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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专利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效益,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联合银行、担保公司、评估机构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权质押*款贷**服务的融资方案(简称“知担贷”)。

一、什么是“知担贷”?
“知担贷”是指企业将已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一件或多件)经评估机构评估,以专利权为质押物向担保公司质押并向银行申请*款贷**,银行依据专利权评估价向企业发放专利权质押*款贷**。为降低专利权质押*款贷**业务风险,引入“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专利权质押*款贷**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管理以及专利权质押*款贷**风险补偿资金的运用管理。“知担贷”对应支持的单笔专利权质押*款贷**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款贷**期限不超过1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二、谁可以申请“知担贷”?
“知担贷”主要的*款贷**对象为在厦门地区发展良好、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中小微企业,由银行、担保公司及评估机构分别审核、管控,筛选出符合“知担贷”要求的企业,银行授信*款贷**。
三、“知担贷”优势和特点
1、申请门槛低。与传统抵押担保*款贷**不同,“知担贷”以企业的专利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措施、以其他担保措施做补充,使得企业的专利权得以盘活,促进企业专利技术的研发、转化与运营,有效破解科技型、轻资产型且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因缺乏保证或抵押物而*款贷**难的困境。
2、*款贷**额度高。“知担贷”操作简便、快捷、灵活,同一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不超过(含)1000万的*款贷**额度,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100%。*款贷**可用于技术研发、改造,专利产业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
3、综合融资成本低。银行根据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款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30%。同时,*款贷**企业还可享受政府专利权质押*款贷**贴息政策,贴息比例最高为银行*款贷**实际利息的60%,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含)60万元。
4、充分发挥杠杆作用。银行根据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款贷**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30%。引入“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和质押担保模式,银行按照一定的放大倍数确定总的*款贷**额度。
5、通过政、银、保、评多方合作,设立诚信备案名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机制,共享企业经营动态信息,协同控制风险。

四、资格条件(厦门企业)
(一)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款贷**,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注册地在厦门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基本面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个人品行端正、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拥有合法有效专利,产权明晰,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上市交易,且易于变现;
3、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质专利权须是出质人经营的核心专利技术,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2)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申请*款贷**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了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申请*款贷**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专利权获得国家级专利奖项的,设质专利权已使用时间可在1年(含)以上;
(3)发明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4)出质人须提供已缴纳专利年费的证明,并须在质押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质物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全部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5)出质人应向银行如实申明是否存在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情况;如出质人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尚未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可暂将已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质押,但出质人应同时承诺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对同一笔融资追加发明专利权质押;对设质专利权的相关性专利和改进型专利,无论实施与否,均应与设质专利权一并质押;
4、符合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二)开展“知担贷”业务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2、具有提供质押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开展业务;
3、具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资质;
4、注册资本金壹亿元(含)以上。
(三)开展“知担贷”业务的银行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2、落实“六项机制”和“四单管理制度”,遵守“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3、制定有符合科技企业的业务准入标准、操作流程、激励考核机制等,合理下放授信授权,简化审贷程序,确定合理*款贷**利率。
(四)开展“知担贷”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
1、经营满两年,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年度内名下专业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15人,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2、获得过国家级荣誉类授权或文件证书;
3、风险控制能力强,企业信用度较好,专业水平较高。
五、*款贷**流程
1、企业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备专利权质押*款贷**项目,初审通过列入专利权质押*款贷**项目库;
2、企业向评估机构申请预评估,并向评估机构发送评估所需材料,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一件或多件)进行预评估,受理后出具预评估结果;

“知担贷”专利权质押*款贷**流程图
3、评估机构向银行和担保公司提交预评估结果,银行、担保公司及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确定企业具体情况;
4、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审批,以评估价值与市场认可的公允价值较低者为准确定质物价值,确定*款贷**及担保额度,单家企业当年*款贷**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5、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等;
7、担保公司可根据需求委托评估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
8、质押登记备案手续完整、反担保手续办理完毕,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生效函、放款通知书,银行优先发放*款贷**,相关材料由担保公司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9、各方共同进行贷后管理。
六、风险补偿
1、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及时报告市知识产权局。
2、企业连续欠息达3个月以上或*款贷**到期后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可启动申请代偿程序,银行向担保公司发出《代偿通知书》。担保公司按照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在代偿宽限期(3个月内)向银行代偿。
3、评估机构向担保公司缴存补偿保证金(金额不低于“知担贷”业务规模的0.5%,最低不少于50万元)。若担保公司收到《代偿通知书》,担保公司按照评估机构风险承担比例扣减其缴存保证金同其他代偿款一同用于向银行补偿,并通知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4、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之后,担保公司向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提请拨付专利权质押*款贷**风险补偿资金。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完成按照确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将相应的补偿资金拨付至担保公司账户。
5、银行、担保公司应持续追偿,同时启动司法程序处置质押物,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处置公告,依法拍卖或转让该专利。追偿回的资金或收回的资金在扣抵追偿费用后,按照原比例用于补偿各方,并按财政当时对出险*款贷**的分担比例及时返还市财政。
七、风险管控
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设立专利权质押*款贷**风险补偿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专利权质押*款贷**风险补偿资金累计赔偿限额以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总额为限,首期金额1000万元以上,根据风险补偿资金运用情况及绩效追加。
1、专利权质押*款贷**风险补偿资金使用遵循扶持产业、风险共担的原则。“知担贷”试行期代偿项目本金损失由专利权质押*款贷**风险补偿资金分担40%、担保公司分担35%、银行分担20%、评估机构分担5%。
2、评估机构应准确评估专利价值,提供评估的背景资料供银行、担保公司参考。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款贷**发放叫停机制,*款贷**不良率情况应及时通报市知识产权局。当专利权质押*款贷**项目不良率超过5%时,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应立即暂停新业务的办理。上述*款贷**不良率指某一时点此项业务逾期*款贷**余额占全部*款贷**余额的比重。业务暂停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共同对风险管控机制、运营模式等条件重新进行磋商,风险管控得到改善且各方重新协商一致后再恢复。暂停期间,已开展尚未归还的业务,按照已有的约定履行风险分担责任。
3、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按照各自的管理规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检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款贷**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企业发生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应当及时核实企业还贷能力,采取措施保全或追偿,并通报监管机构。
4、*款贷**到期前,银行按规定与企业确认还款资金到位情况,借款企业应予以配合。
5、对发生代偿的企业3年内不再受理其专利权质押*款贷**申请及各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利奖、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记录该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并按合同通过法律程序追偿其欠款。
八、政策扶持
(一)初审报备
企业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备专利权质押*款贷**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利权质押*款贷**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专利证书(拟设质专利权)复印件;
4、缴纳专利年费证明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备案
*款贷**发放的次月,担保公司将上月放贷项目汇总向市知识产权局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借款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放款凭证;
3、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
4、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书及担保费发票复印件、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5、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三)风险补偿资金拨付
担保公司向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提请拨付专利权质押*款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复印件;
3、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复印件;
4、担保公司代偿证明。
(四)财政贴息、补贴
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比例最高为银行*款贷**实际利率的60%,补贴资金最高60万。担保公司按照*款贷**额度*1.0%/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担保费,财政按1:1补贴担保公司担保费,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担保费补贴作为担保公司收入。评估公司按照*款贷**额度*0.5%/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评估费,财政按1:1补贴评估机构评估费,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知识产权局集中受理、发放企业申请的银行利息贴息和担保公司、评估机构申请的担保费、评估费补贴。具体贴息、补贴比例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