车比作大海里的轮船。有趣的是,罗瓦格在小说中没有直接称呼男女主人公的名字,而是以“男人”和“女人”来称呼他们。这种称呼的本身,就是暗示汉萨和贝鲁特象征着“每个男人”和“每个女人”,也就是说象征着整个人类。作者用这两个人物的经历来再现19世纪数以百万计的移民到美国西部拓荒的历程。这些移民离开了他们在家乡熟悉的一切,到美国内陆那无人居住的区域去,去那里开垦土地,建立幸福的家园。在整个西行途中,主人公汉萨总是走在篷车的前边,这象征着他的预见性和乐观性,也象征着他在这个家庭西行过程中的领导角色。历经千难万险,汉萨一家和其他三个挪威家庭终于来到了西部。但是这里是一片荒原,远非他们所想象的“天堂”。评论家埃纳·休斯认为,在表现汉萨在西部荒原的创业历史时,罗瓦格又暗用了鲁滨逊的荒岛谋生的故事原型。正如笛福在《鲁滨逊漂流记》中表现鲁滨逊怎样在荒岛上维持生命一样,罗瓦格要表现社区怎样在美国西部的荒野上兴建起来。尽管西部的生存环境很恶劣,但当地的印第安人并不像美国西部小说中所描写的那样凶猛可怕。在这里,罗瓦格颠覆了传统白人边疆小说中的魔鬼印第安人的形象。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罗瓦格试图把汉萨和其他挪威人在美国西部的定居生活描写成日常的、普通的和永恒的,以便赋予小说以史诗的维度。罗瓦格认为,这些经历每个人都会经历到,这就使汉萨和他的妻子贝鲁特的形象上升到“每个人”的境界。罗瓦格把男主人公汉萨塑造成一个史诗中的英雄,一个超人,总是认为他的力量是无穷的。正如荷马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一样,史诗要典型地记载一个英雄的冒险经历,要表现英雄冒险的永恒场景,比如漫长的旅行等。这些因素,罗瓦格试图在他的这部小说中都体现出来。事实上,如果我们看一下小说完整的题目《大地上的巨人——草原世家》,我们就可以看出它的史诗性质了。
除此之外,“西行”在美国现、当代小说家约翰·斯坦贝克、J.D.塞林杰、杰克·凯鲁亚克等人的作品中都有表现。斯坦贝克的《愤怒的葡萄》以史诗性的叙事手法再现了大萧条时期美国人民举家西行的悲壮历程。塞林杰的《麦田里的守望者》塑造了一个试图逃遁到美国西部以便摆脱物欲横流的成人社会的美国青少年形象。凯鲁亚克的《在路上》则描写了“垮掉的一代”美国青年在西行途中放浪形骸的行为。这充分说明库柏所开创的“西行叙事”在美国文学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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