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未及时报案的醉酒型强奸案件侦查取证指引

被害人未及时报案的醉酒型强奸案件侦查取证指引

实践中,被害人 未及时报案 醉酒型强奸 在强奸案件中占到相当大的比例。此类案件的特点是:被害人与嫌疑人事前有一定的联系,双方在发生性关系之前存在饮酒,事发后被害人出于各种原因(如羞耻、被安抚拖延、受威胁)未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在这种情况下, 带有嫌疑人、被害人DNA的避孕套、被害人破损的衣物、体表及阴道伤痕等能够客观证明被害人遭受他人强奸的证据往往已经灭失且无法复原。 侦查机关如何对此类存在“先天缺陷”的案件进行取证,以确保查明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不枉不纵,需要侦查机关有更全面的思考及侦查逻辑。老雷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在此尝试列举此类案件的侦查提纲,以供同行参考。

一、书证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户籍信息

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

(二)被害人身份、户籍信息

证实:被害人的身份情况

(三)被害人医学出生证明(如被害人年龄在14周岁左右的,应调取);

证实:被害人是否为*女幼**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

证实:本案被害人报案时间、报案内容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

证实:本案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是主动投案还是被动抓捕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

证实:证实本案的案发过程

(七)嫌疑人的前科查询记录

证实:犯罪嫌疑人有无违法、犯罪前科

(八)案发时相关消费场所的酒水消费单

证实:当天购买的酒的品种,低度酒还是烈性酒;购买的酒的数量;

二、证人证言

(一)案发时同行人员的证言;

(二)被害人亲友的证言;

(三)嫌疑人亲友的证言;

(四)酒吧、会所、酒店等场所服务人员的证言;

(五)周边房间住客的证言;

(六)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介绍人、同行人员的辨认笔录

根据上述证据查实:

(一)嫌疑人实施犯罪前是否有预谋;

(二)当日喝酒、聚会的起因;

(三)当天饮酒的人数;当天的饮酒量;

(四)嫌疑人与被害人的饮酒量;

(五)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否醉酒、醉酒程度、精神状态;

(六)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七)事发后嫌疑人或被害人对事情的描述;

(八)事发后嫌疑人或被害人对内衣裤、纸巾、安全套等物证的处理;

(九)周边房间住客在案发时间是否有听到、看到相关情况;

(十)相关人员是否能够对自己指证或提及对人员进行辨认;

(十一)嫌疑人过往是否有过类似纠纷;

三、被害人陈述与嫌疑人的供述、辩解

通过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以查明:

(一)被害人的职业,是否为风俗业从业人员;

(二)被害人与嫌疑人的关系、结识的过程、见面的过程;

(三)当日饮酒的过程,双方是否醉酒;

(四)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容貌描述等对被害人是否属于*女幼**的主观判断(如被害人为*女幼**)

(五)双方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

(六)犯罪嫌疑人的性健康情况;

(七)被害人事发前是否是处女;

(八)双方发生性关系时的精神状态、语言、动作、体位;

(九)事发后被害人的反应、状态;

(十)事发后双方对事情的认识,沟通交流情况;

(十一)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四、电子数据

(一)通话记录

(二)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

(三)酒吧、会所、酒店、停车场等场所的消费记录

(四)行踪轨迹

上述证据用以查实:

(一)案发前、中、后嫌疑人与被害人的联系情况;

(二)当天的饮酒情况;

(三)当天的住宿情况;

(四)案发前、中、后犯罪嫌疑人的行踪,有无不在场可能。

五、视听资料

(一)路面监控录像;

(二)酒店、会所等场所门口、楼道、电梯、饮酒场所处的监控录像

证实:

(一)案发时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否在一起,是否处于同一空间;

(二)案发时被害人是否自主饮酒,饮酒量多少;

(三)案发时被害人的精神状态,有无醉酒;是否自由行走,走路是否平稳;

(四)在各个场所被害人与嫌疑人是否有语言交流;被害人与嫌疑人是否呈现亲密关系;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一)案发现场勘验笔录(包含案发现场照片)

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是否提取到毛发、衣物等物证;

(二)被害人身体检查笔录

证实:被害人体表是否有淤青、抓痕等伤痕;

(三)犯罪嫌疑人身体检查笔录

证实:犯罪嫌疑人体表是否有抓痕等伤痕

(四)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手机信息提取笔录、数据恢复记录

七、鉴定意见

法医学检查报告

证实:被害人是否为处女,阴道是否有撕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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