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折磨叛徒电视剧 (酷刑严刑拷打电视剧)

人类使用酷刑,折磨自己的同类,其主要目的是惩罚和逼供。在古代,当一个罪犯在大庭广众之下受到折磨,或者被残忍的处死,可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也可以取悦善良守法的人,其结果自然是法律得到维护,社会安定有了保证。所以,文明程度的高低并不会影响酷刑的数量和花样,酷刑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文明*退倒**,酷刑的多少和文明程度,并不成正相关,一个结构稳定、统治阶级稳固的社会,往往不容易产生酷刑,比如古埃及社会稳定、组织结构良好,法老和祭司形成了一个稳固的二元统治,他们不用时刻担忧自己的地位会受到挑战;古代中东混战不断;古希腊政权变更和战争极为频繁;罗马帝国的皇帝时刻面临*队军**的颠覆;中世纪早期公国混战不休。当*会混社**乱的时候,谁的拳头大,谁就说了算。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欧洲的酷刑的残酷程度达到了人类历史的巅峰。从古埃及到欧洲中世纪之间的几千年中,他们采取的酷刑却恐怖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西方的死刑基本就等于酷刑,死亡过程漫长而无比痛苦:烧烤、肢解、剥皮、拔舌、挖出内脏这些都是欧洲社会常见的惩罚。甚至连小偷小摸这样的轻罪,刑罚也极其残酷。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死刑里最残酷的刑罚是五马分尸,这里分的是尸体,而不是活人。进入大一统时代后,中央王朝贯彻了“慎刑”的法律思想,一个好的王朝一般会废除不人道的刑罚、尽力抑制死刑的数量。比如西汉初期废除最残酷的肉刑,甚至就连死刑都可以用钱赎罪。再比如唐玄宗天宝六年,朝廷考虑废除死刑,所有应该判处斩、绞死刑的,均“代之重杖”。但是,从唐代末年开始,中国经历了五代十国、两宋金元这长达三四百年的分裂和战争,刑罚手段也变得越来越残酷,令人闻风丧胆的凌迟最早就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罚是在辽代,元朝正式进入国家法典,成了合法的死刑。

酷刑的第二种目的,是为了逼供,施刑人通常会对目标实施持续的酷刑,直到对方供出内容为止。其实,酷刑之下得到的口供,不见得是真的。但古代立法者依然使用酷刑来获取口供,因为使用酷刑的目的是确保定罪,随着时间的发展,施刑者还学会了心理战,即不动手,只展示刑具,展示一个人是如何收到酷刑的,对方就可能因受不了内心的压力而招供。

总的来说,法老时代的埃及文明还是很仁慈的,古埃及人往往惩罚较轻,轻罪往往采用公开的鞭刑,受刑的方式还和罪犯的性别相关联,女人跪着,男人则要四肢伸展,脸朝下趴在地上。古埃及的死刑通常采用绞刑的方法。可是如果杀害自己子女的,法官会判处将孩子的尸体绑在父母的脖子上,直到尸体腐烂,而杀死父母的犯人,他会被芦苇鞭打后,扔进荆棘丛里来回打滚,直到皮开肉绽,然后被扔进熊熊烈火中烧死。古埃及人对待战俘则要残忍得多,通常会被刺瞎眼睛或割掉舌头,然后变为奴隶。中东地区,刑罚则要残忍得多,犹太人的处决方式包括火刑、十字架和石刑等等。后来的欧洲和阿拉伯世界,都沿用了犹太人发明的死刑刑罚。比如石刑,死刑犯被带到行刑场地,对罪犯提起控诉的人投出第一块石头;接着其他围观群众接着开始扔,直到罪犯被砸死,这套流程几乎两千年都没变过。在希伯来人的死刑中,还有一种相对少见、成本比较高的刑罚,那就是活埋。先造一座一人多高的塔,里面装满灰烬,然后把犯人填进去,让他在慢慢陷入灰烬的过程中窒息而死。有的时候,还会建造通往塔中的阶梯和平台,方便审判案件的官员亲眼目睹罪犯的死亡。当犹太王国被邻居征服后,征服者也学会了这些。将这些酷刑又施加到希伯来人身上。这当中,亚述国王安提阿古手段最为残酷。他特别不喜欢犹太人的某一种饮食禁忌。有一次一家7个兄弟和他们年迈的母亲 因为这个罪名被拖到国王面前。国王用酷刑威胁他们吃某种肉,但被拒绝了。于是,老大被绑在轮子上砍掉四肢;老二砍掉四肢后被扔进一个大油锅里油炸;老三被活剥皮并开膛剖肚;老四被拔舌后,固定在铁叉上用火烧烤;老五走的最痛快,直接被烧死在火刑柱上;老六则被扔进盛满沸水的大锅里;而最小的弟弟自己跳进沸水锅和哥哥死在了一起。这一切都是当着年迈母亲的面发生的,七兄弟死后母亲也被活活烧死。亚述帝国衰弱后,希腊人带来了新的、更高级的酷刑。他们第一个将酷刑用于逼供,并且发明了很多先进的工具。有一个叫帕里劳斯的人,为了讨好阿格里真托的僭主法拉利斯,发明了一种既可用于逼供,也可用于死刑的刑具——铜牛。首先什么叫僭主?就是一些未经合法程序而取得政权的富人,他们的统治很不稳固的,随时都有可能被*翻推**。所以僭主们往往更喜欢用一些让人难以置信的独特酷刑,来威慑敌人。而铜牛就是一个空心的青铜公牛,牛身子的一侧有个活动板门,嘴鼻上有孔,行刑时,把犯人从活动门塞进牛肚子,然后在下面升火。等铜牛烧红,里面人的尖叫声会从牛的鼻孔和嘴里传出,像疯牛一样嘶吼。法拉利斯对这套刑具非常满意,但对发明这个酷刑的小人非常厌恶。他对帕里劳斯说:“如果你对自己的发明这么有信心的话,那就当场证明给我们看。爬到牛肚子里,模仿犯人尖叫一声,让我们听听是否会像你所说的那样,有悦耳的声音传出来。”帕里劳斯听命而行。可是他一钻进牛肚子,法拉利斯就下令关上小门,在底下升起火来。法拉利斯还说,这是对你发明这件艺术品的奖赏,让你第一个进去唱歌。但烧到一半,法拉利斯改主意了,他不想让这个家伙玷污了这么好的刑具,就下令把半死不活的人拖出来扔下悬崖。不过,出来混的总要还。公元前563年,法拉利斯在一次人民*动暴**中被*翻推**,他自己也被塞进了这座铜牛里。斯巴达人发明了欧洲臭名昭著的酷刑——铁处女的原型。斯巴达的纳比斯根据他老婆爱琵加的形象,建造了一个铁质雕像。雕像的手臂可以用铰链打开,手臂内侧和胸部安装了很多锋利的长钉。古希腊人在死刑上甚至动用了生物*器武**,古希腊历史学家琉善的记载,一个少女被缝进刚宰杀并掏出内脏的驴尸体里,只有头还留在外面。在烈日暴晒之下,驴的尸体开始紧缩、腐烂,随之招来了大量的昆虫,它们吞噬着动物尸体和受害者的肉。希腊被罗马人取代后,酷刑就分为2个不同的阶段:凯撒前和凯撒后。凯撒之前是罗马共和国时期,刑罚还是相对比较人道、合理的,基本上采取了《汉谟拉比法典》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则。比如纵火者会被烧死,作伪证者会被扔下悬崖,失去贞洁的神女会被活埋,殴打或抢劫,一般也只是处以高额罚金。此外,宗教人士、14岁以下的孩子和孕妇免受任何形式的酷刑拷打。但是,这一切到了凯撒之后的罗马帝国时期,全变了。凯撒本人就是被*杀暗**的,之后的每个罗马皇帝都面临着被篡权的危险,特别是要防范罗马*队军**,很多皇帝都是被自己的禁卫军*翻推**的。为了震慑潜在的敌人,罗马皇帝用酷刑营造出一个恐怖的氛围:所有的密谋都会被揭发出来,并且受到无法想象的严厉处罚。罗马*队军**中最常见的刑罚是鞭刑,罗马人把它玩出了花来。罗马的鞭刑分为 3种。中等和轻微罪行,就用普通的皮带,能让受刑者受点皮肉之苦,但无性命之忧。第2种则是用羊皮纸编成的鞭子,这种鞭子能让受刑者的皮肉被抽得稀烂。第3种被称为多尾辫,就是一条鞭子由很多根小鞭子组成,每根小鞭子的末端,要么缀有很小的青铅球,要么装上锋利的铁片或铁刺。这种鞭子,只需要打几下即可出现深可见骨的伤口,打得多一点,就能取人性命。就算没当场打死,也逃不过随后的伤口感染。因为罗马工程师闻名于世,而酷刑发明家们也把工程器械应用到了刑罚上。比如用滑轮,先用滑轮把人吊到高处,然后是猛然坠地。如果罪行严重的话,那就在地面铺上一堆尖锐的石头,然后反复拉起,反复坠落,直到血肉模糊、骨头全部折断为止。在一些更复杂的刑具上,4个小滑轮、4个小绞盘、几段绳子组合一下,然后把人拉起来,力道比用五马更加精准。这种刑罚既可以用来榨取口供,也可以用来处决犯人。还有轮刑,在高大的轮子上绑上犯人,下面点着火,轮子上的罪犯来回的转动,受热缓慢而均匀。提比略皇帝晚年大部分时间隐居在卡普里岛上,为了消磨时光,他命人往岛上押送犯人,然后挖空心思“创新”。比如他会哄骗人喝下大量的酒,然后突然用细绳扎紧绑住他们的水龙头。卡利古拉和尼禄这2个暴君也沉溺于酷刑,卡利古拉可以说是凌迟的创始人。编年史学家加洛尼诺在书中非常详细的描述了尼禄是如何针对基督徒的。他写道:“煎锅里有油、沥青或者是树脂。点好火,当溶液开始沸腾冒泡时,将基督徒扔进锅里,像鱼一样被烧烤或煎炸。到了晚上基督徒还会被*绑捆**在木桩上,浇上沥青并点着火,作为照亮整个游戏场地的人体火炬。”这种残酷程度,就连对基督徒态度不是那么友好的古罗马著名历史学家塔西佗都看不下去了。他写道:“这些人被处决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满足个人变态的欲望。”尼禄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把实施酷刑当成一种全民娱乐和全*运民**动的君主。基督徒后来上位以后,也没废除酷刑。罗马后来的皇帝都皈依基督教了,他下令,任何在教堂冒犯神父或者是主教的人,都要被砍掉双手双脚,后来减轻为砍掉一只手。而所有反对教会的、不参加教会活动的人都要被施以鞭刑。再到后来,基督教发展出一种全新的酷刑方式——自我施刑。因为他们有一套很神奇逻辑:只要我的肉体经受了痛苦,那么我犯的罪行就能一笔勾销了。最常见的自我酷刑,就是鞭打。普通人请教士出手鞭打,而教士就自己挥鞭子打自己。罗马帝国灭亡后,教会逐渐发展出一整套鞭刑赎罪的规则,精确到用什么姿势鞭打一个修士或修女,不同的罪行要打多少次等等。自我鞭刑发展的最高峰,是欧洲瘟疫横行的时候。一个名为“严守耶稣基督垂训之人”的自我鞭打者兄弟会,开始在乡间*行游**。渐渐地,他们经过的村庄和城镇,吸引了很多追随者,男人女人甚至小孩都加入了他们的行列。几个月后,1万多名浑身鲜血的信徒组成的*行游**队伍,行进在意大利的道路上。他们一边走,一边高唱赞美诗和颂歌,一边挥舞着鞭子抽自己或抽前后左右的人。这个场面是如此壮观可怕,以至于当他们经过一处战场时,正在交战的*队军**都放下*器武**靠边站。后来黑死病逐渐消失,这种自我鞭打者才消失。其实这是一种叫“施虐受虐狂”的心理疾病,像*品毒**或酒精一样能够让人上瘾,也能让人宣泄出被压抑的情绪。类似情况还出现在性压抑氛围非常浓烈的男女修道院,在这里,鞭打似乎变成了性的一种替代品。在北欧方向,公元800年左右,盎格鲁诸侯国诺森布里亚遭遇维京海盗入侵,一番无效抵抗后,国王埃拉被俘虏了。维京人对这位倒霉的国王施行了一种“极具观赏性”的酷刑:先用尖利的斧头劈开他的背部,把所有的肋骨从脊椎上砍下来,然后从开口处把他的整个肺掏出来,可怜的人看上去好像长出了一双血淋淋的翅膀,远远望去像一只鹰一样。维京人把这种酷刑叫做“血鹰”。血鹰名义上是一种宗教仪式,但实际上是为了营造一种恐怖氛围,原住民越是心怀恐惧,他们的下次袭击就会越顺利。这种策略后来被罗马教廷学了去。渐渐地,酷刑成了教会与世俗争夺控制权的一种工具,而民众很不幸成了牺牲品。罗马帝国崩溃后, 欧洲处于日耳曼蛮族的支配下。人们通常会以为,野蛮人么,肯定很残暴。但出乎所有人意料,蛮族部落比所谓的文明社会更懂得“文明执法”。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战场逃兵、怯战者、叛国者以及同性恋会被判处死刑。其他的任何罪行,包括抢劫、强奸和谋杀,均被处以罚款,犯人可以用牛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支付,一半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一半支付给部落首领或国王。比如七世纪,盎格鲁撒克逊的肯特国王埃塞伯特一世规定,害人性命判罚金100先令,伤人眼睛50先令,伤人脚趾12便士。但是女性犯下偷窃和谋杀的女性都会被判处死刑。这大概是因为,战斗需要大量的男人,所以很少对男性用死刑。在整个中世纪,王权、封建领主和教会没有建立起一个稳固的权力结构,王权凭借先天优势,在和教会的斗争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教会也捏着一个杀手锏,那就是对神的解释权。世俗权力里,有一块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司法。但当时刑侦手段落后,世俗的国王们就交给了上帝,于是就出现了“神判法”。

第一种,水验法,把嫌犯扔进水塘,如果他们下沉就证明是无辜的。

第二种,火验法,让疑犯用手抓住烧红的铁块走九步,如果3天后手上没出现水泡,那就是无辜的。

第三种,水火交加法。疑犯把手伸进一大锅沸水中,拿出一块石头,如果手上没有水泡,那就是无辜的。

第四种,吃面包法。让疑犯吃下一大片夹杂着羽毛和木屑的面包,如果他能一口吞下,那就是无辜的;如果噎着了那就是有罪。

中国也曾有过类似的神判法,但那是在文明肇始的夏商时期,最后一次见诸于史册是在春秋的齐国。可是为什么欧洲的国王和领主们却热衷这种*逼傻**一样的“神判法”呢?他们其实有自己的目的。一来,被上帝“判罪”的很多人,同时还会被逐出教会,所有财产上缴国库,所以这是增收的好途径。二来,所有“神判法”都是公开上演的。这种审判场景,对于缺乏娱乐方式的老百姓来说,就像看了一场荒诞剧。多办几场“神判法”,既能满足群众精神娱乐的需求,又能通过这种酷刑营造出司法恐怖的气氛。但是国王们也忽略了两点。首先,酷刑的基本理念,渐渐的回到了司法程序中。其次,他们把审判权拱手让给教会,在各种神判法中,教士完全可以做手脚。一些皮肤细嫩的美女手捧一块烧红的铁块而没有烧伤,这并非上帝显灵,而是教士事先把冷的铁块涂成红色,使它看上去象是炽热的铁块。教会尝到了审判权的甜头后,想要更多。1231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命令成立宗教法庭,负责侦查、审判、裁决、处罚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人。一开始,教廷对所谓“异端”还算温和,唯一处罚方式就是革除教籍顺带没收家产。但是慢慢的宗教裁判所将刑讯逼供合法化了。宗教裁判所树立的坏榜样,国王和和贵族们很快就学会了,他们纷纷宣称,我也是信仰的守护者,我有权插手教会的宗教审判。由此,酷刑也被应用到所有与宗教无关的审讯和处决中。英国国王亨利三世发明了著名的、富有创意的处决方式——绞死、挖出内脏和四马分尸。请注意,这不是3种刑罚,而是三合一“大礼包”。首先用绳索把犯人从地上吊起来,直到他失去知觉。然后把他放下来,等恢复意识后,接着是残忍的阉割和开膛剖肚,让犯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内脏被挖出来扔进火堆里。然后,这个可怜的家伙才会被斩首,得到解脱。死后他的尸体被 4匹马分成4块,下乡巡回展示,以警告那些试图反叛的人。严刑峻法在黑死病瘟疫结束后,达到了一个高峰。由于人口大量死亡,劳动力,特别是熟练技工变得极其匮乏,根本无法满足社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国王、贵族、教会和地方权贵们害怕丧失他们摇摇欲坠的权力,反而变本加厉地试图维持对底层民众的控制。英国颁布了一项法律,规定工资必须维持在黑死病爆发前的水平。如果工人辞工,去寻找报酬更高的工作,当局会把他们用枷锁拴住痛打一番,直到他们承认错误为止。第二次跳槽的人,就在他们的胸膛上烙下字母v,流浪者的缩写;或者是字母f,说谎者的缩写。法律还规定,有钱人不允许心善,施舍给穷人食物也是违法的。瘟疫彻底打破了西欧原本就摇摇欲坠的社会结构。这当中英格兰尤其倒霉,他是一边经历黑死病,一边和法国打百年战争,输了之后又经历了争夺王位的玫瑰战争。等到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继位时,整个国家的秩序荡然无存。在这持续动荡的上百年间,犯罪率的飙升是我们难以想象的,所以对犯罪的惩罚也极其严酷。第一次被抓的小偷会失去一只耳朵;再犯会被割掉另一只耳朵;第三次,他就会被吊死。绞刑是当时处决死刑犯最常用的方式,因为它成本低廉,不挑场地,而且能达到酷刑的效果。犯人被直接吊在空中,不停地挣扎直到窒息死亡。那些健壮的人,尤其是颈部肌肉发达的人,痛苦的折磨可以长达20分钟以上。虽然此时写判决书的不是上帝了,但地方司法机关的腐败还不如“神判法”。只要能弄到钱,司法人员就可以随心所欲的陷害无辜。而将酷刑推上顶峰的,是西班牙。中世纪时期,西班牙根本就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地理名词,是由无数宗教不同、种族不同、争斗不休的弹丸小国组成的。从八世纪早期开,西班牙大部分地区被信仰伊斯兰教的摩尔人统治,长达七个多世纪。摩尔人又吸纳了一部分犹太人进入西班牙,更加增添了这个多元社会的复杂性。直到1492年,著名的天主教双王斐迪南和伊莎贝拉才基本统一了西班牙半岛。国家统一了,宗教信仰也要统一。穆斯林和犹太人被驱逐出去,剩下的“异教徒”,要么改信基督教,要么去死。有些犹太人,表面上抛弃了犹太教,私底下仍然保持着犹太教的信仰。当时,罗马教廷的力量不足以亲自下场来消灭这么多的异端人群,所以教皇只好向世俗权力妥协。1478年,教皇授权西班牙国王建立本土化的宗教裁判所,自己任命宗教裁判官。王权可以借着宗教的名义,大肆扫清异己、巩固权力。从首任最高裁判官发布的法令中可以看出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不仅可以审判异端,还可以审判高利贷,这是为了让政府控制金融;还包括巫术和*渎亵**上帝,这就是个万能罪,专治各种不服的。于是,西班牙的宗教恐怖统治开始了。宗教裁判所鼓励民众与当局合作,检举揭发朋友、邻居甚至家庭成员中的可疑份子。如果你一旦被告发,那么下场将会极其悲惨。首先,逮捕令发出后,一群宗教审判官、牧师和全副武装的士兵会冲到疑犯家里,通常是在深夜把人拖走。接着,疑犯被拖进用黑色布幔围的严严实实的地下室,房间的另一头有张桌子,后面坐着一名宗教审判官,一名监察员和一名秘书。还有一个身穿黑袍,只露出两只眼睛的施刑人,众多可怕的刑具就摆在他边上。但大部分人都不太愿意认罪,因为一旦认罪,那就是异端,异端唯一的结局就是被火刑活活烧死。于是各种精巧的刑具就要派上用场了。开花梨是当时非常盛行的一种经典刑具,形状像梨子一样的金属装置,可以把它塞进疑犯的嘴里,如果疑犯是女性,那就塞进私密部位。当施刑人转动另一端的手柄时,开花梨就会慢慢张开,越张越大,直到疑犯的上下额骨被撑断,牙齿碎裂,下巴脱臼。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另一种常用的酷刑是喝水。掰开犯人的嘴,插入一个漏斗,把水不断地从漏斗灌进嘴里。当犯人的胃被撑得鼓鼓的,几乎要爆掉,水不断从嘴里鼻孔里溢出来的时候,就迫使他在地板上不停的来回翻滚。为了防止犯人吐出水,行刑人还会用绳子扎住他的脖子。当犯人难受的要昏过去时,再用绳子拴住犯人的大脚趾,然后头朝下倒吊在空中,这时才解开脖子上扎的绳子,让他把一肚子的水吐掉。还有一种刑具,状如大鼓,内部可装一个犯人,鼓的内壁全是粗短的、边缘如剃刀般锋利的铁片。当鼓滚动的时候,里面受害者的皮也会被剥掉。有时,受害者会被扔进一个巨大的烤炉里,像烤牛肉一样来回翻滚。一般情况下,经历了这种酷刑的犯人会变得非常服帖,愿意承认宗教裁判所的任何指控。相信在经历了这一切后,火刑反而是最仁慈的解脱。里斯本一个年轻的妹子玛利亚·科西克在拉肢架上承认异端,但放下来后拒绝在供状上签字;第二次被架到拉肢架上,再次招供,但放下来后,又一次拒绝签字。如此反复了三回。玛利亚说:“只要我从刑架上下来,我就会否认任何通过刑讯逼取的供述”。裁判官最后判处她鞭刑并流放十年。还有一小部分人也能免死,前提条件是,他向宗教裁判所揭发一定数量的异端分子,这样他本人就会被赦免。宣判之后,犯人将经历一场颇具西班牙风情的火刑“盛宴”。西班牙人把烧死异端者办成了一场公众庆典。大家就像期待盛大节日一样,等待这一天的到来。行刑当日,数以千计的市民们穿着他们最华丽的衣服来到大广场。犯人被烧死前,还有一场盛大的*行游**。*行游**队伍最前方领头的是宗教裁判所的修道士,跟在他们后面的是完成“改造”、逃脱一死的人。这些“幸运儿”身穿黑袍,后背上绣着倒置的火焰。再之后就是死刑犯了。他们同样穿着黑袍,但后背的火焰是向上的。耶稣会教士紧随在他们身边,为他们做临终忏悔。队伍的最后,则是高头大马、意气风发的宗教裁判官。当火刑开始时,周围的人群非但不害怕,有时还会高呼:“先烧他们的胡子”。刽子手也会“从善如流”,把燃烧的木柴绑在长杆上,去戳犯人的脸,直到他们的脸烧起来,这时人群中会爆发出巨大的欢呼声。然后刽子手才点燃柴堆,把犯人烧成灰烬,而围观群众则时不时发出阵阵兴奋的尖叫。16世纪,西班牙王室还统治了比利时、荷兰、尼德兰和意大利的部分地区,他们同样受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害迫**。1568年—1573年,短短五年间,18000名信仰新教的荷兰人被宗教裁判所处死。而罗马教廷面对愈演愈烈的新教运动,干脆把恐怖的西班牙模式推广到整个天主教区,国王们又反过来利用宗教的派别之争巩固自己的权利。于是,酷刑遍布欧洲,达到了人类历史上前无古人,但后有来者的规模。16世纪的一位法学家希波吕托斯·德·玛希利斯记录了他当时看到的一些酷刑。比如用生石灰和水搅拌起来,倒入受刑人的鼻孔;把咬人的昆虫放在受刑人身上的敏感部位;还有和中国夹手指类似的酷刑;而更有创意的是羊舌形,在人的脚底板上撒上盐,然后让羊去舔他的脚。最有效且不会造成身体伤害的酷刑,就是不让睡觉。法国法学家格雷夫斯记载了法国人的独门绝技:用一根泡了沥青的线,穿过受刑人鼻孔,隔一会儿就拉一下,这样绝对能让受刑人保持清醒。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则是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这位就是那位非常著名的,娶了六个老婆、砍了两个老婆脑袋的国王。他早年因为教皇拒绝批准他和第一任妻子离婚,导致很长一段时间里心情阴沉沮丧。亨利八世把自己的坏情绪发泄到臣民身上。他恢复了罗马时代的拔舌头、水煮和油炸。他还有一些“小发明”,比如可以夹碎拇指关节的拇指夹;可以夹碎踝骨的铁靴子,有时这种靴子也会被加热到通红。考虑到英国大宪章规定酷刑非法,亨利八世就私设了一个“星室法庭”,不受任何人、任何法律的限制,只听命与国王。显然,这时候的欧洲人还没明白,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直到1808年拿破仑入侵西班牙的时候,宗教裁判所依然活跃着,看不下去的拿破仑下令把它废除。但到了1814年,拿破仑战败,西班牙人又把它重新建起来,等到1834年才最终废除。

很难想象,猎巫运动居然不是发生在黑暗的中世纪,而是在1480年到1780年,横跨了整个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在这个号称是理性时代的三百年间,各种肉刑刑具因为科技的进步而“进化”得更加残酷,对女巫和巫师的猎杀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受害者最高达900万人。

由于猫的桀骜不驯和昼伏夜出,天主教自古以来对猫的评价就非常糟,但以前也就是不喜欢而已,直到黑死病开始后,猫才陷入悲惨的境地。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登基典礼那天,为了向民众展示她是个有能力战胜邪恶的女王,命人将一千只猫兜在一张巨网里活活烧死。这是因为,黑死病期间,欧洲人犯了一个可怕的错误,把鼠疫当成猫疫。猫吃老鼠,如果有一只猫捕食了染病的老鼠,那么该猫极有可能感染鼠疫。而女人大概率是喜欢撸猫的,撸了病猫,那么她也有可能感染鼠疫,然后再传染给其他人。1484年,教皇英诺森八世发布圣谕,打响了猎巫运动的第一枪。他派了两名来自德意志多明我会的神学教授:海因里希·克雷默和雅各布·斯普伦格来做具体执行人。这两人学识渊博,精通神学和世俗法律,但他们是狂热的宗教原教主主义者,也是深度厌女者。他俩合作撰写了一本书——《女巫之锤》。该书第一次很明确地将女巫和欲望联系在一起,“所有的巫术都來自*欲肉**,而且女人的*欲肉**永远无法满足,因为子宫这张嘴永远会为了获得满足而肆意地掠夺。”他们认为,只要是个女人,有机会就会为了满足自己的快感而与魔鬼那啥,成为魔鬼的仆人。《女巫之锤》系统讲述了各种辨别女巫的变态方法,作者克雷默还认为,只有通过疼痛和折磨得来的认罪,才能被视为真正出自本心的认罪,所以书里有大量针对女性用刑的“经验总结”,厌女者克雷默可以说是把虐待上升到 了理论和正义的高度。《女巫之锤》在出版后的200年间至少再版了36次,是当时欧洲第二畅销的书籍,排名第一的是《圣经》,甚至在21世纪还再版了至少5版。作为一部文学作品,细节详实的描写只不过是满足了少数性癖者的爱好而已。然而要命的是,那个时代的人,把这本书当成了法律,这就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在《女巫之锤》面世之前,欧洲也有零星猎杀巫术的案子,受害者中男巫和女巫数量并无明显差距,手段也远远不及后来这么残忍。即便在《女巫之锤》面世之后,俄罗斯处死男巫的数量依然是女巫的两倍多。但大家猜猜作者克雷默的老家德国是多少比例呢?90%的受害者是女巫!原因很简单,东正教地区没有学习过《女巫之锤》这本专猎女巫的指南。根据克雷默编写的审讯指导,如果一个女性被指控为女巫的话,她就要经历一场大庭广众之下的公开折磨。首先是扒光衣服,然后把毛发刮干净。克 雷默认为,魔鬼*引勾**和控制女巫的主要手段就是滚床单,之后就会在女巫身上留下一个印记,这个印记也是女巫魔力的来源。只要找到这个所谓的“恶魔印记”,一般是胎记、痣或者一些皮肤组织的病变,那就可以证明疑犯是女巫了。很多人身上光溜溜没胎记,你以为这就可以无罪释放了?图样图森破!还不如有胎记呢!克雷默说,高级女巫的“恶魔印记”是隐形的,而且有隐形印记的部位感觉不到疼痛,即便被刺破也不会流血。但是,既然是隐形的,怎么样才能找到它呢?

两种方法。

第一种,整个欧洲通用的“针刺测试”。施行人会用一根很粗大且锋利的铁针,反复的去刺疑犯,看她痛不痛,会不会流血。重点部位是*处私**、胸和腋下。等刺了上百次以后,疑犯可能会因接连不断的剧痛和流血而进入休克状态,进而神经麻痹。此时再去刺她,可能就没反应了。于是审判官就可以宣称,他已经找到了这款隐形印记,可以定罪了。

如果受害者一直喊疼的话,审判官就会关照她的特别之处了。除了极其猥琐的恶趣味之外,还有一个很现实的原因,老司机都懂,这里不会流血也不会痛,完美符合“恶魔印记”的标准。第二种鉴别方式,就是我们上一期介绍过的“神判法”。比如把女巫与石头一起捆起来,然后扔进河里,如果沉下去淹死了,说明她是无辜的;如果没有淹死,说明她真的是女巫,那就改为烧死;或者强迫女巫光屁股坐在烧红的铁柱上,如果她疯狂扭动,说明她在重演与魔鬼的交流过程;如果她静止不动,说明魔鬼赋予了她魔力来对抗高温。很多心理学家认为,围观可能是猎巫运动能持续三百年的重要原因。当时的天主教和新教都在强调禁欲的价值观,尤其是新教,特别重视这一点。但欲望是压抑不住的,压抑到极致就成了变态。于是宗教人士通过审问女巫来缓解压抑;而那个年代,民众生活朝不保夕,对战乱、疾病和死亡充满恐惧而癫狂,他们需要一个替罪羊,需要一个发泄的渠道,大家可以理解为集体癔症。对女巫的公开审判等于公开的*虐性**待,这无疑成了取悦民众、缓解精神压力的一种好方法。最后,公开烧死女巫,又让审判者和民众产生了一种“我已经消灭欲望和罪恶”的宗教满足感。但是,零星冒出来的几个撸猫女士,完全不足以充当社会的“解压阀”,所以猎巫运动扩大化就在所难免。受害者被判定是女巫后,还得继续受罪。等待她的是一轮又一轮的酷刑,直到她指认出足够多的女巫为止。而刑具则在古罗马和中世纪的基础上,做了一定的技术改进。我们这里列举几样。

首先还是祖传的拉肢架。经过机械化改进的拉肢架可以把受刑者拉长12厘米到30厘米左右。长高的代价,是手臂和腿上的每个关节都被拉到脱臼,脊柱上的每一个骨节都碎裂,四肢和胸部、腹部的肌肉被扯下分离。

还有祖传的“纽伦堡铁处女”。第一期我们介绍过,它首创于古希腊,中世纪时被德国人发扬光大。铁处女是以女人的身体为模型,有两扇门,内壁布满铁钉,把受害者装进去后,慢慢合上门,锋利的铁钉就会刺穿身体。古希腊时代一下子就挂了,也就解脱了。然而17世纪时的欧洲,医学知识大为长进,所以铁处女也改进了,尖钉可以在各个不同的插孔里来回移动,这样就可以根据被害者的身高来规避一些要害器官和大血管,受刑人最长可以在里头嚎哭两天才解脱。尖钉大盒子,就像一个超大号的摇篮或摇篮车,底部安装着摇动装置,内壁安装着许多锋利的铁钉。当受害者被剥光衣服放进摇篮的时候,就猛烈地摇动它。大家注意刑具的头部,有一个钉子做成的枕头。显然这不是为了让受害者躺的更舒服一些。

还有两种专门针对女性的刑具。第一个叫犹大尖凳。把受害者吊起来,然后插在凳子的锋利尖端上。大家根据图片自行想象吧。如果审判官愿意,还可以给受害者加负重或者晃动她,或者把她反复吊起来,反复插在这个尖端上。这种犹大尖凳主要流行于德意志地区。可怕的是,到了现代,拉美等地居然还在用这玩意,而且还做了一些改进。比如安装通电的腰环,在尖头上加装刀片等。

第二个叫乳房钳。行刑者会用烧红的铁圈套住受害者的乳房,然后逐步收紧,直到最后把整个乳房拔下来。在一个案例中,一个拔下来的乳房被塞进了受害者的嘴里,另外一个被塞进了她儿子的嘴里。《女巫之锤》还教审判官如何诱供:如果一个疑犯供出了其他女巫的话,审判官可以给犯人免死的许诺。但是过一段时间后,可以换一个别的审判官来宣判她死刑。

如果疑犯揭发同犯了,理论上可以不再使用酷刑。但是审讯官们都会找到理由继续用酷刑。据说是为了让女巫揭发更多的同案犯。至于是不是为了满足自己阴暗的小心思,那就不得而知了。

这种操作方法,必然滋生出很多肮脏的东西,诬陷必然是很普遍的,审判官实施性*力暴**也是在所难免的。比如德意志地区有过一个极其恶劣的案子。几名女巫在等待提审期间,被审判官*暴强**,他许诺如果乖乖配合,就在审判时放她们一码 ;如果反抗,那就把她们拷问致死。更恶劣的是,他还拿出了一份名单,命令这些待审的“女巫”把名单上的人也咬出来。显然的,名单上的人要么是他的仇人,要么是他垂涎的人,要么是上面点名要“清洗”的人。

猎巫运动刚起步的时候,世俗司法界的律师和法官,甚至是教会内部,但凡心中还有一线良知的人,都对这种做法非常反感。德意志的一位牧师在回忆录里说,他在给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女巫做临终祷告时,女巫告解说,她的认罪以及她对同伙的告发,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牧师大惊失色,恳求这位女士翻供。即便不能让自己免死,也能救回无辜者的性命。女人回答道:“翻供就要再遭一边酷刑。神父,您看我的腿,他们像火一样。上面落上一只苍蝇都让我难以忍受,更别说让我再遭受一次酷刑。我宁愿死100次,也不愿意再忍受这样可怕的痛苦。”所以说,虽然不乏正义人士,但任何反对猎巫的人,都会被攀咬成男巫,和女巫们一起遭受酷刑。所以大部分人最终还是屈服,一些司法界的人士甚至参与其中,他们的专业技能让猎巫运动进一步扩大化。

有一个案件就非常典型。1611年,德意志埃尔旺根地区有一个70岁的老妇人,叫芭芭拉·拉芬,她被人举报是女巫。这位老夫人的性格可能比较暴躁,得罪了不少人。在她被关押和审讯期间,丈夫率先作证说她是女巫。接着是儿媳妇来作证。然后她的邻居们也纷纷来指证他是女巫。尽管证人越来越多,但老太太始终不肯承认。于是审判官对她用了三天酷刑,总共十次,每次15分钟,最后终于认了。老太太最后的结局是斩首,尸体被公开焚烧。但是她在死前供出了大概十多个“同伙”的姓名。很快,同伙再供出同伙,埃尔旺根的猎巫行动彻底失控了。老太太死后的一年半时间里,该地区进行了17次大型处决仪式,250多人被杀。

这把火甚至烧到了教会自己身上。到了第三年,三位神父也诬告成男巫,并被判处死刑。他们的罪名是,以魔鬼的名义为婴儿和成人实行洗礼。德意志就是猎巫运动的发源地,也是受害者最多的地区。德意志当时隶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由三百多个自治或半自治的城邦组成。政治不统一,宗教也分裂了。猎巫运动的兴起,和新教在德国境内的传播是同一时间发生的。起初罗马天主教会借着猎巫运动清洗新教徒。但是,当新教在很多州被官方接纳后,他们也开始歇斯底里猎杀女巫,甚至比那些仍然在信仰天主教的州更为疯狂。我们前面说过,新教比天主教更强调禁欲,尤其是德意志这种和天主教竞争的地方,越发要强调教义的纯正性,那么越压抑难免就会越变态。

有时候,猎杀女巫变成了新教和天主教竞争的工具。当时,德意志的宗教信仰变得非常快。很多地区不止一次改变官方宗教信仰。比如1573年,阿尔萨斯的哈根,老法官是新教徒,他赦免并释放了一个女巫。但是四年之后,法官换成了天主教徒。这个倒霉的女士马上再次被捕,审判持续了一年。她被用刑七次后认罪,然后被烧死。

1618年—1648年,欧洲打了一场30年战争,大家可以把这场战争当成是天主教和新教的巅峰对决。期间双方互相*害迫**,*行暴**数不胜数。而猎巫运动也是这次战争的一部分。双方都在试图证明,自己比对方更勤恳的服务于上帝。于是烧死女巫的数量,就变成了“政绩”,新教和天主教地区展开了一场烧死女巫的竞赛。战争爆发前,德语区城镇每次烧女巫也就烧几个人。最多的一次是1589年,萨克森州的奎德林堡,一天就烧死了133个巫师。一位编年史学家这样写道,“走近行刑地,远远看上去就像一片大量火刑柱组成的小森林。”

等到了三十年战争期间和之后,大家才知道,一次性烧133人是个小场面。比如汉堡一次性烧死600人;维尔茨堡一次性烧死900人。1650年代西里西亚的尼斯地区,行刑人大概是想节约资源重复利用,他就建了一个烤炉,然后用烤炉烤死了一千多人,其中包括两岁的小孩。

最臭名昭著的是神学家本尼迪克·卡尔普佐夫。他任职期间,签署了两万多人的死刑判决书。

一位作家走访科隆后写道:我们眼前是一片可怕的景象,每座城镇和村庄的墙外,我们都可以看到数不清的火刑柱,几乎每户人家都有女性被当做女巫绑在上面烧死。

所以说,如果一个喜欢撸猫的妹子,不幸在这段时期穿越欧洲了,千万记得,一定要远远逃离中欧、西欧这种宗教混战的地区,那里是整个欧洲一半以上猎巫案件的来源地。如果有条件的话,就去东欧的东正教国家,或者干脆去非基督教国家。对比一下就知道,德国一年烧死2万5千人,俄罗斯才300人,土耳其是零。

三十年战争前后期间,猎巫就像肿瘤一样四处扩散,从德国蔓延到周边其他国家。比如在新教控制下的瑞士日内瓦,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烧死了500人。天主教控制的意大利萨伏伊地区一次大型审判,将800人送上火刑柱。德国的老冤家老邻居法国,自然也是逃不掉的。而且法国和德国不同,法国的猎巫运动是由世俗法庭推广的。1580年,一名地方法官声称,他辖区内的3万名居民,全部被从日本和东印度来欧洲旅游的魔鬼附身了。他在短短的四个月内烧死了将近600人。据他说,当最后一名“巫师”被火刑烧死的时候,他看到了一大群癞蛤蟆从大火中逃离。Up猜测,此人大概率是个精神病患者。

直到太阳王路易十四时期,法国依然在搞猎巫运动。

1670年,法国鲁昂有525人被控行巫,其中12人已经被判处火刑。他们的家属来到巴黎,向国王请求申诉。路易十四不顾来自诺曼底法院方面的强烈抗议,撤销了这些判决。他发布了一道具有历史意义的法令。该法令把巫术定义为迷信和弄虚作假,虽然依然是犯罪,但不再允许法庭使用酷刑逼供,也不许再判处死刑。绝大多数省的法院,都遵从了国王的命令。但也有例外的,1718年,法国在波尔多烧死了最后一个巫师。

英国的猎巫运动要晚于欧洲大陆,也没有持续那么久。女王伊丽莎白一世虽然是虐猫狂魔,但她对人,尤其对女人,还是网开一面了,她在位期间有法律,除非你用魔法谋杀别人,那肯定要判死刑。普通的巫师只需要监禁一年。

但好景不长,伊丽莎白一世死后,她的侄子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继位,此人把苏格兰地区流行的猎巫运动也带进了英格兰。这位詹姆斯国王在苏格兰当国王的时候,就很喜欢参与女巫的审讯。他曾在自己的皇宫里亲自指挥了对接生婆阿格尼斯·桑普森的审问。过程和我们前面介绍的一模一样,扒光衣服剃毛后,针刺找胎记,然后就是一轮又一轮的酷刑。

很快的,在詹姆斯国王的影响下,不列颠地区的猎巫运动很快就大步迈进了。比如,1596年奥克尼郡的艾莉森·鲍尔佛,被严刑拷打了两天。她在自己受刑的同时,还得看着丈夫被压在318公斤重的铁块之下;儿子被穿上刑靴,腿肉被挤得稀烂;小女儿被戴上了拇指夹,十指全被夹断。就连佣人都没逃过此劫,被鞭子抽打的皮开肉绽。

1618年艾尔郡的欧文市,一个市政议员的妻子玛格丽特·巴克利被指控用巫术沉掉了一艘船。流浪汉约翰·斯图尔特被指控预先知道此事。斯图尔特在酷刑下揭发了另一个“同案犯”伊莎贝尔·英石和她八岁的女儿。伊莎贝尔在被用刑后认罪,而后乘人不备爬上囚禁她的教会的钟楼,跳楼自杀。流浪汉斯图尔特受不了良心的折磨和肉体的痛苦,用帽子上的带子上吊了。议员太太最后也死于绞刑。

而英国猎巫运动的高潮,居然发生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很多卑鄙的人,借着猎巫运动扫除异己,侵吞他人家产。最臭名远扬的就是一个叫马修·霍普金斯的家伙。此人甚至不是司法界或宗教界人士,一个普通的996小职员而已。他召集了一批所谓志同道合的人,组成了一个猎巫团队,游走在整个英国,从一个地方流窜到另一个地方,每到一处,他和他的团队就会在当地司法机关的配合下,揪出数十个女巫,屈打成招后公开处决。19个月期间,他公开处决了230人。至于有多少人死于狱中的酷刑,就不得而知了。然而很魔幻的是,我们印象中代表着进步势力的资产阶级议会派,居然非常支持霍普金斯的猎巫运动。议会派的一份报纸《苏格兰之鸽》甚至歌颂了他的丰功伟绩,赞扬他是“英国的猎巫将军”。不过,霍普金斯最后的结局也大快人心。有一天他去一个村庄猎巫,一群愤怒的村民逮捕了他,并把他扔到水里,这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神判法”,把嫌犯扔进水里,沉下去淹死的无辜,飘起来有罪。霍普金斯沉到了湖底。

议会派赢得战争后,着手重建法律和秩序,猎巫运动才慢慢进入低潮,但一直存在着,直到18世纪。1705年,苏格兰一个16岁的少年指控一群少女对他实施魔法,尽管所有人都被证明无罪释放,但一个叫珍妮特·康福特的女孩儿,被暴徒们抓走了。暴徒用绳子拽着她来到海湾,一番私刑虐待后,把她压在门板下面,然后在门板上堆满石头,把她活活压死。而且为了确保她真的被压死了,他们还叫来一个人,带着马和雪橇,在尸体上来回碾压了很多次。这起事件与其说是*害迫**女巫,不如说是单纯的针对女性的*杀虐**。

英格兰最后一次处死女巫是在1716年,玛丽·希克斯和她十岁的女儿被绞死。1736年英国才废除了大部分针对巫师和女巫的法令。但群众私刑*杀虐**女巫,一直延续到19世纪早期拿破仑时代。

英国本土这边渐渐消停了,但殖民地的猎巫运动却进入高潮。比如美国独立前,发生在马萨诸塞州的塞勒姆。事情源于几个小女孩儿的撒谎。她们说看到了很多人骑着扫帚在天上飞,并且有实名实姓的指控。这里插一嘴,《哈利波特》算不算抄袭啊?

所有受到指控的人都被抓了起来。很不幸,他们遇上了五个最狂热的宗教分子来当审判官,于是严刑拷打下的攀咬是不可避免了。等到正式开庭时,狱中已被关押了一百多个被指控为巫师和女巫的嫌疑犯,其中还包括一名四岁的小女孩儿。为了防止这个孩子从牢房栅栏的缝隙中逃走,狱卒用铁链把她栓在墙上。

这场审判,总共绞死了19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另外有四个女人死于酷刑。法官还绞死了两条狗,因为他们被怀疑是女巫的帮凶。

被绞死的受害者中,包括那个四岁女孩的母亲。小孩在目睹亲妈惨死后,精神失常发疯了。然后她就失踪了,再也找不到她的下落。

剩下的80多人能逃得一条性命,得感谢殖民地居民的团结。当地很多知识分子或是集体上书,或是发动舆*攻论**势。一名牧师说,“在一个文化水平如此高,人口如此密集的小地方。居然会沦为可恨的魔鬼的领地,这完全是不可能的。”在公众的强烈反对下,其他候审的男女疑犯才被释放。十年后,马萨诸塞州法院宣布这场审判是非法的。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能看出来,如果人民是理性的、不发作集体癔症的话,那么他们团结起来的力量,是完全可以战胜猎巫运动的邪恶猎巫运动跨越时间长达三百年,受害者的总数无法确切算出准确数字。这是因为就算能找到死刑判决记录,但大量发生在农村的私刑,以及那些死在酷刑之下,或是地牢候审期间的人,并不会留下文字记录。

所以西方学者对遇难者数量的估计有很大差异,有6万、10万、20万、50万、100万、400万、900万等多个版本。我们就取个折中的数字——100万吧。如果与当时欧洲的人口总数相比,就会发现几乎每200人中,就有一个人死于“巫师”这个罪名。而这一切,都是源自对猫的偏见,源自对瘟疫的恐惧。好在,现代文明社会,我们起码可以自由的撸猫,不用担心“被女巫”。然而现代社会,并不代表就没酷刑了。下一期“酷刑系列”最后一集,我们就来讲讲“文明”时代的人,是怎么“文明”折磨同类的。1750年前后,欧洲大陆的猎巫大潮已渐趋平息,废除酷刑的呐喊已经持续了一个多世纪,各国开始从法律层面取消酷刑。1734年,瑞典第一个废除酷刑。1754年,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彻底废除酷刑。1786年,意大利废除酷刑。1794年,荷兰废除酷刑。1801年,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废除肉刑。1812年,在这方面臭名昭著的西班牙也颁布法令,废除酷刑,同年裁撤宗教裁判所,终止了1484年以来的宗教恐怖。在法国大革命的前夕,有一个人刺杀路易十六未遂。刽子手砍掉了他的手和脚,把融化的石墨和沸腾的油,倒在他鲜血淋漓的残肢上,然后再将他的四肢分别拴在4匹马上。马被狠抽鞭子,向四面狂奔而去。没想到这个囚犯如此结实健壮,居然没被撕裂。刽子手只好暂停行刑,先用刀砍断了他的四肢关节。然后再实行四马分尸。

甚至到了1791年,法国大革命两年后,居然还有一些死刑犯在油锅里被活活油炸,这可是连黑暗的中世纪都没干过的事情啊。

不过呢,大革命的标志倒不是油煎犯人,而是著名的断头台。这玩意儿的诞生,非常非常的传奇。

大革命前的60年,巴黎的死刑还在用古老的轮刑,不知道这是啥的小伙伴自己去复习第一集和第二集吧。在1738年5月,一个和煦的下午,行刑现场,一名犯人在车轮下粉身碎骨。恐怖的场景导致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孕妇惊吓过度而早产,幸运的是,母婴都平安无事,孩子取名约瑟夫·盖卢定。这个被酷刑吓出来的婴儿,将彻底改变世界死刑的历史。

盖卢定长大后从政,一直在呼吁废除酷刑。法国大革命前四年,1785年,盖卢定开始试验用机械装置来斩首。他反复测试后,发现用斜刃比传统的直刃砍头,成功率要高得多,这是因为逐渐滑动的斜切更好用力,但是大革命前的法国依然沉迷于折磨囚犯,根本不肯接受这种相对仁慈、相对进步的机器。直到大革命后,革命派掌权,盖卢定当选议员。他在议会发表演讲,他说断头台能够让犯人身首分离而快速死亡,是一种人道的死刑方式,可以适用于任何阶层的罪犯。他还说,不论出身与地位,同等的罪行应该受到同样的刑罚。

这个意见得到了众多议员的支持,罗伯斯庇尔特别喜欢死刑之下人人平等这个概念。盖卢定的死刑改革提案获得议会正式批准通过。讽刺的是,这批议员中的大多数人,无论是革命*党**还是保皇*党**,几年之后基本都死于断头台。

第一个死在断头台下的,是一个抢了800法郎的强盗,名叫尼古拉斯·佩尔蒂艾。据说他的刑期是被刻意拖延,等断头台修建好,以便试验一下这种新式杀人玩具。完事后,整个巴黎都被断头台的“干净利落”给“惊艳”到了。

1793年1月21日,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这一天正好是议会批准盖卢定提案的三周年纪念日。看来,至少在死刑上,法国人实现了完全的平等。

很快,改进版的断头台出现了,有的带着复合刀刃;有的像多蹲位厕所一样,一次可以处决多个犯人。罗伯斯庇尔推行的革命恐怖政策,导致断头台的“战果”越来越多,每周都要处决上千个反革命者。也多亏有了断头台这种高效的工具,不然刽子手会被累死。有传闻说,盖卢定本人也死在他发明的断头台上,但事实并非如此。不过呢,断头台下太多冤魂,发明者难免会被牵连,法国人讽刺的称呼断头台为la guillotine“圣盖卢定”,这个绰号流传太广,以至于成了法语里的专用名词。盖卢定本人因此落得个坏名声,没办法继续自己的政治生涯,只好早早辞职了。所以说,断头台终结的不是盖卢定的生物学生命,而是他的“政治生命”。但这对盖卢定来说应该是件好事,继续呆在政坛上的话,搞不好真的会和罗伯斯庇尔“断头台上见” 。理论上,断头台是一种人道的死刑方式,但是,经验丰富的巴黎人并不那么赞同。据一些目击者回忆,他们不止一次地看到犯人的脑袋滚下断头台,跌落在血泊中,眼睛居然还在转动,甚至试图开口说话。这里头有个很经典的故事,大家都看过名画《马拉之死》吧?谋杀马拉的凶手夏洛特·科迪被斩首后,刽子手捡起她的脑袋,朝她脸上扇了一巴掌,没想到夏洛特·科迪突然瞪圆了眼睛,对刽子手怒目而视。更让人背后发凉的是,直到1981年法国废除死刑前,断头台一直是主要执行死刑的主力之一。就在1970年代,它还出了3次任务。

不过,断头台虽然有名,但它是法国特产,其他国家都不用的。隔着海峡的英国就坚决不肯用这种“革命”的刑具,人家坚持老传统——叛国罪的贵族用剑劈头,除此以外其他所有罪行都是绞刑。英国的绞刑此时也做了改进,变得“读作仁慈,写作高效”了。传统的绞刑,犯人被吊到半空中挣扎,10-20分钟后才死于窒息。新式绞刑改为坠落式,犯人脚底下放一块活动门板,行刑时把门板打开,让犯人突然失重下跌,利用自身的重量,折断脖子迅速死亡。效率的提升让英国有能力大规模处决罪犯,当时至少有三分之二被逮捕的罪犯,会被判处死刑。死刑率这么高,是因为英国法律有点“深井冰”,叛国、海盗、谋杀、纵火、抢劫、盗窃等等罪行,均适用于死刑。甚至偷一块面包,都有可能会被绞死。

在这种情况下,普通老百姓并不是完全没力量反抗。他们团结起来,利用英国独有的“陪审团”制度,自发的帮犯人减罪,以挽救他们的性命。

比如,如果一个人被指控偷了十英镑,那就是绞刑;但陪审团会假装他只偷了1先令,这就是轻罪。一个人被指控偷了一头羊,死刑;陪审团会假装他仅仅偷了羊毛,又是轻罪。

古代,盗窃这类轻罪会被判处肉刑,比如砍掉一只手,或者烙铁烙一块印记。到了18、19世纪,肉刑被废止了,但英国人挺扭扭捏捏的,总是喜欢保留一点传统的仪式感。于是他们发明了“英国式烙刑”,看守会让犯人去拿一块火腿肉,然后把冰冷的烙铁,按在火腿肉上,犯人则在旁边象征性的配合着哼两声。但殖民地也不是垃圾桶,流放的犯人太多了就不利于管理。澳大利亚总督曾写信威胁国王,如果你再送犯人来,我就把犯人卖给原始部落换肉去。

不流放的话,那只好在英国本土坐牢了。但坐牢未必就比古老的肉刑更仁慈。和很多美国现代监狱一样,18世纪英国的监狱也是私人的、营利性的。所有监禁费用并非由政府承担,而是由囚犯自己出钱,而且价格非常昂贵。

伦敦纽盖特监狱的囚犯,每人要付三几尼的进门费。一张床位,每周半几尼。几尼是一种英国金币单位,1几尼约等于1英镑。要知道当时一个英国工人每周的工资,顶多也就三分之二个英镑。没工作的囚犯,要是没点家底的话,怎么可能付得起床位费啊。

那真付不起的话该怎么办呢?当然就是不睡床,睡地板了。英国冬天睡地板,那是不要命的节奏。而且监狱里的蜡烛、食物、餐具都需要另外付费。弗利特监狱的囚犯,甚至要为他们佩戴的镣铐付费。监狱卫生环境就更可怕了。一个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说,有个犯人带着他的狗一起入狱,本来是想让狗保护他的,结果狗被成群结队的老鼠咬死并吃掉了。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英国每年大约有5000名罪犯死于饥饿。此外,政府虽然已经废除了酷刑,但是又找到了其他折腾人的方法。有一次一名治安官参观了一座监狱后,认为大量的犯人在监狱里成天呆坐着,是对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于是治安官咨询了著名的工程师威廉·丘比特,请他想想办法,能不能让这些家伙动起来。丘比特发明了一种叫踏车的装置。这毫无疑问是有史以来最没有意义的机器,唯一的作用就是占用犯人的力气和时间。1817年,踏车第一次亮相,被安置在伦敦的布里克斯顿监狱。它是一个巨大的轮型装置,有点像大型水车。踏板上可以容纳10~40个并肩站立的犯人,他们可以抓着头上的横档,从一个踏板踩向另一个踏板,踩踏板时,犯人必须步调一致,才能让轮子动起来。如果有人摸鱼不出力,或者与其他人的节奏不同,那么大家就都会被绞进轮子里。这就等于攀爬没有尽头的台阶,踏上15分钟,即便是最身强力壮的犯人也会精疲力尽。15分钟结束后,第二队犯人替换第一队。然后再轮流,每队每天要踏十五次左右。

如果是今天,可能还能用这种踏车来发电,但当时实现不了,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的苦役。再后来,又出现了一种叫曲柄的机器,就是让犯人不停的转一个很沉重的手柄,每天转1万次,设计师甚至丧心病狂的在曲柄上装了一个刻度盘,可以记录曲屏转动的次数。

如果说踏车是让人锻炼大腿肌肉的话,曲柄就是让人转出一条麒麟臂来。而且就连狱方自己心里都有b数,这么大的劳动量,犯人是很难完成的。

大家来听听15岁的爱德华·安德鲁斯的遭遇吧。他因为盗窃了1.8千克牛肉而被判处监禁三个月。监狱让他转曲柄,但他没能完成每天1万次的要求,只能挨饿。数日之后,他又没能完成任务,监狱又给了他同样的惩罚。第三次时,他故意弄坏了刻度盘。他被勒令穿上惩罚夹克。这是一种约束服装,穿上去后不能坐也不能躺;还有一个又高又硬的皮领固定脖子,以至于头无法伸展转动,甚至无法吃到一片放到他嘴边的面包。安德鲁斯被迫穿着这种约束衣,被绑在墙边罚站一整夜。第二天狱卒发现,安德鲁斯用一根他能够到的吊床带子,把自己吊死了。从上数记载中,我们能体会到,虽然英国法律已经明文禁止酷刑了,但持续上千年的传统可不是那么容易就改掉的。事实上,英国本土虽然禁止了,海外殖民地照样还是老一套。整个19世纪,全世界没有哪个地方的酷刑会比英属印度更加广泛,更加声名狼藉。

英国殖民当局除了继承祖传刑具外,还搞了些“印度特色”。最常用的酷刑叫“小猫”。它由两个有铰链的木头板子组成,用法类似于欧洲的拇指夹,或是中国的夹棍。小号的猫可以用来夹身体上每一个小的突起,或者敏感的部位,你们都懂得。大号的猫可以用来夹手或者夹脚。

最具印度风情的“刑具”是亚洲象。把犯人放在离大象大概2.5m远的地方,腿被三根绳子绑着,绳子的另一头,绑在大象后腿的一个环上。大象每走一步就把他往前拉一点,走到十步的时候,就能把犯人的每一条肢体都拉脱臼。当大象走了450米后,犯人的肢体就会彻底断裂。但这个时候犯人还有生命迹象,继续等一小时后,大象才会在行刑人的指令下,转过身来,一脚踩碎犯人的脑袋。

印度还有个很“下三路”的酷刑。1908年,一个叫古拉·布巴洛的女人,被指控毒杀自己的丈夫。旁遮普的法庭判处她死刑,她在上诉时指控警察刑讯逼供,把她倒挂在地方警察局的屋顶,用涂了辣椒粉和咖喱酱的警棍,塞入她的肛门。外科医生检查后,证实了这个指控。于是,古拉女士的死刑判决被撤销了。印度独立后,英国殖民者的坏传统也被继承下来。1975年,英迪拉·甘地夫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把很多反对派逮进监狱,受害者后来回忆,警察逼迫他们喝自己的尿,把他们浸到冰水里,连续多天断食断水等等,当然,和英国老祖宗的手段比起来,还算“温和”的。

进入20世纪后,最臭名昭著的酷刑使用者,无疑就是二战期间的纳粹德国和小日本。1942年6月,盖世太保的头子海因里希·希姆莱批准使用酷刑。起初,对象被限定在共产主义者、社会主义者、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游击队员、波兰和苏联占领区里游手好闲的懒汉。希姆莱甚至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如果*党**卫军或盖世太保的任何成员超越了这个特定范围,将受到严厉的斥责和惩罚。

但是,这个所谓的“惩罚”就是说说而已,希姆莱没有制定任何具体的措施。所以毫无疑问,大家后来全放开了,一些人把祖传的酷刑工具都考古出来,比如中世纪最爱用的拉肢架,还有20世纪新发明的电刑。

一份美军的报告非常耸人听闻。报告说,所有的酷刑都是随机的,完全没有目的。“德国人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清楚他们想得到什么情报,只是随意的折磨、拷打囚犯。”显然,这就是单纯为虐待而虐待。但是在随后的去纳粹化审判中,这些施虐者把责任全推诿给了更高的机构和希姆莱。看来,这的确是祖传的,猎巫运动的审判官就声称,他们*虐性**待女性,是上帝授权的。但很*党多**卫队和集中营的军官,都曾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为什么会干出和古代文盲一样的事情来呢?其实,这与教育程度、社会文明程度无关。而是人性里普遍的黑暗面。当这些纳粹分子天长日久的被灌输一种思想,当他们相信面前的囚犯是比人类低等的东西,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绝不会受到追究甚至会被鼓励,当他们已经像对酒精或*品毒**一样对血腥上瘾,日本和纳粹德国的*行暴**,因为他们战败了,所以得到了彻底曝光和严惩。但那些战胜国,就真的干净了吗?法国抵抗组织成员在盖世太保手中遭遇了酷刑,然而等他们胜利后,他们又把当年自己遭的罪,用到殖民地身上去。今天很少有人知道,法国*队军**在阿尔及利亚独立战争中也曾大规模使用酷刑。1954年,北非的阿尔及利亚爆发了一场起义,民族解放阵线的游击队员向法国殖民者展开进攻。法军反应迅速,很快摧毁了民族解放阵线的总部。在这场战争期间,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的一个叫卡斯巴哈的城区,30%~40%的男性被逮捕,然后交给保卫部门处理,那里全是专门审讯不开口嫌疑犯的专家。据幸存者回忆,法军特别擅长使用电刑,俗称“发报机”,电极可以绑在受刑人身体的任何部位,特别是生殖器上。据统计,半年内至少有3000名阿尔及利亚人失踪。一些受害者的尸体,会被直升机抛到海里。在首都阿尔及尔30公里外,还有一个万人坑。我们之前都没怎么介绍俄罗斯的酷刑,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没啥创意,要么拳踢脚打,要么鞭子,要么烙铁,不像西欧那般花样百出,所以没啥好讲的。但要论怎么把人搞抑郁,毛熊是专业的。

1849年12月22日早晨,著名的大文豪、《罪与罚》的作者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其他20个文人,被押解到莫斯科的谢苗诺夫校场执行死刑。他们被判犯有煽动*论罪言**。

长官用折磨人的缓慢语气,宣读他们的死刑判决。正要给行刑队下达指令时,一个宫廷武官飞奔而来,带来了沙皇尼古拉一世的密封文书。长官打开后,继续用折磨人的缓慢语气宣读:死刑改为流放西伯利亚。这整一场戏都是沙皇一手策划的。

100年后的苏联大清洗期间,相似的一幕又上演了。后来的二战名将罗科索夫斯基,这时还是个小军官,他也被押上了死刑刑场。执行枪决的手枪抵近他的脑壳,咔嚓一声按下扳机,然而这把手枪“临时”决定:“老子要卡壳了”,老罗这才捡了条命回来。很快,他在刑场等来了最终宣判:不用死了,回部队继续当社畜去吧。

其实,这种模拟处决的心理酷刑,完全就是出于施虐的心理。受刑人听到枪声后,要反应好一阵子,才会逐渐意识到自己还活着。这种经历造成的心理创伤是一辈子的,甚至能摧毁最顽强的意志。所以说罗科索夫斯基后来能打这么多胜仗,还能晋升元帅,真不是普通的凡人啊!号称民主灯塔的美国,精神虐待案件的数量就更多了,但手段没俄罗斯这么“文艺”,大多简单粗暴,比如长时间强光照射,不让人睡觉;让犯人暴露在过度的噪音中;或是强迫犯人当众表演日本大电影。关于这方面,大家可以去网络上搜索巴格达的阿布格莱布监狱和古巴的关塔那摩湾监狱。相关资料在互联网上已经非常多了,所以我们这里就不再重复。

美国国内法律不允许酷刑,所以酷刑集中发生在海外监狱。但美国警察手里还是有些小玩具的。比如电警棍,理论上警棍只用于维持秩序,但实际应用上,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酷刑工具。最常用于*处私**或嘴唇这种比较敏感的部位,有时也用于手指、脚趾或者耳垂。美国警察还经常使用便携式的带电防暴盾牌。这种盾牌由透明的硬塑料制成,其中植入了金属条。按下手柄上的按钮,放电时会产生明亮的、蓝紫色的电火花,和令人恐怖的噼啪声。它能制造4万伏到10万伏电压。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的一家技术公司,还研发了一种可以远程控制发电的腰带,缠在监狱犯人腰上。公司的推销手册上赤裸裸的写着:如果你腰间有根这样的带子,别人百米外就能按下按钮让你大小便*禁失**。当今这世道,高科技刑具在不断地被研制出来,因为总有这方面的需求。或许,就在我们观看这个视频的时候,某个南美军政府、中东独裁国王、毒贩或是极端宗教组织的地牢里,就在上演着酷刑。西方每次大规模运用酷刑,都是有特殊的历史背景的。每当政治、经济困难时期,或者瘟疫横行时期,或是意识形态冲突时期,民众总会需要一个可以为这些问题承担责任的人。而统治者就会顺水推舟把一个特定人群推出来,当成现存的替罪羊。只要受害者不太像自身群体的一员,那么民众就非常乐意接受。对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来说,这个替罪羊是异端分子。对于德国新教徒来说,他是女巫。对于纳粹来说,他是犹太人。对于麦卡锡主义者来说,他是*产党共**员。对于罗纳德里根来说,他是邪恶帝国。对于小布什来说,他是恐怖主义。对于特朗普来说,他是中国。这些统治者会不断强化对目标群体的妖魔化,直到树立起一个全民公认的虚幻敌人,这个时候,“敌人”所属的群体,比如共产主义者、犹太人、穆斯林、华裔等等,就会被指责为上帝和人类的共同仇敌。之后,他们就不再是正常的人类了,再怎么拷打折磨他们,也就不那么难以接受了。甚至,对这些所谓“邪恶生物”进行应有的惩罚,成了每个人的责任。渐渐的,民众对血腥虐待的场景会假装看不见,还引以为乐,甚至亲自参与到对他们的施暴中来。他们的内心会充满难以抑制的仇恨,一些极端者甚至会相信自己的施虐,是在保卫文明的延续。不可避免的,最后就会发展成制度化的酷刑。而统治者则成功甩锅,继续愉快得维持对民众的支配权。逝去的历史与现代世界是息息相关的。今天美国街头针对华裔的各种私刑,仿佛也在预兆着一些不太好的事情。总有这么一小撮人选择忘记历史、拒绝历史。一些西班牙人拒绝承认宗教裁判所,一些德国人拒绝承认女巫审判和希特勒的死亡集中营,一些日本人拒绝承认731部队。如果大家都忘了,那么注定会重蹈历史覆辙,*行暴**总有一天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