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公租房 (延安市宝塔区城区租赁住房)

关于申请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难题,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市本级小南沟宜和小镇小区、裴庄宜和臻园小区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函》(延市住建函[2023]58号)文件要求,现就公开报名申请保障性住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

小南沟宜和小镇小区、裴庄宜和臻园小区。

二、申请对象

1.宝塔办、凤凰办、南市办、桥沟办、枣园办、河庄坪镇、柳林镇城市规划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延安中心城区稳定就业1年以上(2022年8月1日前就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见附件《小南沟宜和小镇小区、裴庄宜和臻园小区公租房分配方案(审定稿)》。

四、申请渠道

为落实群众“最多跑一次”要求,本次申请审核采取“一审一公示”制,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具体操作流程和程序见附件)。

五、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按照延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专栏申请指南》(延保房函〔2021〕56号)、《关于陕西省公租房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的公告》(延保房函〔2021〕57号)我区保障性住房网上申请从2021年10月28日已开始受理,本轮申请将于2023年8月30日结束。

六、特别声明

“陕西省保障房申请”微信小程序是我区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唯一渠道,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保障房申请事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居民保持警惕,切勿轻信网络、中介发布的保障房相关政策虚假信息及类似委托代办信息,以避免个人经济、财产受到损失。

咨询电话: 宝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0911-8818975

特此公告。

附件: 《小南沟宜和河小镇小区、裴庄宜和臻园小区分配方案》。

延安市宝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小南沟宜和河小镇小区、裴庄宜和臻园小区分配方案》

(审定稿)

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13]336 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 326 号)、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公租房申请审核“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陕住建发〔2019〕1352 号)、市政府 2022 年 8 月26 日专项问题会议(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 38 号)精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申请指南》(延保房函〔2021〕56 号)和《关于陕西省公租房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的公告》(延保房函〔2021〕57 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共计 407 套,拟采取共有产权方式分配。其中:小南沟宜和小镇 G3 号楼 216 套房屋,高层住宅,无配套停车位。经市政府 2022 年 8 月 26 日专项问题会议(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 38 号)研究同意,配售价格为 2816 元/平方米(不含楼层差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0 元/平方米。裴庄宜和臻园公租房剩余 191 套房源。经市政府 2020 年 8月 31 日常务会议(常务会议纪要第 47 号)研究同意,配售价格为 2850 元/平方米(不含楼层差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0 元/平方米。该房源现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时间安排

本次分配网上申请时间截止 2023年 8 月 30 日

三、分配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国企改制职工、残疾人、见义勇为、重点优抚对象等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

四、分配范围

  1. 宝塔办、凤凰办、南市办、桥沟办、枣园办、河庄坪镇、柳林镇城市规划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在延安中心城区稳定就业 1 年以上(2022 年 8 月 1 日前就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准入条件

(一)户籍条件:宝塔办、凤凰办、南市办、桥沟办、枣园办、河庄坪镇、柳林镇等城市规划范围内居民户籍,且落户满一年以上。以上户籍范围之外的人员以外来务工人员身份申报。

(二)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018元。

(三)住房条件: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

(四)其它条件: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从事商业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②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有相关劳动合同。③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原车购置价低于 15 万元。

(五)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请范围:

  1. 近两年内退出保障的申请家庭;
  2. 已享受国家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等);
  3. 通过政府其他途径已进行安置的(包括已建成入住和建设期尚未入住的);
  4. 已建私房或购买其他住房的。
  5. 征信存在不良记录或列入陕西省保障信息平台黑名单的。

六、申请资料

  1. 延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 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 民政部门、社区或辖区街办(乡镇政府)、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 承诺书;
  5. 外来务工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明、劳务合同和职工社保证明(二选一)。

七、申请、审核、分配、入住程序

(一)申请渠道。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在微信小程序“陕西省保障房申请”按照提示进行申请。

  1. 微信搜索“陕西省保障房申请”或扫描下列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申请”,或直接扫描小程序码。

延安市宝塔区廉租房在哪里,延安新区廉租型保障房怎么申请

  1. 进入申请页面,点击公租房申请注册并登录。
  2. 选择申请区域的行政区划,选择延安市宝塔区,点击“下一步”。
  3. 阅读申请须知,勾选承诺,点击“下一步”,填写基本信息→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填写住房信息→填写资产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收入证明),完成后提交。

(二)审核程序。

  1.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申请审核平台对照准入条件核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等基础信息、附件资料。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报市级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网签备案房屋、工商登记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核平台告知申请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2. 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在网上公示 5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人列为拟保障对象。

(三)分配方式。经审核通过的拟保障对象,按照申请审批表上个人填报的申请房源意向,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分组对拟保障对象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予以分配,并按摇号结果发放配售通知单。若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大于房源时,按照先摇选房号、再摇房号的办法进行分配。若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小于房源时,按照拟保障对象的数量划拨房源进行第一轮分配,剩余房源进行二次分配。

(四)入住程序。申请家庭领取配售通知单后,在指定银行缴纳购房款,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邀请纪检监察组、区公证处对摇号过程全程监督和公证,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

八、后续管理

(一)住房保障政策只能享受一次,获得实物保障后须退出住房租赁补贴。

(二)共有产权方式保障户如需退房,按照原购房金额退购,不计利息、装修成本。

(三)按照《陕西省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为政府和保障户共有,在合同中注明政府和个人产权比例。租赁型住房产权、共有产权住房国有部分确权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四)分配工作完成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相关资料移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存档。

(五)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按照“谁分配、谁负责清退”的原则收回住房,退还房款时不计利息、装修成本,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取消享受租赁型保障房的资格。

  1. 未按期足额缴纳购房款、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的。
  2. 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租赁型保障房的。
  3. 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4.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租赁型保障房内居住的。
  5. 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6. 其他违反租赁型保障房政策规定的。

九、特别申明

  1. 申请人员填写申报信息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各项信息要完整准确,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资格审查。
  2. 对于确定分配的申请家庭,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场参加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不足额交房款、不签订相关合同的视为自动退出保障。
  3.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申请平台是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唯一渠道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未授权也未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申请活动,请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4. 任何中介公司、个人不得代理租赁型保障房业务。租赁型保障房不能变更姓名,私下转租、转售租赁型保障房不受法律保护,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宝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0911-8818975

延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0911-709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