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卖劣质产品被粉丝报复 (网红卖劣质产品竟被粉丝这样报复)

为销售产品

公司包装打造“网红”

不料——

“网红”却违反合同低于产品定价在平台销售

这是否构成违约?

2018年3月25日,原告广州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找到被告女生罗某,双方协商由原告为罗某提供网红知识培训,传授快速成为网红的秘诀,罗某则注册快手直播平台账号,进行网络直播,通过网红圈粉效应销售原告产品。

于是,双方签订《网红经纪合同》,约定罗某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原告产品,维护原告的产品价格体系及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罗某应按原告公布的价格销售产品,若原告发现罗某有低于公布价格销售产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报低价、销售),罗某有义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罗某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无条件交回所有平台账号,承担原告因违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网红为了利益遭粉丝报复,网红为吸粉恶意炒作

然而,2018年8月8日,原告发现罗某在“快手APP”上以288元的价格销售其公布零售价为399的“xx水光护肤套盒”。

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罗某支付2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1.2万元。罗某未出庭答辩,该案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经审理,白云法院最终判决罗某向原告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1.2万元。‍

〓法官说法‍〓

双方签订的《网红经纪合同》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均应恪守履行。

根据现有证据显示,罗某通过“快手APP”进行网络直播过程中以低于原告对外公布的零售价销售销售原告产品,罗某未到庭就此进行充分举证或作出合理的解释,而根据原告提供的《xx全系列加盟政策》《xx全系列产品价格表》显示,罗某的销售价格已经低于原告对品牌分销商的供货价格,必然对原告的价格体系及原告所营造的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原告主张罗某构成违约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据。

对违约金的数额,虽《网红经纪合同》约定为20万元,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罗某向其进货的数量、单价,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罗某以288元/盒的价格出售涉案产品的数量,该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综合考虑罗某侵权行为的主观态度、持续时间以及影响范围,可能获益的情况,酌定违约金数额为10万元。‍

总之,网红有风险,入行需谨慎!借此也想告诉大家,名正言顺出身的网红也应有正确姿势:一是出道要看清风险;二是圈粉要守住底线;三是宣传要名副其实。

文丨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编丨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