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营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程序,构建高安全素养和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营运驾驶员。
3.引用文件
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3.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4.职责
4.1安技部负责驾驶员岗前培训的师资准备、过程监控和考核
4.2安技部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管理工作。
4.3车队负责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
5. 内容及要求
5.1岗前培训
5.1.1培训时间
驾驶员聘任后,应进行不少于32学时的岗前培训。
安技部和办公室应共同设计岗前培训的形式,并负责培训设备的设置。
5.1.2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车辆技术、驾驶操作等国家规定的项目。
安技部不能完成培训内容时,可聘请外埠师资给予支持。
5.1.3考核
驾驶员培训完毕时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上岗。
实操类项目考核前,安全生产部应充分把握驾驶员的心态,避免发生安全事件。
5.1.4存档
驾驶员岗前培训项目、考核试卷应存入驾驶员档案。
5.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5.2.1在职驾驶员每年应接受公司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未完成再教育的驾驶员,下一年度不得上岗,直至补足再教育学时。
5.2.2驾驶员应参加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受教育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当时不能参加的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驾驶员安全参加安全教育时,应在相应的记录中签署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字。
5.2.3公司规定驾驶员每年进行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安全培训。驾驶员应认真、及时接受培训,并在将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实践。
5.2.4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除应补考外,还应与薪酬、安全评比等挂钩。
5.2.5驾驶员可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形式等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应对采用意见或建议的驾驶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