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对被告人李菊妹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作出的判决生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菊妹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逼迫安置房承建商强行交易
李菊妹通过撒泼谩骂、反复滋扰村镇领导工作,在当地有着蛮横不讲理的不良名声。2014年以来,李菊妹采用打砸、反复滋扰等手段迫使江阴市周庄镇金湾村*迁拆**安置房工程承建商葛某、钱某、卞某等人放弃原先进货渠道,转而向李菊妹购买高于原进货价格的瓦片和墙砖,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8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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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李菊妹采取同样方式,强迫沙某某购买其提供的工程瓦片、配件和墙砖,因发现沙某某已从原先进货渠道购买了条砖和瓦片,被告人李菊妹遂到沙某某承建的工地谩骂闹事,又到金湾村村委哭闹,以此向沙某某施压。2015年11月,沙某某迫于压力向李菊妹购买外墙砖,交易金额人民币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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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卞某自行向他人进购价低的工程瓦片、配件,李菊妹知道后,多次到村委纠缠、滋扰、撒泼,向村委书记、村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导和卞某施压,村委为做好工作,专门组织人员到卞某进货商处进行调查,并将卞某自行购买的瓦片送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质量鉴定。在质量检测合格的情形下,李菊妹仍通过反复纠缠、滋扰等手段,逼迫卞某将已经铺设在屋顶上的瓦片卸下来,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屡次辱骂殴打民警
2016年1月22日上午,李菊妹在江阴市周庄镇西大街周庄电信营业厅内因收费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周庄派出所民警马某某至现场依法处置,期间李菊妹情绪失控,挥手打到民警马某某左脸部,因此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2017年10月21日上午,李菊妹在江阴市周庄镇光辉路与周定路路口,无故拦截正在该路段巡逻的警车,并对巡逻民警马某某进行辱骂,后李菊妹又在江阴市周庄镇周定路工地、光辉路吾悦居饭店门口、金湾村万善寺门口等多处,无故对江阴市公安局周庄派出所巡逻队员余某某、徐某某、凌某某辱骂、吐口水,并用砖头扔余某某。

判决结果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菊妹以*力暴**、胁迫等手段强迫交易,金额达81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以*力暴**、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确已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并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李菊妹拒不接受金湾村村委“在金湾村范围内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集中居住管理、取消私房出租”的决定,与村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面对被告人李菊妹的无理诉求,镇村领导和相关部门仍做了大量工作,但被告人李菊妹不知收敛,将人道关怀当作政府、村委的软弱和退缩,将积累的不良名声作为自身获利的资本,强行插手村安置房工程建设,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已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菊妹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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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超
责编:蔚来
来源:江南晚报、江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