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转商业贷款流程 (重庆二套房公积金商转公最新政策)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业务的公告》称,凡符合“商转公”业务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自2023年9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也就是说,从2023年9月1日起,想要在东营做商转公的小伙伴们,无需再结清商业*款贷**,也不需要资金过桥就可以直接转成公积金*款贷**。具体怎么操作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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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业务办理对象

  什么是“商转公”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商转公”业务是指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条件的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

  “商转公”业务办理对象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作为参贷人参与“商转公”*款贷**额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具有很强的互助性,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尚未统筹使用的情况下,东营市公积金*款贷**资金来源于东营辖区公积金缴存人的资金缴存。因此,“商转公”应优先保障东营辖区缴存人使用,本次“商转公”政策仅适用于在东营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款贷**购买住房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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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条件

如果需要办理“商转公”的市民,需要具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未结清,*款贷**所购住房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且*款贷**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款贷**;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的借款人,并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除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设定的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也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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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款贷**额度

  不高于现行*款贷**政策规定的最高可贷额度:普通缴存职工家庭,单方缴存的最高可贷4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可贷60万元。符合多子女家庭政策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款贷**额度增加1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款贷**额度增加20万元。符合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款贷**政策的,单方缴存的,最高*款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款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款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款贷**剩余本金。直转模式*款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款贷**剩余本金减去当期还款额。自筹模式*款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款贷**剩余本金。

  具体可贷额度以*款贷**申请时受托银行具体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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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转公”业务所需资料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供以下资料:借款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借款申请人、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商业性住房*款贷**借款合同及*款贷**余额证明;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一类银行卡;工作证明(法定退休年龄非50周岁的女性借款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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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分为直转和自筹两种模式。

  直转模式。借款申请人与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银行预约提前还贷时间后,提供材料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转公”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抵押登记后,将*款贷**资金发放至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此方式要求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的发放银行和“商转公”业务办理银行为同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自筹模式。借款申请人与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银行预约提前还贷时间后,提供材料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转公”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并解除抵押登记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抵押登记后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此方式支持全市所有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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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支持“商转公”直转模式的银行

  “商转公”直转模式需要受托银行改造业务系统、调整业务流程、设立专用账户等,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各受委托银行沟通协调和测试。目前,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东营银行可开展“商转公”直转业务。其他受委托银行后期如能支持直转模式,将及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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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业务受理时间和范围

  综合考虑“商转公”业务开办初期申请办理职工多,资金需求量大等因素,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开展,决定依据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的办理时间,按照先早后晚、逐步解决的原则分期分批办理,有序有力支持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具体受理时间和范围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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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商转公”*款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

  组合*款贷**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已办理公积金组合*款贷**的不可以申请商业*款贷**转公积金*款贷**,因办理组合*款贷**时,已经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故不再支持有此类情况的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