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市民陈先生自称遭遇了“套路贷”
损失十分惨重为避免其他人遭遇类似套路
决定向记者讲述被套过程
01.*款贷**遭遇变相“砍头息”

2018年6月
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陈先生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向
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贷25万元的款
可签合同时
业务员却追加了一次
4个点的平台费用2万元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
陈先生一次性支付了
平台费用16500元
最终还向该业务员支付了
32000元的高额保证金

对方承诺该保证金
会在3个月后返还给陈先生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该公司罗经理却表示
业务员并不能代表公司

公司方还表示
发生这种情况
完全是陈先生的问题


陈先生则对此反驳
是因当时那位业务员
得知自己借了高息的过桥贷
才在最后签合同时
提出了保证金及追加平台费的要求


陈先生认为
自己之所以签了合同
并非他真实的意愿
02.第三方平台涉嫌违规收取高额保证金

陈先生告诉特攻记者
他和双方签署的合同多达100页纸
可这家公司迟迟以没有盖章的名义
拒绝提供给陈先生
最后只提供了陈先生和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借贷合同

对于合同中出现的“对外经贸”
当时的业务员解释为
这是公司的放款方
可当记者和陈先生找到该公司
公司经理却给出了这样的回应



也就是说
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只承认是一个中间人的身份
并没有和陈先生有实质性的关系

一边自称没有借贷关系
一边却又在陈先生的金融*款贷**下来后
于2018年6月29日收了32000元做风险管控
这说法可谓是自相矛盾

根据我国《*款贷**通则》第18条第2条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款贷**,而金融机构实行*款贷**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款贷**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03.还款方式利息虚高 逾期滞纳金超高
根据合同约定
陈先生在还款2期后
发现自己需要还款的利息
远高于实际合同约定
年化收益率的10.932%


在这份签订的还款协议上
开始偿还本息是每月为7497.75元
在持续一年后每月为7468.81元
甚至在最后偿还本息每月为2699.29元
这种数额不一致的偿还方式
肯定不是等额本息


正是这种还款方式
加上保证金没有如约退还
以及*款贷**总额减少等多种情况下
让陈先生逾期了

当陈先生电话联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讨要说法时
没想到前来处理的竟是
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
更让他吃惊的是
按照合同规定
逾期将按照剩余本金的
日息千分之二来缴纳

面对这笔数额
陈先生联系不到合同方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经过和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
陈先生在每个月还款期上追加1000元

可让陈先生纳闷的是
逾期只逾期了当月
为什么后续的还款期数也算逾期呢
对方表示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来

这个滞纳金一般是按照我们没有付的金额来算的,如果你是当月没还的话,分期来收的话,是按照当月来收。但是一旦认定你之后也不还的话,整个逾期不还的金额来认定滞纳金。
在这一起借贷纠纷中
留给了我们太多的疑点
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