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清晨的宁静被一个报警电话打破了。报警人为毛女士,她在电话中宣称自己的丈夫意外死亡了。
事关人命,警方很快出警,到达现场的时候,死者李某身上满是血迹。
看上去应该是棍棒所致,而毛女士宣称自己一直与小儿子住,早上才发现丈夫的死亡。

警方将尸体带到警局进行尸检的时候,毛女士变得支支吾吾,警方也很快发现了毛女士的不对劲,而毛女士这才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毛女士出生在农村,没有接受过什么高等教育,二十岁的时候就跟自己的前夫结了婚,结婚以后,两个人很快就生下了自己的女儿。
毛女士和丈夫靠着务农为生,虽然家庭不算富裕,但是也勉强过得去,而丈夫也对毛女士和女儿非常好,丝毫没有重男轻女。

这年,村子里发生了水灾,村委会组建了救援队,毛女士的丈夫非常热心。
但是水灾很严重,村子里损失惨重,而毛女士的丈夫在救援中,为了救助一个孩子,最后死在了那场救援中。
丈夫的去世给毛女士很大的打击,从那以后的很多年里,毛女士都没有改嫁。
直到一次偶然,毛女士认识了李某,而李某也结过一次婚,两人看对眼了之后很快便结婚了。

结婚之后,李某对毛女士很好,也非常疼爱毛女士的女儿,把女儿当成亲生的看待。
虽然李某从来都没提出过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但是毛女士实在心疼他,最后如愿有了二胎。
李某工作非常忙碌,儿子还小,半夜的哭闹声会吵到李某休息,毛女士就跟儿子搬到了隔壁的房间休息。

自从有了儿子以后,李某便开始变得偏心,不再像以前一样疼爱女儿。
细心的毛女士也发现,女儿对李某有所疏远,毛女士以为女儿感受到了李某的偏心,因此才闹了小脾气。
这天晚上,毛女士哄着儿子睡觉,女儿突然敲响了毛女士的房门,毛女士开门以后,女儿哭着说“爸爸侵犯了我!”

毛女士马上查看女儿的*体下**,果然,*体下**遭受了侵害,还在淌血,毛女士非常气愤,赶忙去找李某对峙。
而李某此时正悠哉的躺在自己的床上,而李某只认为毛女士小题大做,一气之下,毛女士拿起了旁边的铁棒向李某砸去。
砸了一下以后,毛女士意识到李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便停手离开了房间,而此时的李某还没有死亡。

毛女士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警方,李某的尸体经过法医的鉴定,李某死于心肌梗塞。
但是毛女士的伤害加速了死亡的进程,最后,毛女士因故意杀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案释法】
分析毛女士对李某做出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伤害自己身体不构成犯罪,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毛女士在发现丈夫李某对女儿的侵犯以后,到李某房间李某照李某进行了对峙。

而李某无所谓的态度引起了毛女士的愤怒,毛女士用铁棒对李某做出了伤害。
毛女士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李某身体健康受到了侵害。
毛女士在主观上故意伤害李某的身体健康,在客观上利用铁棒对李某做出了伤害,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受到刑罚处罚。

李某对自己的继女进行性侵,构成了什么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行为人利用*力暴**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行为主体一般为男子,而行为对象只能是妇女。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在客观上使用了*力暴**等强制的手段。

本案中,李某对自己的继女意图不轨,最后对继女做出了性侵。
李某与毛女士结婚以后,也作为继女的监护人,李某对女儿做出侵犯,违背了女儿的意愿。
且女儿属于未成年,而李某作为监护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犯。但是李某已经去世,没有办法追求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