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盘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关于经济普查的最新信息,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关于经济普查的最新信息,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从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届时,经济普查对象需填报普查登记表或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为方便填报普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时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二、普查对象:龙城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时,请普查对象准备好相关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等)及有关经营证件,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完整采集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依法对普查数据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咨询和举报电话

  龙城区经普办:0421-2571314、0421-2571317

  海龙街道经普办:0421-2236866

  新华街道经普办:0421-2576626

  龙泉街道经普办:0421-3861511

  西大营子镇经普办:0421-2575111

  七道泉子镇经普办:0421-7028027

  召都巴镇经普办:0421-3100234

  大平房镇经普办:0421-8111133

  边杖子镇经普办:0421-2575311

  联合镇经普办:0421-2574555

龙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来源:V龙城

编辑:闫雨晴

责编:祖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