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在不断的上演着,有的事件真让人三观尽毁。我们正常人买地下室都是储备杂物放置东西的,但是,有的人确是用来满足私欲做*兽禽**之事的。
这个人他的名字叫李浩。
李浩,南阳新野县人,是河南省洛阳市技术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和妻子有一个女儿。
2008年他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了一间地下室,而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买完地下室,从2009年开始,李浩便以工作的名义晚上不回家,其实就是在挖地窖,这个地窖的位置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据警方统计,地窖隐藏深度竟然高达6米,先通过一个3.4米深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能进去,而且还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还有一根白色管子和下面的绿皮管通到地窖内以通氧气,这么深的地方,里面的人大声呼叫,外面 是无论如何都听不到的。

而李浩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分别从ktv、理发店等场所诱骗6名年轻的女孩儿,然后囚禁到地窖内,这个时候他强迫诱骗来的第一个女孩儿开始替他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儿在破案前两个月被骗来。
他把女孩儿们囚禁到地窖中,还配备有电脑等的生活必须品,并且强迫女孩儿们网上裸聊进行色情表演为他挣钱,同时还让这些女孩进行卖淫交易,有两个女孩因为反抗被他杀害,埋在地窖房间阴暗的角落里,也对女孩儿形成了杀一儆百的震慑。他不仅囚禁这些女孩们,同时还和这些女孩们发生性关系,对这些女孩们威逼利诱竟然让她们不仅不反抗还互相妒忌。
而笔记本电脑他为了防止女孩们上网向外界求救,在网上进行色情表演的时候他亲自操作电脑,裸聊所得的价格是一个小时100元。
23岁的女孩儿小晴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了这一情况,引起洛阳警方的高度重视,随后,在警方的努力下,解救出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几名女子,并在墙角处挖出了两具尸体。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李浩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姜某某、段某某参与杀害被害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段某某因为协助并参与李浩杀害两名被害人,均构成杀人罪,但由于是在李浩的胁迫下作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某、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被告人李某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李浩于2014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下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作为一名公务员,不去珍惜和谐美好的家庭,却要做出这种*兽禽**般的行为,挑战法律,真是罪有应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