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知名网游《诛仙》的“资深玩家”,却在玩游戏过程中动了邪念,私自架设游戏“*服私**”,获利上千万元,最终锒铛入狱。
北京完美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开发《诛仙》网络游戏软件V1.0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5年,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受让方式取得该软件著作权。成都完美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开发《笑傲江湖OL》网络游戏软件V2.0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3年,刘某国、覃某、唐某等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载下**取得《诛仙》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端程序,使用编辑器修改游戏任务、升级方式等参数后,命名为“嘟嘟诛仙”游戏,存放于其租用的服务器上运营获利。2017年,刘某国等人用相同方式取得《笑傲江湖OL》服务器端程序文件,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哪嘟笑傲江湖”游戏并获利。2013年至2018年,刘某国等人共收取游戏玩家充值款2000万余元。其中,刘某国获利1000万余元,覃某获利140余万元,唐某获利130余万元。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判处主犯刘某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判处从犯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判处从犯覃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除罚金14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国、覃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为我省法院判决的首例罚金达千万元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本案的判处充分维护了网络游戏作品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有助于规范互联网游戏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