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猥亵小学生获刑15年 (男子公交车上猥亵小学生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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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对猥亵儿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廖某某(男,27岁,本科学历)因虐待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 “我从来没有男朋友,连续三年考研都没有考上,考研压力很大,我这么做只是为了其中的乐趣。”

因生活压力大男子暴力袭警被拘留,男子公交车上猥亵小学生获刑1年

8月5日晚上8点左右,廖某某在乐山市图书馆学习结束后,在市文化中心站乘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到达马普洱站时,被害人(11岁,小学)上车,坐在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与廖某某仅隔2个座位。

当车到达道座寺附近时,廖某某走到被害人身边坐下,故意将手放在他的旁边,然后放在他的腿上。廖某某见被害人不反抗,把手放在她的裙子上,用手指抚摸她的*处私**。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0分钟。车到站后,廖某某和被害人一一下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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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后,被害人勇敢地向家人讲述了思想斗争后受虐的过程,并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说:“回家后我还是很害怕,有时晚上睡不着觉就醒了,我害怕有一天有人会爬进我家的窗户来找我。”被害人和家人说现在的孩子们看到了奇怪的东西。当男人到达时,他会躲在父母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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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应该这么做,尤其是我妹妹还年轻。我感到非常抱歉和后悔。” 8月10日,廖某某投案自首,真诚承认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多次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给予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理解。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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