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清朝两代北京地区称为顺天府,最初,顺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经历、照磨各一人,下面只管辖大兴、宛平二县。康熙十五年,将昌平、良乡等十九个州县划归顺天府管辖。乾隆八年(1743年)开始固定了下来,共领五州十九县。即通、蓟、涿、霸、昌平五州和大兴、宛平、良乡、房山、东安、固安、永清、保定、大城、文安、武清、香河、宝坻、宁河、三河、平谷、顺义、密云、怀柔十九县,又混称为顺天府二十四州县。

上图为清代顺天府辖区
顺天府的辖区划分为四个厅。西路厅的同知驻卢沟桥拱极城分管涿州、大兴、宛平、良乡、房山;东路厅驻张家湾,分管通州、蓟州、三河、武清、宝坻、宁河、香河;南路厅驻黄村,分管霸州、保定、文安、大城、固安、永清、东安;北路厅驻沙河镇巩华城,分管昌平州、顺义、怀柔、密云、平谷。

大兴、宛平二县倚郭(治所所在的县),称为京县,以北京城的中轴线为界,城东部及郊区属大兴,城西部及郊区属宛平。
顺天府由于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所以府尹的职位特别显赫,品级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正三品衙门用铜印,惟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虽然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北京城垣之外的地区由直隶总督衙门和顺天府衙门“双重领导”,大的举措要会衙办理。北京城垣之内,直隶总督无权过问。

清代北京城区行政管理体制最大的特点是满汉分城而居,分城而治。“旗人”均住在内城和西郊三大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在外城。外城分为五城十坊,故时人有“内八旗外五城”之说。
清朝北京内城完全是八旗军户,外城才是汉人百姓。康熙时设立了九门提督,又叫步军统领,负责北京治安。管辖八旗步军营和绿营五个营共三万多兵力。
自辽朝、金朝在北京建都以来,辽称幽都府,后改称析津府,金称大兴府,元朝称大都路,后改称北平府,明代改称顺天府,清代沿用顺天府这个名称。辛亥革命后,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设京兆尹,直到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撤销京兆。从元至民国初年,这里一直是管理京城地方的首府,出入这里办公的、办事的“公家人”很多,以致这条街后来都改称东公街。

自古以来,对京师重地就非常重视,尤其清代雍正皇帝,亲自为顺天府题写匾额为:“肃清畿甸”,畿甸一般是指京城管辖的地区。雍正还为顺天府御书训辞:“畿甸首善之区,必政肃风清,乃可使四方观化。非刚正廉明者,曷可胜任”。在府尹的配备上,也很不同,要委派有威望的重臣或亲王兼任。另据《春明梦余录》载:“旧制,三品衙门用铜印,顺天府则用银印,诚重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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