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万不要错过,请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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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17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17年度报告噢。

要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下列注意事项要看清:
一、办理流程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提交年度报告,状态显示"已公示"即为年报完成。(网址:广州红盾网www.gzaic.gov.cn)
个体工商户可到属地工商所办事窗口通过纸质材料报送年度报告,工商部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年报信息。
二、办理期限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度报告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提交年度报告即可。

编辑 | 四木
来源 |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投稿邮箱 | baiyunfa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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