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产业大国日本如何扫黄

色情产业大国日本如何扫黄AV、援 交女、色情漫画、苍井空、艺妓等名词相信中国人并不陌生,在充满情色符号,甚至被当成情色文化大本营的日本,色情文化已经成了这个民族的传统。色情行业在给这个国家带来金钱的同时,也让日本深受其害。为了控制“黄毒”,警方时不时会刮起几阵“扫黄”旋风,力度绝不在中国之下。

中日扫黄的异同之处

1、打击范围有差异

和中国一样,日本“扫黄”是常有的事。但中日两国的“扫黄”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中国是坚决取缔一切卖淫嫖娼活动,只要警方发现就可以合法取缔或打击。而日本警方“扫黄”是有选择性的,他们打击的是那些逃避审批和监管的非法卖淫和音像制品等犯罪行为。色情行业在日本是合法的,甚至还有同业行会来保证性工作者的工作权益和卫生保健。

在中国惩罚卖淫嫖娼依据的法律是《治安处罚条例》等,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是相当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且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日本“扫黄”的适用法律是《风俗营业法》和《*春卖**(淫)防止法》,在不允许经营风俗店的区域非法提供*服务性**,就会被扫。说到底,在日本因“扫黄”被抓,往往是因为“非法经营”。当然,日本也有专门对未成人的保护法律。

2、抓捕手段基本相同

一名中国赴日留学生这样记述自己在东京警察局做翻译时,参与过的一场扫黄行动:“日本警方扫黄的方法和中国如出一辙。客流高峰时首先便衣警察进入按摩店里接受按摩侦察,适当时机里应外合,首当其冲的是拿照相机的警察,对现场进行抢拍。照出的姿势千奇百怪。那些证据材料是对卖淫者,经营者处罚的最重要的依据。

3、对*春卖**行为的处罚

《*春卖**(淫)防止法》的“刑事处分”部分用12个条文规定了有关卖淫的9种罪名及其处罚,涉及引诱卖淫,斡旋卖淫,以欺骗、胁迫或其它方式迫使他人卖淫,收受卖淫代价,以预支财务的方式唆使他人卖淫,订立卖淫契约,为提供场所,经营卖淫业和为经营卖淫业等行为提供资金的行为。

刑事处罚包括3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6个月——10年以下的徒刑,可以合并处罚,法人犯上述罪行的,除处罚行为人外,还将对法人课以罚款。

对于经营色情场所经营者,这种犯罪可罚经营者100~200万日元,停业45天或取消营业许可证。留学生将被强制遣返回国,如果经营者是初犯,快则20天,慢则3个月,判个缓期执行即可出来

如果是唆使未成年少女卖淫,并从卖淫活动中获得钱物,将会被刑事处罚。

充满矛盾的日本式扫黄

日本警察和站街女的斗争持续了几十年,在越来越长的对峙中双方都显示了更多的灵活性。而站街女们也采取了更巧妙的经营方式,和警察斗智斗勇。比如,据说她们发明了一种叫做水商贩的*交性**易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女妓**和嫖客见面之后,*女妓**不再是和嫖.客进行*交性**易,而是向他出售一瓶矿泉水,当然这瓶矿泉水的价格可以高到1万到2万日元,与嫖资相等,这样的行为显然是警方不能干涉的,完全属于合法交易。

扫黄不是顺应民心之举,反黄立法屡屡遇挫

1964年,东京都通过了《青少年育成条例》,内容主要是限制18岁以下青少年接触有害的印刷出版物,为他们创造更为健康的成长环境。2010年12月15日,东京都议会通过了酝酿已久的《青少年育成条例》修正案,禁止在今后的“非写实”作品中,对“强奸及儿童色情等违法*行为性**,进行不适当的赞美或夸张描写”。

这一修正案虽然得到议会的批准,在社会上的反响却出乎不少人意料。据日本媒体报道,“在网络上进行的调查中,竟然有60%的投票者不支持这一修正案”。日本出版界和艺术界更是强烈反对。

法律强硬,执行困难

1964年,东京都通过了《青少年育成条例》,内容主要是限制18岁以下青少年接触有害的印刷出版物,为他们创造更为健康的成长环境。2010年12月15日,东京都议会通过了酝酿已久的《青少年育成条例》修正案,禁止在今后的“非写实”作品中,对“强奸及儿童色情等违法*行为性**,进行不适当的赞美或夸张描写”。

这一修正案虽然得到议会的批准,在社会上的反响却出乎不少人意料。据日本媒体报道,“在网络上进行的调查中,竟然有60%的投票者不支持这一修正案”。日本出版界和艺术界更是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