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朔迷离的古埃及宗教

宗教是世界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民族的宗教反映着不同的民族精神,同时也是不同民族哲学、文学和艺术等领域的取之不尽的源泉。

古代埃及的宗教是埃及学研究的课题之一。埃及文化的断代造成了研究古代埃及宗教的困难,加之我国埃及学刚刚起步,因此,目前在我国研究古埃及宗教实属难上加难。本文就笔者所了解的一些古埃及宗教的情况作一粗浅的探讨,希望有关专家与读者不吝指教。

创世说与宇宙观

一般来说,一种比较成熟的宗教应该有自己的创世说、神谱和对宇宙的看法,即宇宙观。古埃及神话记载了太阳神——拉神(Re)创世说。拉神也被称作拉——哈拉赫提(Re~Harakhty)或阿顿(Atum)。

按古埃及神话所说,宇宙原是一片混沌,初开之时出现一块凝固的土壤。这块土成为创造神的立足之地。拉神通过手淫或用唾液创造了空气神苏(Shu)和坦夫努特(Tfeenut)。苏与坦夫努特创造了地神干布(Geb)和天神努特(Nut)。最后,地神与天神生了四神:俄赛利斯(Osiris)、伊西斯(Isis)、赛特(Seth)和涅夫提斯(Nephthys)。他们就是*阳城太**赫利奥波利斯(HeiloPolis)所崇拜的“九神”(ennead)。这样,一个完整的神谱也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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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繁衍在俄赛利斯这一代并未终止。俄赛利斯与伊西斯又生下荷拉斯。后来,俄赛利斯被杀害,荷拉斯继承了他的位置。

如果我们对这一创世说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神话故事本身,不免觉得它荒诞不经。但是,只要我们对每一个神的象征意义作一分析,便会发现,在神话中的创世说背后,反映着世俗人——古埃及人对宇宙形成之奥秘的可贵探索。

阿顿原意为“原始土丘”(theprimeval hill)。混沌之中出现一个土丘,它就是创造神阿顿。阿顿后来与其“原休”(the original form)离异,并把其“原体”,作为他进行创造的土地。苏是一团气体,他与其妻子合作,创造了干布与努特,即地与天。

*四代第**神俄赛利斯是稼穑之神。在象形文字中,俄赛利斯读作wsr,词型由一个座位和一只眼睛组成。s.t意为“座位”或“地点”,jrj意为“制造”。但是jrJ的象形文字意为“眼睛”,它是如何引伸为“制造”的呢?

我们知道,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实体。但是,古埃及人认为,万物的存在只有当眼睛看到时,才能证明它们存在。这样,他们就认为眼睛创造了万物,jrj的意思也就引伸为“创造”。

我们再来分析关于天神隼的神话。在这一神话里,天空被形象化为一只隼,它的双翼伸展,形成苍穹。它的两只眼睛象征着太阳和月亮。那么,太阳和月亮的出现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光的出现!所以,光是从隼神的眼睛里“产生”出来的,(jrj)也就引伸为“制造”。

光从隼神的眼睛里射出,植物从土壤中长出,后者用前者比喻,二者都有“产生”“出现”的意思。“产生”“出现”可以继续引伸为“长出”或“生长”的意思。这样,俄赛利斯(s.t jrj)可以作为“生长的地方”来解释。既然阿顿可以与其“原体”——“土丘”分离,成为独立的创造神,故俄赛利斯亦可与其“原体”——“生产的地方”分离,成为促使植物生长的稼穑之神。另外,考古发掘还获得许多俄赛利斯与植物紧密相关的雕像和画像。

赛特神是人体豺首,象征动物和邪恶。涅夫提斯是主管家务的女神。

综上所述,我们便得到一幅由混沌到空气、大地与天空,然后又到植物、动物和家庭的宇宙构造与演变图。这一创世说与希伯来和古希腊宗教中的创世说相比,最明显的差异是,创造神创造了众神,而没有直接创造人类。但是,在古埃及的宗教里,神的世界已经完全具备了人类生存的条件。神虽然没有直接创造人,人与家庭却已经出现。而且在别的神话里,也提到神创造了人,只是缺乏对具体的创造方法与过程的描述。

由于古埃及人活动范围狭小,他们对宇宙的看法受到限制。他们认为,宇宙是由天神与地神构成。天神努特的脚尖与手指触地,身躯呈弓形,腹部布满星辰,地神干布的一只手向努特的脚尖伸去,一只脚与努特的拇指相触,空气神顶天立地(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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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古埃及人视野的扩大,他们不满足这幅二维透视宇宙图。于是,他们将天神努特与牝牛神哈特尔(Hather)合并,让牝牛的四条腿分开,象征四根支撑天空的柱子。另外,在这幅图上还增加了乘舟巡行的太阳。太阳神从牝牛腹的一端渡到另一端,以示昼夜的交替(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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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艺术角度来看,后图仍然是采用二维透视法绘成。但是,由于牝牛的四条腿分开,给人一种三维空间的印象,使宇宙的范围扩大。

中国古代也有天空是由四根柱子支撑着的观念。传说中国曾发生过“四极废,九州裂”的灾难。“于是女蜗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撷民生”(《淮南子·览冥训》)。

对我们现代人来说,古埃及人的创世说和宇宙观是幼稚可笑的。但是,当我们考虑到那是人类智慧幼年期的产物时,我们不但会谅解古埃及人的幼稚观念,反而会赞赏他们对自然界所做出的种种探索与思考。科学不正是由于人类的不懈探索、思考和实践才得以发展和进步的吗?

人兽同体

人类文明的初期,人与自然的关系异常密切,再加上社会组织的影响,人的自我意识十分薄弱。因此,在他们的宗教中,人与自然常常混合在一起。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许多光怪陆离的人兽同体神。当然,出现这种情况还有其他原因,如对某些动物的敬畏,以及某些动物对他们生活的影响等等。

古埃及宗教中人兽同体神的例证俯拾即是。例如:人身隼首的荷拉斯神,人身狮首的巴斯坦特神(Bastet)、人身鹮首的图特神,人身羊首的赫努姆神(Khnum)和人身鳄首的索贝克神(图3、4、5、6、7)。我们也发现鸟身人首和狮身人首(spihnx)等图像和雕像,但是,它们却没有完全被作为神来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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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埃及人兽同体神是人身兽首,而不是人首兽身呢?这是一个难以作答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妨作一些推测。首先,古埃及人善于形象思维,所以,他们心目中的神必须有一个具体的形象;其次,神必须是有生命的(古埃及人这时已经历过早期的自然崇拜),以便人们在思想上、感情上能够依赖或求助于神。因此,他们选择了人与动物来为神造型;再次,他们为了使神接近人,基本上用人形来塑造神,但是,由于古埃及人造型艺术的限制,他们不可能塑造出千姿百态的人面神。为了解决这一困难,他们选择了不同的动物来区别不同神的特征。首是神的主要部分,所以首先要把神首加以区别。而人首兽身则不便区别神的特征。例如,如果荷拉斯神和图特神的造型均采用人首兽身,他们的特征就难以区分,因为隼身和鹮鸟身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

另外,人兽同体神还与不同地区的不同崇拜有密切关系。这些神的不同的兽首体现了不同地区早期的图腾崇拜情况。

中国古代也不乏人兽同体神。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画里有这样一幅画:伏羲、女蜗身着长袍,头戴冠帽,上半身为人形,下半身则为蛇躯,尾部还亲昵而紧密地扭在一起。伏羲与女祸在华夏人的心目中既是人类的始祖,又是他们所崇拜的神。伏羲与女祸的婚配繁衍了人类。这幅图所表现的人兽同体神与古埃及的人兽同体神是不同的,他们上身为人形,下身为蛇体,是企图说明人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情景,似乎也反映了古人“朴素的生物进化论思想”。因此,一些看起来近乎怪诞的图像,有时却暗含着古人的某些哲学思想。

神的合一

在古埃及宗教中,神的地域性很强。例如,普塔(tPah)是孟菲斯的地方神,索贝克在法尤姆地区备受崇拜,巴斯坦特、敏神(Min)、蒙图(Montu)和奈特(Neith)等神分别属于巴斯塔(Basta)、阿赫米姆(Akhmim)、玛达姆德(el-Madamud)和伊斯纳(Esna)等地区。这些地区大多数是以它们的地方神命名的。

随着州(即诺姆,Nome)的联合和国家的统一,地方神也出现了联合的趋势。其中之一是神的合一(syncretism)。两个以上的神在名称上被联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神。新神在造型上保留了原神各自的特点。如拉一哈拉赫提神的造型,是在哈拉赫提的头上增饰一个太阳圆盘而形成的。这样,新神的势力和功能就远远超过了原来的神。

神的联合的另一种办法是通过家庭来网罗数神,一般是三神,即三联神(triad)。三联神通常是由父神(Father-god)、母神(Mother god)和子神(Cihld-god)组成。如*阳城太**的三联神由俄赛利斯(父神)、伊西斯(母神)和荷拉斯(子神)组成。三联神在形体上虽然没有合为一体,但是,他们在精神上是合一的。因此,三联神被作为“三体合一”的整体而受到崇拜。

有的三联神是一个家庭,也是由父神,母神和子神组成,但是,他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夫妻、父子关系。例如,底比斯的三联神,阿蒙一拉不是穆特的丈夫,亨斯(Khons)也不是他们的儿子。尽管如此,组成家庭的三联神仍然可以象征和谐与统一。

神的人形化和人性化

盘踞在奥林匹克山上的古希腊神的人形化和人性化等特征是非常显著的。在这一方面,可以说古希腊人是师承古埃及人的。我们首先来看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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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幅图上,我们看到的是一位给孩子喂奶的凡女和一位等待哺乳的婴儿。然而,他们却是古埃及显赫的女神伊西斯和童神哈皮克拉特神(Harpokrates)。这是古埃及宗教中神的人形化和人性化的典型例证。

在古埃及宗教中,除了人兽同体的神,还有许多完全人形化了的神。这些神是通过他们不同的姿态与装饰加以区别的。如俄赛利斯头戴王冠,双手交叉,一手执旗,一手持杖;哈特尔头顶插着两支牛角,牛角中间有一个象征太阳的圆盘(图9);赫普拉头上有一只甲虫,以示生长和出现(图10)。

神有家庭(如上面所讲的三联神),还要繁殖后代。因此,为了保护怀孕的女神们,古埃及人创造了比斯神(Bes)(图11)。比斯神成为孕妇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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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与神之间还经常争吵、决斗、甚至谋杀。如荷拉斯和赛特经常不和,多次进行决斗,赛特为了篡夺俄赛利斯的位置,*杀暗**了俄赛利斯。

有时,神的人情味表现十足。在荷拉斯与赛特的争执中,伊西斯始终支持自己的儿子荷拉斯。但是,一次她用箭刺中赛特,赛特向她求救,她念及手足之情(赛特是伊西斯之弟),救了赛特。为此,她得罪了自己的儿子。

古埃及人的*伦乱**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国王与自己的母亲、女儿或姊妹同婚业非罕事。这种现象在神当中亦有体现。如俄赛利斯与伊西斯本为兄妹关系,但他们却成为夫妻。更为可笑的是,神之间还有鸡奸现象。在《荷拉斯与赛特》的神话里,赛特乘荷拉斯睡觉之际鸡奸了荷拉斯。荷拉斯发觉后,对赛特用同样的行为进行了报复。

总之,神是人创造的,他们的形象、行为和思想都无不深深地打上人的烙印。

宗教的政治化

古埃及的国王们总是打着神的幌子向被统治阶级发号施令。因此,我们常常发现“某神说,你们要(必须)……”“神给你们带来了……”这类的记载。所以,古埃及的历史甚至可以说成是描写神与法老的历史。这种说法虽然有点夸张,但毕竟指出宗教在古埃及人的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些神头戴王冠,在更高的层次统治着世俗人。在沟通神与人的关系中,国王起着“穿红线”的作用。国王与神可以直接对话。对神的意旨,国王可以心领神会。所以,国王是代表神的意志统治社会的。

前王朝没有留下神与人在一起的图像。那时,可能还不允许个人与神直接交往。但是,到了古王国时期,国主便可以和神携手而进了。如第四王朝的国王孟卡拉和哈特尔女神以及上埃及一个州的女神并自而立。

新王国时期,国王干脆创造一个与国王的“自我”相分离的神(the deified self)来崇拜。如阿蒙霍坦普三世(图12)、拉美西斯二世等。这样,国王本身也被神圣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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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国王的命名。几乎所有国王的命名都离不开神。如孟卡拉(Menkaure)把拉神(Re)放在词尾,蒙图荷太普娜(Mentuhotep)、阿蒙荷太普(Amenhotep)和拉美西斯(Rameses)分别以蒙图神(Montu)、阿蒙神(Amen)和拉神(Re)冠其词首。

神与国王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致神被国王邀请“参政”。但是,神的“参政”并非“义务劳动”。因此,神与国王之间存在着一种赤裸裸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关系在下面一句话里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国王来到您(神)的身边,他给您带来了供品,以便您赐予他所有的土地(或类似的赠礼)。”国王向神贡献的目的是一目了然的。

如果人民起来反对神的不公平(实际上古埃及人对神是十分虔诚的),那么,神也实在太冤枉了,因为国王是架空神,占有了土地与统治权的。

宗教不仅在王宫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下层人民中受到重视。各个地区都建有神庙,并且有一批专门的神职人员掌管神庙内的事务。为了向百姓昭示神的存在,祭司还定期用太阳舟载着神走出神庙,去探望百姓(图13)。百姓在神恩的感动下,便更加服服贴贴地受神(实际上是国王)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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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古埃及宗教里,神的“参政”,实际上是宗教的政治化。在整个法老时代,宗教一直被统治阶级当作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加以利用。这也应该说是宗教在古埃及人心中根深蒂固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贾治平

原载《阿拉伯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