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中乐汇名人俱乐部 (中乐汇名人俱乐部成员)

第一章、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愿景、目标

一、机构设立

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已通过中乐汇(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落地,中乐汇中文英文的商标均已注册完毕。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专业运营落地条件。旨在弘扬发展与繁荣高端人脉的文化经济,促进高端人脉文化与经济的发掘、整理、研究、弘扬、传承、创新、推广、利用、交流及资源整合与对接。

二、机构宗旨

立足中国,面向世界。非政治性的联谊团体、无会员费、成员均为知名企业家或中国知名人士,通过严格的把关和筛选机制把彼此最放心、最需要的高端人群聚集在一起,帮您用最少的时间获取最具价值的、最值得结交的高端人脉。以全国各个城市建立分站各专业委员会及驻外联络办事机构为触角,为各界真正搭建各种交流渠道与平台,为企业家、艺术家、中国各界菁英及各优秀企业走向更高层面及建立高端人脉大家庭的服务主题,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三、机构愿景

经济是各个产业的命脉,文化是各个产业的灵魂,两者皆为一个地区文明的旗帜和象征。面对各知名企业、各界菁英文化经济发展为主题,认真、积极地去发掘、整理、探索、研究、传承、创新、开发、利用是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的责任与使命。促进经济,和谐世界,永远是我们的宗旨、任务、使命和为之不懈努力追求的目标。

第二章 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构

由顾问团、荣誉主席团、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监事长、

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组成。

二、下设机构

中乐汇教育委员会

中乐汇证券委员会

中乐汇项目委员会

中乐汇文化委员会

中乐汇餐饮委员会

中乐汇投资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将分别设立委员会部长、副部长等,由中乐汇总体审控。

第三章 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工作职责

一、定期开展以各专业委员会、各产业类别为中心的交流、洽谈。

二、会员企业、会员收纳、开发与管理、开发制作专业互动性的网站、手机APP系统与会员做线上线下OTO系统互动交流。

三、俱乐部成员享有的服务

1.外务接待(包括:预定酒店、参观考察等)可与俱乐部有合作的全国各大城市上百家五星级酒店低于携程网价格10%至30%的优惠价格入住,并可先住数月后再结帐,为每个成员提高身份,到全国各大城市受人尊重。

2.签证服务,方便快捷的签证服务,让您成为拎包就走、多国签证于一身的国际化人士,全方位实现国际出行自由化,具备随时性,高效性,简便性。

3.国内外项目合作与投资(包括:建立项目投融资供需交流平台、项目对接等)。

4.分享商业信息(包括:编制成员信息,采取有效方式对外发布,分享成员之间各类公开信息;提供市场贸易信息,帮助成员单位掌握最新投资资讯和热点信息,分享国内区域政策、经济信息等)。

5.享用资源信息平台,可与俱乐部有合作关系的全国200余家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宣传和推介成员个人及其企业,协助企业和个人快速提高知名度。

6.帮助成员沟通协调相关*家部国门**、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渠道,协助危机公关;

7.优先参与有关部门定期主办、协办的企业家培训、经贸类高端论坛、讲座等;

四、成员交流

1.定期组织成员开展论坛、研讨、沙龙等活动,促进互相学习,分享商业心得,共同提高。

2.定期组织成员互访,增进了解,促进合作。

3.定期组织成员开展文娱、体育、休闲联谊活动,增进友谊,拓宽人脉和政府资源渠道。

4.定期组织成员与国内外各专业知名专家、学者交流,增强专业素养、培养专业精神。

5.经常组织有针对性的高端研讨。

上述所有工作职责及未尽预期职责均由媒体产业推动,事件之前做相关媒体预报;事件进行中,进行资讯、视频媒体报道;事件之后,进行媒体跟进,在短期内最大限度扩大知名度及提升中乐汇价值所在。

第四章 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会员管理体系

一、入会程序

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认本章程并自愿申请参加,经协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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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依据会员级别享受培训、讲座、学习、考察、项目投资、参与私董会等各项活动的服务。

3.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4.有自由退出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承认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章程》。

2.接受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领导,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维护俱 乐部声誉。

3.积极参加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各种活动,协助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4.向俱乐部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证明。

5.参加俱乐部活动要携带的会员证。

6.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秘书处,并交回相关证件及所有资料文件。

四、年检制度

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年检时间。

第五章 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机构概述

一、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机构概述

1.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 册,注册的机构为中乐汇(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是非政治性的、非盈利的全国性高端人脉团体。

3.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与中乐汇(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立运营。

4.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的日常运营费用由中乐汇(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全体荣耀会员赞助与支持。

二、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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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荣誉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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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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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执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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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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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副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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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常务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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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秘书处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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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资源架框及职责说明

1. 主席(1位)王明:制定总体运营思路与方针。

2. 执行主席(1位)李建龙:负责所有俱乐部对外对内的一切事物,负责日常俱乐部的管理与运营工作。

3. 监事长(1位)苏新:监督俱乐部各种工作的落实与有权决定因会员不符合本俱乐部章程而取消会员资格,依据章程对所有会员动纠错体系。

4. 常务秘书长(1位)滕金洲:决策执行人,负责会员内部事务,活动安排与俱乐部旗下企业,委员会以及各会员的对接工作。

第六章 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章程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原则

第一条 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是中国政界、商界高端精英、企业家、知名人士等共同组成的高端人脉大家庭。

第二条 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执行单位:中乐汇(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的运营实体和执行机构。艾维特国际传媒是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的媒体与活动的管理执行机构。

第三条 组织架构:

1.俱乐部的最高决策层是会员代表大会。俱乐部主席、执行主席监事长与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为最高决策机构,指导开展工作,决定重大事务,对外代表本俱乐部。

2.俱乐部选举名誉主席若干名、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监事长一名、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行使俱乐部的职权,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3.主席主持俱乐部事务,执行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研究决定俱乐部重要事项。执行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副主席、秘书处及各会员相关工作。主席、执行主席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4.秘书长组织并领导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报主席团审议、任命副秘书长及聘任秘书处工作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处会议、监督、检查秘书处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5.监事长一名:监督俱乐部各种工作的落实与有权决定因会员不符合本俱乐部章程而取消会员资格。

6.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各项事务的落实、业务拓展与维护。

7.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下设6个专业委员会进行项目对接及工作,每个专业委员会设有部长、副部长等,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的工作。

8.俱乐部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研究俱乐部工作,听取各级汇报,对各委员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与发展战略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入会条件

第一条 凡承认本俱乐部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俱乐部的会员。其中申请企业、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俱乐部章程。

2.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中国政界、商界高端精英、企业家、知名人士。

三、 入会程序

第一条 填写《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入会申请书(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传真至秘书处。

第二条 俱乐部秘书处初审后报请俱乐部秘书长审批,有特别争议的报请俱乐部主席、执行主席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就审批情况给予答复。

第三条 俱乐部秘书长或主席团审批通过后,俱乐部秘书处向申请单位发放正式通知函件。

第四条 俱乐部在俱乐部官网相关材料公布新增会员单位名单。每次大型活动现场颁发新增会员单位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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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员权利

第一条 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二条 依据会员级别享受培训、讲座、学习、考察、项目投资、参与私董会等各项活动的服务。

第三条 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 有自由退出的权利。

五、会员义务

第一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承认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章程》。第二条 接受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领导,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维护俱乐部声誉。

第三条 积极参加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各种活动,协助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向俱乐部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证明。

第四条 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条 参加俱乐部活动要携带的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秘书处,并交回相关证件及所有资料文件。

六、 会员退出或除名

第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并由监事长行使权利予以除名。

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俱乐部会议提出终止决议。

第二条 本俱乐部终止决议须经俱乐部主席、执行主席及主席团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条 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俱乐部会员监督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发展相关的事业、公益性捐赠处理或按比例返还给股权会员。

八、 附则

第一条 按照俱乐部有关规定,未经本俱乐部同意,俱乐部会员不得 使用“中乐汇-中国名人俱乐部”字样进行商业活动。

第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秘书处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三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主席团讨论通过生效,并报指导单位备案。

第四条 俱乐部章程解释权属俱乐部秘书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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