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到网络谣言的问题
每个人都能举出几个例子
或许是为了某些煽动性的目的
或许是一时逞口舌之快
一些不负责任的网友肆意编造的谣言
有可能通过网络快速传播
被很多人采信
不但造成网络的不安全
还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
就有一网友
发视频声称自己被威胁、被性骚扰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

7月11日
一段视频受到网友的疯狂转发,点击量竟高达5000万人次。视频中女子裴某声泪俱下的叙述了自己被骚扰半年的遭遇。称自己被名为郭某楠的男子短信威胁,引发社会大众关注,报警后因单方面说辞求助无果后发微博诉说。
7月12日
当事人郭某楠连发18条微博解释此事。微博回应被裴某欺骗而买到假手链,他只是维权且除过沟通退货事宜以外,从未骚扰女方。
最终......

7月16日
公安通报称,视频中称被威胁、被性骚扰、报警不予受理等言辞均为编造,裴某所售手链确为假货。目前裴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裴某为何触犯的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
裴某在此次事件中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触犯《刑法》寻衅滋事罪的第四项规定
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
随后
微博官方也做出相关举措


网友纷纷点赞评论
@东海小公举:刑拘与封号同步,太好了,对这种利用网络,以达个人目的的就不能惯着。
@娱乐早八卦:对这种欺骗行为,造谣生事来获取利益的就应该严惩。

假手链最终变成了真*铐手**
谎言不是谁想说就能说的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大家
自觉遵守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增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
构建健康理性的网络舆论空间
谣言止于真相
造谣者必受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