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去年4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对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此次改革旨在通过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四改革”破除制度藩篱,通过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四完善”提升专营水平,通过加强盐业企业资质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四加强”确保安全底线。方案出台一年来,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影响下,我国食盐行业正呈现以下变化:
行业洗牌加剧,龙头企业及产销一体企业受益
这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既将完善专营体制,强化食盐质量安全作为改革首要任务,又充分考虑了对原有体制的革新,释放市场活力。引入竞争机制的亮点有两个,一方面打破批发资格限制,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另一方面打破批发地域范围限制,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这两项关键措施的落实,将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有利于化解长久存在的产销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竞争将形成食盐行业深化改革的倒逼机制,强者愈强,弱者出局。实力雄厚、产销一体的龙头企业因其货源、销售渠道不将受制于人,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先发优势。改革将使食盐行业迎来一轮兼并重组、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的热潮,预计经过一段时期的洗牌,食盐行业集中度将提高,一些大型盐业集团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食盐质量持续提高,百姓用盐安全不断强化
确保食盐质量安全是改革的核心前提,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食盐的质量安全水平将稳步提升。首先,企业将提供质量更好的产品以参与竞争,品质将是核心竞争力。其次,改革后食盐和工业盐的价格差将随着市场竞争而大幅收窄,制造贩卖假盐的动力减弱,非食用盐冲击食盐市场现象逐步减少。第三,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食品安全要求背景下,食盐违法行为将被“零容忍”。第四,方案要求出台的产销企业规范条件也将对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营不规范与新设壁垒将共存,改革过渡期攻坚任务仍较重
改革涉及利益调整,难度不小,不可能一蹴而就,方案设置了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给各方以准备和缓冲的时间,平稳有序推动改革。但不难预见,由于历史原因,产销两个阵营的矛盾以及区域割据的矛盾仍将在改革初期凸显。一方面,部分生产企业委托不具有资质的代理商开展批发业务、销售与当地碘浓度与要求不符的产品等不规范行为频现。另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些地方特别是政企未分的盐业主管机构,以食盐质量安全等理由,利用许可、备案等行政手段设置壁垒进行干预和区域保护,将“外盐”拒之门外。这些问题如若处理不好,容易抵扣改革的成果,对此应密切跟踪,及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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