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野猪,挖“野草”,抓!

地球上的每一种生物

都具有生存的价值

都是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有些野猪、“野草”

捕野猪,挖“野草”,抓!

捕野猪,挖“野草”,抓!

看似普通

但极有可能

是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

禁止 非法狩猎

禁止 非法采挖

但仍然有人

触碰法律红线顶风作案

桐柏野猪案

3月7日

桐柏县公安局朱庄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巡逻时获得线索

村民詹某用自制电网在山上非法捕猎野猪

捕野猪,挖“野草”,抓!

民警立即进行核查

通过向詹某释法说理

詹某主动交代了非法狩猎野猪的犯罪事实

同时供述其同伙徐某也参与了非法狩猎

詹某称两人踩点后

先用铁丝网布局

等到夜间开始行动

猎物触碰到电网后

二人狩猎目的达到

徐某到案后

对其参与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捕野猪,挖“野草”,抓!

此次行动

民警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收缴作案蓄电池2组

逆变器一个、碳纤维绝缘杆100余根

导电铁丝网1000余米

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目前,2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猪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即“三有”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一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西峡“野草”案

近日

西峡县公安局阳城派出所

民警在辖区高崖村开展巡逻

发现一处荒凉路段

停放一辆悬挂外地车牌的可疑车辆

出于职业的敏感

民警推测可能有人进山盗掘野生兰草

立即到附近山坡上进行寻找

经过1个小时的翻山越岭

最终在一处山洼内

将正在非法挖掘野生兰草的4名嫌疑男子

当场抓获

捕野猪,挖“野草”,抓!

捕野猪,挖“野草”,抓!

并在其轿车内发现4丛11株野生兰草

经审讯

4人对其非法采挖兰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

该四人非法采挖的4丛11株兰花品种为“蕙兰”

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入该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野外、山上遇到自己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千万不要随意采挖。野生兰花看似平常,但未经批准非法采挖、运输、出售等行为,将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保护好野生动植物生态资源,守护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