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新闻是让无数人揪心,尤其是对于全中国的女同胞来说,心里更是愤愤不平。难道孕妇就没有自己要求剖腹产的权利吗?

我们先来看华商网的新闻报道。
[绥德待产孕妇坠楼死亡 院方称曾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20时左右,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9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华商记者 杨虎元
就在12点多,又来了新的报道。

9月5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延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延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9月5日上午,北青报记者多次致电涉事的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但暂未得到回复。
虽然结论有争议,两家媒体也是知名媒体。我们期待事情的真相。
但在追寻真相之余,我们所有的人都在寻求另一个答案:为什么孕妇不能自己决定是否剖腹产,必须得丈夫等家属签字同意?



小编从业内人士口中得知,孕妇剖腹产不但她自己要签字,也得要家属,第一是丈夫签字才能进行手术。对于大家提出的,孕产妇自己签了字为什么还不能做手术?原因大致是这样的,孕妇剖腹产前,确实是清醒的,但是进入手术室后,是要打麻醉的,而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大出血等意外情况,如果事先没有征得丈夫家属同意剖腹产,而孕产妇自己又是麻醉状态下,抢救工作或许在生命第一的情况下能顺利进行,但后续引起的诸多麻烦又怎么了断?家属会不会认为,不需要剖腹产,而医院剖腹产想多赚点钱,从而导致孕产妇风险呢?因此,在医院看来,事先的沟通,让孕产妇和丈夫都签字,才是最妥的。
其实,这种情况不是第一次出现
新闻链接: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
2007年11月21日,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自称是其丈夫的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
还有

此刻,按照孕妇提供的电话打过去,要么无人接听,要么关机,一个亲人也联系不上。这时,陈秉宇向副院长洪朝阳汇报,得到同意后,决定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进行手术。接诊的产科医生刘素晓、孕妇自己、当天负责医疗总值班的陈秉宇和负责行政总值班的余炎,都在病程记录上签了字,医院在押金不足的情况下给孕妇开通了绿色通道。2:40左右,一个健康的男婴呱呱落地。产妇转危为安。
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晓明肯定了医院这种人道主义的做法。但他表示,医院这样做的确是有风险的。“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手术,如果发生意外,即使有医院的层层签字,家属依然可以把医院告上法庭,因为法院是根据医疗事故报告来做裁决的。”
产妇清醒家属能否拍板
而据小编了解,2010年7月施行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亲近**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这意味着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必须首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退而求其次,应得到家属的同意。但问题是,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家属能否代病人做决定?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亲近**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对此,据《山西法制报》的报道,一位经验丰富的产科主任高医生对记者介绍,胎盘早剥是产妇生产中一个很凶险的并发症,如果处理不及时,母婴都有生命危险。如果在其体征无生命危险的情况下,的确应该沟通,但对于抢救一个危险的病人来说,每一秒都是宝贵的。在这个案例中,尽管该产妇意识清醒,却并非医学专业人士,不了解其病情的危险性,这个时候医生有责任去挽救其生命。

或许各有各的理由和难处,但重点不应该是关心孕产妇本身吗?从《侵权责任法》来看,也是产生尊重孕产妇本身的意志的。然而,悲剧为什么还是发生了?或许,我们不一定遇到敢于签字担责任的医生,但作为女人,我们难道要在婚前多签一份协议了吗——生产时,请支持我的剖腹产选择!
这何尝不是一种悲哀?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出现!
整合: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江西法制报、华商报、北京青年报、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等。
小编:喜之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