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据通告,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

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
广州市澳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澳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津萃集茶酵美肤粉剌液,
深圳市丽仁堂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祛痘霜,
深圳怡婧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婧堂®玫瑰花瓣祛痘精油,
广州皇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美之帆(国际)护肤研究中心)分装的美之帆控油祛痘无痕霜,
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力康肤®祛痘修复凝胶,
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防晒霜SPF30/PA+++自然水光,
广州市姿维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姿维雅防晒霜PA+++SPF25,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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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地址 |
被采样单位名称 |
样品 名称 |
包装 规格 |
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 |
标称批准文号/备案号 |
标称卫生许可证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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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268号A栋首层、二层、三层302室、B栋 |
金牛区欣悦欣保健用品批发商行 |
新德 金芦荟·痘胶膏 |
15g/盒 |
20160920/20160920/20190919 |
粤G妆网备字2015049146 |
XK16-108 6010 |
咪康唑 |
0.51 μg/g |
1.均不得检出;2.经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到生产企业现场核查,企业确认是假冒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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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霉素黄** |
1.02 μg/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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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朗村夏茅路2号C栋2号; 委托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齐富路1-10号联富大厦五层5011房 |
噶尔县狮泉河镇春源化妆品商行 |
津萃集 茶酵美肤粉剌液 |
20ml |
PGI:0884/20211008 |
/ |
粤妆20161210 |
氧氟沙星 |
17.3μg/g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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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岗第一工业区1号 |
嵊州市剡湖街道东方美美容品理发用品商行 |
美白祛痘霜 |
50g/盒 |
2016年11月8日/2019年11月7日 |
卫妆特字:2002第0258号 |
卫妆准字29-XK 2066 |
甲硝唑 |
6789μg/g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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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省深圳市地油第二工业区内 |
洪湖市新堤珍珍日用百货经营部 |
怡婧堂®玫瑰花瓣祛痘精油 |
15ml/盒 |
2020-12-30 |
/ |
(1999)卫妆准字29-XK-1689号 |
氧氟沙星 |
1684μg/g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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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大布路A区 |
平定县王氏美颜化妆品店 |
美之帆控油祛痘无痕霜 |
40g/盒 |
20200705 |
/ |
粤妆20161083 |
甲硝唑 |
4132μg/g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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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 |
5877μg/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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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省福州市闽候县荆溪镇荆溪村(溪头工业区168号) |
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白沙第二超市 |
绿力康肤®祛痘修复凝胶 |
30g/盒 |
2016/9/2/2016年9月2日/2019/9/1 |
闽G妆网备字2015000600 |
(2012)卫妆准字10-XK-025 |
甲硝唑 |
8024μg/g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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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工业区瑞香路29号有喜工业城 |
西湖区炫饰季百货经营部 |
丽颜世家防晒霜SPF30/PA+++自然水光 |
150ml |
YOUXI0602/20200602 |
国妆特字G20151414 |
粤妆20160821 |
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 |
未检出 |
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奥克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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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立林 |
未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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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工业区瑞香路29号姿维雅工业城 |
西湖区炫饰季百货经营部 |
姿维雅防晒霜PA+++SPF25 |
150ml |
ZIWEIYAO422/20200422 |
国妆特字G20160386 |
粤妆20160823 |
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 |
未检出 |
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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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 |
未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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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私企区新贝路8-1号 |
吉林省中东龙兴商贸园有限公司 |
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 |
50g/瓶 |
MJ0110704/20190121 三年 |
国妆特字G20130879 |
GD·FDA(2002)卫妆准字29-XK-2211号 |
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 |
0.24% |
1.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2.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核查,企业确认是假冒产品 |
相关后处理举措,详见阅读原文。
选购提示
1
选购化妆品时首先要看容器上的标签,需要标注的信息是否完全、清晰。
2
注意化妆品出厂日期。一般膏、霜、蜜类产品尽可能在开封后一年至一年半内用完。
3
认真阅读说明书,注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如用染发类化妆品,应用前先在前臂内侧作皮肤斑贴试验,部位无红肿炎症现象、无痒痛感则属斑贴试验阴性,方可使用。
4
注意化妆品表明色泽是否变色,有无红、黑、绿等颜色的霉斑,嗅之是否变味,如有异味、酸败或塑料包装袋膨胀,则说明化妆品已被微生物污染,不能使用。
5
注意观察化妆品外观是否混浊,油水分层或出现絮状物,膏体干缩、裂纹则不能使用。
6
选购化妆品最好在大中型商场或超级市场,这些商场进货渠道较为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