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沙先生的儿子今年两岁半,一直很喜欢喝旺旺乳酸菌饮品,沙先生疼爱孩子,隔三差五的就给儿子买,四月末,沙先生来到西中华路上的众仁超市买了一联这款饮品,可没想到,这次儿子喝了之后却出现了不适的反应。

沙先生说,第一次购买是在4月30号,当时孩子只喝了一半,就出现了腹泻的反映,家里人都没当回事,没想到第二天还是腹泻,并开始发烧。剩下的半盒奶,孩子妈妈就喝了一口,说已经变味道了。


沙先生说,一联饮品7元钱,发现饮品变质后,他马上查看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饮品已经过期两个月了。记者看到,沙先生买的旺旺乳酸菌饮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4号,保质期为8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饮品应该在2015年3月4号之前饮用,但沙先生在饮品过期一个多月后,还能在众仁超市买得到。当时购买饮品的小票早就扔了,沙先生担心去超市理论没有证据,就在5月7号再次去了众仁超市,又买了一次。

沙先生发现,过期奶仍摆在货架上继续出售,于是又买了三联,并留了购物小票。后来,沙先生找到店方,店长提出的解决方法是,按照饮品价格进行十倍赔偿,并扣除负责检查饮品保质期的员工当月的奖金,但沙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店长的态度不够诚恳。

沙先生认为,超市出售过期饮品,作为超市的法人应该出面道歉,并且必须要重视幼儿的食品问题,但从始至终,他都没有见过超市的法人。

那超市的态度到底如何呢?记者来到了西中华路上的众仁超市,店长不在,一位店面经理接待了记者,承认是他们的工作失误。这位经理表示,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眼下最重要的就是双方协商出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店面经理表示,对于此事,他们愿意支付十倍赔偿,另外,如果孩子是因为喝了旺旺乳酸菌造成身体不适,那店方也会承担相应的医疗赔付。而对于沙先生想见超市法人的事情,经理表示,他需要先和领导电话沟通一下,看看领导能否过来。
十多分钟后,经理告诉记者,领导出差去了广州,无法与沙先生见面。沙先生表示,他会向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此事。记者在超市中还发现,沙先生买的旺旺乳酸菌饮品已经下架,同类的饮品都在保质期内。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宗丽娜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食品,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需要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和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