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索赔案 (工大高新索赔)

工大高新(600701)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661,431.97元,同比减少10.2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类型为商业服务业。

2022年11月21日,哈中院裁定对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工大高新索赔时间段,工大高新会给散户股民赔偿吗

工大高新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度共有138名投资者据此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28,038,595.77元;部分案件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大高总及公司时任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度共有458名投资者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67,429,878.99元;部分案件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时任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哈中院作出3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工大高新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佣金损失共计78,744.4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653.52元。部分被告对工大高新上述给付义务在全部或部分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当事人已提起上诉。

报告期内共有90名投资者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4,208,336.78元;个别案件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时任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报告期内省高院对公司提起上诉的1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哈中院作出181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工大高新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佣金损失共计15,458,698.31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12,930.23元。部分被告对工大高新上述给付义务在全部或部分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当事人提起上诉。

截至本报告签发日,公司累计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856起,诉讼请求总金额为2.28亿元。部分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下达判决。

投资者可以继续索赔,但需要注意的是,工大高新(600701)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将到期,将在今年10月份到期。

在2016年5月9日到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600701)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