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贞洁这个词语来源于刘桢的《处士国文甫碑》:“先生执乾灵之贞洁,禀神祇之正性,咳笑则孝弟之端着,匍匐则清节之兆见。”
贞洁的含义指人在节操上、心理上纯真、纯正、纯洁、纯净,没有污点。
后来中国古代礼教所提倡的女子不*身失**不改嫁的道德观念。说的是女子的道德观念。
贞节最早指有纯正高洁的道德观念的女性。
后狭义指“贞节牌坊”,通常是古时用来表彰一些死了丈夫或长年不改嫁,或自杀殉葬,而符合当时年代道德要求,流传特异事迹的女性,为其兴建的牌坊建筑。
后来还衍生出贞洁锁:丈夫外出时,怕妻子偷情,用这样的铁制品或铜制品锁住妻子的阴部,让其无法与别的男人发生*行为性**。

这种贞洁锁看着真让人胆战心惊。简直比裹小脚还残暴和非洲的割礼有之而不过。
案件分享
姚某是一家爱心诊所的老板,别看他经营着爱心诊所,但是他和爱心一点也挂不上边。
2000年一个女子就跪在这个村里唯一诊所门口。
当有人路过这问女子为什么跪在这?
女子说:“我老公让我跪在这的。”
据了解得知该女子是这所诊所经营人姚某妻子蓉蓉。
蓉蓉出生于成都金堂县的一个农村里,家里靠着务农维持生计。
为了给家里减轻生活负担,懂事的蓉蓉17岁从成都到四川工招到皮鞋厂,在工厂上班,在1999年10月,22岁蓉蓉因为身体不舒服来到了姚某的“爱心诊所”买止疼药。
42岁的姚某看见蓉蓉独身一人不怀好意,假装给蓉蓉诊断了一番,拿出了一包白色粉末状的药物称“吃完就好了,立马见效果。”
蓉蓉看姚某穿着白大褂,想都没想就冲水服用了下去,接着蓉蓉就陷入了昏迷。
等蓉蓉醒过来就丢了清白,在当时婚姻观念和对女子的要求中,蓉蓉觉得丢了清白,失去贞洁是大事,传出去自己就没脸见人了。
姚某看失声痛哭的蓉蓉于是说:“咱俩都这样了,就跟着我过日子得了。你家人知道会觉得你耻辱,你在村子里都抬不起来头,受人指点指,戳你脊梁骨。”
蓉蓉愿意用死换自己的清白,姚某看这计不成转而威胁蓉蓉:“你要是不跟我,我就杀了你全家,反正我光脚不怕穿鞋的。”
蓉蓉本来就保守受到姚某的挑唆和威胁就同意了。
姚某说:“你放心,我会好好对你的,等我发达了给你买别墅豪车,再把你家人接过来享清福。”
由于蓉蓉在工厂上班,两个人一周只能见一次面,这满足不了姚某的生理需求,姚某要求蓉蓉辞职搬来诊所。
蓉蓉不同意,姚某就把蓉蓉绑在床头抽打,直到蓉蓉同意。
在一起后姚某经常疑神疑鬼,认为蓉蓉背叛了自己,经常逼问蓉蓉和哪个男人好了,和哪个男人来往,说出男人的名字。
蓉蓉多次说自己没有,姚某就多次用棍棒打蓉蓉逼问她,扬言再不说就打死她。
蓉蓉为了活命就随便瞎编了几个人名告诉姚某。
姚某听到蓉蓉承认自己出轨了,姚某听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停手了。
没过多久22岁蓉蓉怀孕了,便将怀孕的事情告诉姚某,姚某认为蓉蓉出轨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就又一次暴打怀孕的蓉蓉。
为了防止蓉蓉再次出轨,姚某在蓉蓉饭菜放入了大量*眠药安**趁蓉蓉熟睡用刀割开蓉蓉隐私部……
在白纱布上上了一把锁,钥匙自己拿着。
蓉蓉被套上“贞洁锁”后没有一天不感觉*体下**撕裂的疼痛,尤其是蓉蓉走路的时候。
跪在地上的蓉蓉说出来原因,两个大哥进店打了姚某,有理智的群众报了警。
警方来姚某嚣张的说蓉蓉:“她偷男人都是10个以上,夫妻之间我的年龄要大些,她的年龄小出去偷人,一个偷另个要管,吵嘴打架是必然的,达不到离婚程度,上锁她也是自愿的。”
蓉蓉考虑到肚子里的孩子蓉蓉向警方求情只希望能把锁拿下去。
姚某不肯给蓉蓉把锁拿下去,认为蓉蓉着急把锁拿下去想找人私通,就出现了蓉蓉挺着大肚子跪在诊所门口。
根据警方调查,姚某交代他的前妻和他有个孩子但是孩子上学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不甘心的姚某结果去医院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不是亲生的。
多年来妻子背着他偷人,周围人都知道,只有姚某在诊所里不知道,看病的人嘲笑他是窝囊废管不住妻子,后来姚某把妻子和孩子赶出去了。
姚某把报复和想法全部施加在蓉蓉身上。
后续还了解到,蓉蓉同厂打工的妹妹,经常看望荣荣,差一点遭到姚某的毒手,与妹妹的警觉性没有让姚某得手。
姚某经营的诊所也是黑诊所,没有从业资格证,她和蓉蓉也没有领结婚证。

案件分析
问题一:姚某用药迷晕蓉蓉,让蓉蓉*身失**构成强奸罪吗?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力暴**、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行为性**从而构成的犯罪。
姚某第一次和蓉蓉发生关系,用药迷晕蓉蓉属于其他手段,让蓉蓉没法反抗,已构成强奸罪。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种情形分别是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女幼**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题二:姚某多次殴打蓉蓉的*力暴**行为犯罪吗?
1、家庭*力暴**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否犯法要看行为情节的严重性。
若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还有虐待行为的,会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根据法律法规蓉蓉因为受到威胁和恐吓,产生心理阴影,不敢去告姚某,某某的手段又属于恶劣虐待人手段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三:没有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属于非法的行为,未领结婚证属于同居的关系,国家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法律保护的
问题四:没有从业资格证行医会受到什么处罚?
没有执业资格证,构成非法行医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知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道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没有造成后果根据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姚某,是非法行医,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罚款。

最后
作者认为,姚某应该被判强奸罪和,虐待他人,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判姚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的*器武**保护自己,不能和雯雯一样,被人虐待,摧残都不知道保护自己。
要不是群众报警和当地妇联解救蓉蓉还处于水深火热中。
在社会上,应该像雯雯的妹妹一样,多留个心眼,不给坏人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