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全区教育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1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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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要求:
(1)应聘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幼儿教师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应聘管理人员的年龄在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学历要求:
(1)应聘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幼儿教师的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应聘管理人员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应聘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均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岗位的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经济开发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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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网址:www.xtkfq.com)。
3.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6月13日9:00-6月18日17:00。
温馨提示:因报名考生众多,报名系统网络带宽有限,会出现网页打开缓慢,甚至无法打开的情况,考生如遇到这种问题,请错开报名高峰,另择时间进行报名。请关注网上通知。
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网银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
5.准考证打印:2016年6月22日9:00-6月24日17:00,由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载下**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幼儿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被聘用人员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4.中小学、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参照我区现行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所有人员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各项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及未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岗前培训、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319-3636685、3636138
监督举报电话:0319-3636136
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
简 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教育系统师资短缺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及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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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清河县教育局下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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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方式
本次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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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招聘对象
1、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农村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二)招聘条件
1、毕业生须本人及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清河工作一年以上;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产党共**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名额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招聘中学人事代理教师 40名,农村小学人事代理教师40名。
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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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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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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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6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清河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319-816903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档案,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未到者可携带学信网关于本人学籍的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出具证明),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100*140像素)。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由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县教育局及清河县监察局组成招聘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聘资格。
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一律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需填写《清河县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登记表》,与用人单位签订《清河县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合同书》,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为见习期。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比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保险数额,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 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按经费拨付到学校,学校按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教师工资和各种保险。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需求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