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自行操作注射器受孕”。安徽泗县,因3个子女均不是自己亲生,顾某起诉前妻宋某,要求赔偿245500元。

“是我自行操作注射器受孕”。法庭上,她辩解说。安徽泗县,因3个子女均不是自己亲生,顾某起诉前妻宋某,要求赔偿245500元。 (案例来源:安徽省泗县法院) 【@法网人生】 顾某和宋某(均为化姓)同龄,24岁结婚,先后生下了三个子女,老大是女孩,夫妻俩离婚时已经9岁,老二、老三是一对5岁的龙风胎。 离婚后,男方顾某一直要求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前妻宋某却一再声称,三个子女都不是顾某亲生的,和他没有一点儿关系。 顾某开始不信,但前妻说多了,心里开始怀疑,2021年7月14日,顾某委托鉴定机构对他和双胞胎中的男孩进行亲子鉴定,果然排除了亲子关系。 顾某的抚养权官司打不成了,他以前妻宋某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赔偿抚养费125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元。 他表示,从孩子出生到与宋某离婚期间,11年的时间内他对孩子尽力抚养,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前妻与其他异性怀孕生子,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顾某说,125000元是他与宋某婚姻存续期间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用,120000元是他的精神抚慰金,这是他已经考虑了宋某的经济状况,要求的最低赔偿了。 到了法庭上,宋某却完全是另一套说词,她说,结婚以后,他们就知道顾某先天性无法生育,夫妻二人也曾去做过试管婴儿,顾某对于三个子女不是亲生的完全知情。 宋某说,从大女儿出生,一直到感情破裂,以及顾某要求孩子的探视权,足以说明前夫是知道三子女不是亲生子女,愿意抚养是自愿的。 离婚以后,前夫撕破脸皮,以被欺骗为由起诉是恶意诉讼,她不是不当得利的获益人,而且也不存在精神抚慰金,她的生育行为没有影响到顾某的精神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孩子从何而来成了一个迷,也是法院判断的难点。对于法官来说,只能通过双方共同承认的事实以及日常生活的常理进行判断。 法庭上,女方宋某承认,三个孩子确实都不是顾某的,这个基本事实也得到了顾某的认可。另外,两人一致认可的事实还有,顾某确实不具备生育能力。 顾某主张,对孩子认可的前提是试管婴儿,不认可宋某通过其他方式生育。而宋某当庭承认三子女不是试管婴儿,是她自行操作注射器受孕,是人工授精的方式。 法院认为,基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双方对于孩子来源的争议,说明双方对于使用何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宋某在丈夫没有陪同的情况下,没有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人工辅助手术,其当庭陈述自行操作,不仅与法规相悖,也有违常理。 当庭,宋某表示顾某曾经说过,无论她和谁生,只要有小孩就行,但顾某在法庭上不予认可,因此,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三个子女不是双方的婚生子女。 既然不是婚生子女,顾某当然没有法律义务抚养三个子女,要求宋某返还抚养费的要求理所应当,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返还100000元。 本案的案由原本应该是离婚损害赔偿,但由于顾某在离婚三年后才向法院起诉,按法律规定,已经超过了离婚损害赔偿一年的诉讼时效,所以,只能以不当得利为案由,无法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2021年10月8日,法院判决,宋某返还顾某抚养费100000元,驳回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是我自行操作注射器受孕”。安徽泗县,因3个子女均不是自己亲生,顾某起诉前妻宋某,要求赔偿245500元。

来源: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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