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烟政策 (深圳控烟条例实施后效果怎么样)

旧《控烟条例》立法前控烟情况。1998年立法前,深圳吸烟现象比较严重,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场所均有吸烟现象,户外*草烟**广告随处可见,公众控烟意识非常淡薄。但随着香烟有害健康思想不断普及,每年5月31日被确定为“世界无烟日”,控烟意识逐渐深入人心,2023年5月29日,深圳市控烟办发布了《2022年深圳市成人*草烟**流行调查报告》和《<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22年度执行效果评估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市15岁及以上成人现在吸烟率为19.1%,其中,男性吸烟率为33.4%,女性吸烟率为1.2%。为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我国控烟履约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本文从行政执法角度出发,通过解读《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广大市民深刻理解条例规范内容,共创无烟场所。

深圳控烟条例实施后效果怎么样,深圳控烟立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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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条例实施后效果怎么样,深圳控烟立法了吗

控制吸烟条例执法主体

自2014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施行以来,深圳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1万余人次;劝阻吸烟181万余人次,对违法违规吸烟个人处罚14.7万余人次,共计罚款742万余元;监督检查各类场所96.3万余处,对8230处违法违规场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场所给予罚款行政处罚99宗,共计场所罚款94万余元,执法力度坚决、执法效果明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二条 下列各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下表显示)

1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2

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3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及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商品批发零售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5

公安部门负责校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宾馆、旅馆、酒店、游艺场所、歌舞厅、按摩和洗浴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6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园、地铁及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且依据2021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决定》《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根据《深圳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显示部分执法权限下放至街道,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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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管综合执法管辖范围内的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对在城管综合执法管辖范围内的禁烟场所违规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草烟**广告的物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对在城管综合执法管辖范围内的禁烟场所未按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对在城管综合执法管辖范围内的禁烟场所未按规定有效制止吸烟人员吸烟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对在城管综合执法管辖范围内的禁烟场所未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未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未配备控烟检查员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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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管综合执法管辖范围内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处罚

对在城管综合执法管辖范围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处罚

对在城管综合执法管辖范围场所的非吸烟点的其它室外区域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处罚

行政执法权限下放进一步巩固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成果,街道执法事项全面具体,执法范围覆盖面广,执法主体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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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条例注意事项

(一)吸食*子烟电**亦属于吸烟范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吸烟,是指使用*子烟电**、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草烟**制品”及第二款“*草烟**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草烟**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子烟电**”之规定,吸食*子烟电**亦受控烟条例约束。

(二)搭棚露天咖啡厅、西餐厅等半开放式场所吸烟属于室内抽烟。依据规定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三)在地铁出入口、公交车站台不得吸烟。依据规定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这意味着市民在公交站台和地铁口“过烟瘾”也要被罚。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最高可面临五百元罚款。依据规定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五)经营者设置吸烟点的应该符合规定,否则最高可面临两万元处罚。依据规定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室外区域;

②不得靠近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③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④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⑤配置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的器具,并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及第三十七条“设置吸烟点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二万元罚款。”,经营者们应注意设置条件与设置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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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条例意义

自新《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以来,控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环境改善。目前,各禁烟场所吸烟情况明显减少。多数市民认为公共场所尤其是医疗机构、餐饮、酒店、候车厅等无烟环境大大改善。

(二)控烟氛围改善。全社会参与控烟热情高涨,各行各业掀起了控烟热潮。媒体记者对报道控烟新闻事件高度关注,全市初步形成较为浓厚的控烟氛围。

(三)各场所责任意识加强。全市禁烟场所控烟管理得到加强,目前,多数禁烟场所的控烟管理逐步进入正轨,基本上能够按照条例有关要求进行控烟,制定了场所控烟制度,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员工能够参与劝阻吸烟。

(四)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经多方宣传、沟通,各部门领导对控烟工作更加重视,将控烟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逐步形成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

(五)全社会控烟意识提升。市民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知晓度普遍提升,多数市民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的规定表示认可和赞同。公众对*草烟**危害和创建无烟环境的认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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