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转设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办发中**〔202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转设风险评估对经济社会影响进行公众意见与建议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转设风险评估
二、事项概况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是由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大学与社会投资方合作,于2005年开始筹建,2008年5月7日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并在当年开始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正在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转设工作系学院重大事项,涉及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学生、家长、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存在社会安全稳定风险。本次决策事项内容为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转设风险评估。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转设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可能在社会经济、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招生就业、管理机制、师生安置、运行机制等方面产生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四、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电、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估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公众对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2日),通过以下方式向评价单位反馈。
联系人:吕海瑞、高俊
联系电话:
0471-3450299、18586217771
邮箱:
nmgjyzx3450299@163.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建研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官方网站
编辑:陈龙 校对:乔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