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河沙是犯罪,男子获刑拘役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林某是某村农民,该村有一条河流,河流旁是村民谢某所有的沙场。某日,林某经过了谢某所有的沙场,且河边停放了一辆铲沙车,于是林某心生歹意,欲盗窃河沙以获取利益。林某将铲沙车开启,在铲车内装满河沙后将铲车开至一个空旷的工地,来回几趟,林某共盗窃河沙约十三吨。后谢某发现河沙被盗窃,及时报警,警方将林某抓获。后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林某所盗窃的河沙价值共计两千余元,且在案发后,林某主动赔偿了谢某的损失,并获得了其谅解。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根据具体案情,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一千元。

盗窃河沙5万罪量刑标准,盗窃河沙属于刑事还是行政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林某盗窃谢某所有的河沙,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林某到案后积极退赔了被害人谢某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其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盗窃他人所有的河沙,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犯罪!在日常生活中难免出现"诱惑",但当诱惑出现时,一定要坚守本心,切勿一念之差,走向犯罪的道路。

盗窃河沙5万罪量刑标准,盗窃河沙属于刑事还是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