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洗衣店洗衣服
想必大家都经历过
把衣物交给洗衣店后
会给顾客留存一张取衣凭证

上面载明了
衣服信息、取衣时间及联系方式
那如果
超过取衣时间怎么办?
取衣时
凭证丢了怎么办?

也许老板会让你
报预留的手机号
描述衣服的相关信息
但是
看完下面这篇案例
洗衣店老板可要三思了……
案件详情

王女士到北京某洗衣店洗衣服,交付衣物及费用后,洗衣店向王女士出具洗衣凭据一式两份,载明洗衣数量3件、衣服样式、洗衣费用60元、取衣时间及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凭据的粉色联于洗衣当日给了王女士,白色联由洗衣店留存。但是,王女士未在规定的取衣时间去取衣,来到洗衣店时,发现自己的衣物已被案外人取走,并在白色联凭据上载明“已取走”及一个“老”字。故王女士将洗衣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庭审中,洗衣店称是在向取衣人核实了取衣数量、颜色等信息及顾客电话号码后才允许将衣物取走,并让其在白色凭据上签字,但并未核实所签字的内容。王女士称不认识洗衣店描述的取衣人,且粉色洗衣凭据仍在自己身上。
经过法院调解,洗衣店同意向王女士给付经济损失1000元及洗衣费60元。
法官说法
王女士到洗衣店洗衣服,洗衣店向其出具了洗衣凭据,双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洗衣店应按照行业要求为王女士提供洗衣服务并确保将衣物在约定时间完整、无误地交与王女士,王女士亦应在约定的时间及时取衣。本案中,洗衣店在未向王女士本人电话核实是否让他人代为取衣物的情况下,将王女士的衣物交与他人取走,未尽到准确核实取衣人身份信息的义务,故洗衣店对王女士的衣物损失负有一定过失责任。与此同时,王女士未在约定的时间取衣且事先未明确告知洗衣店其衣物只能由其本人领取,故王女士对其衣物被他人取走而造成的损失亦负有一定责任。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到双方均有过失,并综合双方的调解意见,对洗衣店应当给付的王女士的经济损失予以酌定。
法官提示
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经常将衣物、鞋子、座套等拿到洗衣店、擦鞋店等提供洗涤服务的商家去清洗。虽然在领取清洗的衣物时报顾客预留的手机号已是行业“惯例”,但洗衣店、擦鞋店确实应在本案中汲取教训,严格洗衣取衣程序。法官建议如果非本人取衣物,店主应与洗衣人电话核实是否为本人意愿,并核实取衣人的身份信息,同时要求取衣人在相关凭据上签字,以免给自身及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实
洗衣洗出“问题”的情况
时有发生
如果你遇到了
该怎么办呢?
听听咱们法官怎么说的~
法官答疑
顾客
我将一件羊绒大衣送至洗衣店清洗,取衣时发现衣服上有十分明显且面积较大的黑色片状污渍。我可以向洗衣店索赔吗?
法官
您可以拿着洗衣单据要求洗衣店索赔。洗衣凭据可以认定您与洗衣店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洗衣店应为顾客提供质量保证,如果为您洗涤的大衣确实有大量污渍且因洗衣所造成,洗衣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顾客
向洗衣店索赔损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法官
需要提供洗衣取衣凭证证明您与洗衣店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另外需要提供衣物购买时的收据、付款凭证或发票以确定损失的金额。
顾客
我无法提供衣服的价值凭证怎么办?
法官
审判实践中,如确实无法提供衣服购买时的价值的,法官一般会综合双方当事人确认的衣服数量、品牌、材质、新旧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衣服的损失。必要时可申请损失鉴定。
洗衣店老板
作为洗衣店老板,应当注意些什么来避免我们的损失呢?
法官
作为提供服务的洗衣店,应当严格在洗衣凭证上记载洗衣的数量、颜色、材质等特征,并重点标记衣物洗涤之前的瑕疵情况,同时向顾客书面告知瑕疵能否去除以及去除的程度。取衣凭证上应严格记载取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必要时注明身份证号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稿:右安门法庭 张习文
编辑:司法宣传科 刘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