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款贷**还要提供个人物品?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信息化时代

网络*款贷**因其便利性

广受欢迎

但也为不法分子

提供了可乘之机

*款贷**前要提供个人物品?

苏州昆山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办*款贷**还要提供个人物品?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真实案例

昆山李先生

在社交群组中添加了一位陌生网友

该网友自称能够提供*款贷**服务

李先生点击对方发送的链接

*载下**了一个软件申请*款贷**

对方要求李先生提供

一部旧手机

一张手机卡

一张银行卡

一份李先生签字的*款贷**合同

把以上实物邮寄到指定地点

如果*款贷**申办不成功

对方再将相关物品寄回

办*款贷**还要提供个人物品?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为了能够顺利申请*款贷**

李先生按照对方的要求

把相关物品邮寄了过去

没过多久

对方却告知李先生

提供的银行卡无法使用

影响了放款

要求李先生

立刻寄一张新申办的银行卡

并告知次日将把旧的银行卡寄回

这一异常行为

让李先生产生了疑虑

他计划等收到自己那张旧银行卡后

再将新的银行卡寄出

两天后

对方不仅没有将旧银行卡寄回

还将李先生拉黑了

办*款贷**还要提供个人物品?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昆山市公安局曹安派出所民警

告诉李先生

对方以帮助办理网络*款贷**为由

骗取李先生的银行卡和电话卡

这“两卡”极有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民警立即指导李先生

挂失银行卡

注销电话卡

采取了系列紧急应对措施

李先生也终于放下心来

警惕!!!

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收款二维码等

可能涉及“两卡”犯罪!

什么是“两卡”犯罪?

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

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将相关账户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税逃**等违法犯罪中。

办*款贷**还要提供个人物品?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相关不法行为

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

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1.如有*款贷**需求,务必在正规平台或银行借贷,切勿轻信所谓的“*抵押无**”“低利息”“放款快”等等说辞。

2.银行、正规*款贷**公司不会要求借款人申请*款贷**前支付“保证金”“手续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也不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手机卡、手机等个人物品。

3.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4.树立正确消费观,适度消费。从自身实际出发,避免攀比心理和一时冲动消费。

来源:苏州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