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群星9月榜#一男子一万块钱定期到期了,男子来到银行将全部本息10593.27元取了出来,随后男子把钱装进手提袋就去赶集了, 而此后不久,银行将男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男子返还10000元,男子称我没多拿钱。
马先生在法庭上辩解称,当时自己就取10593.27元装进了袋子,回家后也没清点就藏在了枕头下,随后因为修房子拿出去1万元,就剩下了几百元钱了。

当天银行对账时发现短款一万元,随后调查得知,是银行柜员在办理马先生这笔取款业务时,柜台职员多给了1万元,把2万元按1万元交给了马先生,于是银行工作人员凭借地址找到了马先生住处,希望马先生归还这笔钱。
可是马先生不置可否多次推脱,无奈银行将马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这多给的1万元。
银行把视频证据提交了出来,监控视频显示,马先生要求提1万元及其利息,工作人员在柜台上将2万元经点钞机清点后当做一万元交给了马先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先生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所谓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不当得利的构成有四个要件: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受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来源: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这次的判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虽然银行是大机构,但是每一分一毫都不可以有闪失的,在证据确凿范围里,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得不当得利。
本案中,马先生因柜台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超额取款,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原告,最终判决马先生偿还一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事实上,银行一旦多给了储户钱,其实事后通过监控等很容易查清楚,可是本案中,马先生并不承认多收取了这一万块钱,但是最终在证据面前,再怎么否认也于事无补,最终多拿了的钱还是要还给银行的。
有人就说,银行在柜台上写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既然是多给了,那么就要按照柜台上的字来履行,谁都不能反悔。
一切以事实为准,多拿了钱就要退,要是银行少了你的钱,你离柜了也可以要回来。

可以要求调监控,不然就投诉,报警,告银监会。
离柜概不负责这种纸条子只是要你注意清点钱的强力提示,在证据确凿前面根本没有法律效力的。
反过来试试?银行会还给储户吗?
很多人觉得个人和银行如果发生财务纠缠,不自觉地会低一头,更加不会有胜算,因为银行形成了长久以来的优越感,况且大部分个人基本都是少额存款,心理是有落差感的。
如果证据确凿下,是会还给储户的,因为现在监控很清晰360度无死角,银行不会因为这种纠纷降低自己公信力的…没必要,并且现在投诉电话一系列保护客户的体系很健全,社会会在发展,制度都在完善跟进步,公民素质也都在提高。

据从业人士解释:
“你在柜台少取了钱,就会长款,抹不平,3万以上箱子业务经理要复点,然后发现柜员就下不了班,长款比短款要严重,当天解决不了,第二天内审合规部就开始一层一层查。”
“现在监控360°无死角监控,柜员一天天的一言一行都不能出差错,客户随便一个投诉经理都得点头哈腰,每天早中晚扎账生怕有长短款出现,多给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就得自己赔,少给出去的钱求也得求客户当天领回去,不然别想下班。”
这笔钱最终通过证据确凿下诉讼要了回来,马有失蹄,人有失手,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操作失误,这是无可否认,也是个例而已,说明了个人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这次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还是要承担回工作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