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说“市”这个单位!在我国行政区域的单位中,让人...

再说说“市”这个单位!在我国行政区域的单位中,让人说得最多的,应该是“市”这个单位了!其实也难怪,因为使用市这个单位太复杂了!字面上的市,应该是指连在一块的城市:即市分为若干个区,区与区之间是连在一块的;区分为若干街道,街道与街道之间也是连在一块的;街道又分为社区,社区与社区之间也是连在一块的!换句话说,实质上的市,应该是指一个相连的整体区域,而实际上的市,却不是这样!如湛江市,当我们说到湛江市时,并不是仅仅指湛江市这座城市,还连带着包括了廉江市、遂溪县等区域,其实这里的湛江市就已经不是市的概念,而是地区的概念!又如广州市,虽然撤销了原来的四个县级市,都建成区,先不说地理上的区与区之间相隔十万八千里,仅从各区来说,又带了若干镇,众所周知,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本来就自成体系,却夹在市中,让人不禁要问,其究竟是镇还是市?还有一种叫法叫“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这种语序真的让人觉得懵逼!种种现象其实归根到底,都是将地区与市混在一起!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从省与县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省是指构成一个国家的区域,县是指构成一个地区的区域,其实都是指某一个区域,那么构成省的区域,应该也是一个介于省与县之间的区域,原来由地区来指代,但地区不是一级政权,管理机制上由省派出,后来国家开始实行撤地区设地级市管县,以及县改县级市的政策,结果就有了以上的种种情况产生!那么应该怎么理顺这层关系呢?本文认为应该在省与市之间设立“郡”这个行政单位,行政级别为厅级,我们平时俗称的地级!首先对市进行规定,市可以保留直辖市、地级市与县级市的建制,但同时规定,建制市应该遵循这样的规则,市由区构成,区由街道构成,街道由社区构成,县级市则是市由街道构成,街道由社区构成,只要其管辖范围内存在县镇乡村,均不能设市,退回“地区(这时地区的意思是指区域)”建制!如重庆市,非常明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辖市,应该退回“省”的建制(省名另论);如湛江市,显然也只是一个区域,应该将湛江市现各区整合成一个县级市,而整个地区应该设立“郡”这一层级行政区域,郡人民政府驻县级湛江市内;如英德市,显然应该退回县的建制,全国依此推进,凡是达不到市的规定,全部退回重新建制,该是省就是省,该是郡就是郡,该是县就是县,但凡带县(县级市)、镇(乡)与村的,均通通撤销市的建制,市就应该是纯粹的市,而不应该既是市又夹杂着地区,特别说明一下,由于现有的州与郡是同一建制,继续保持原关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