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侧切伤口感染 (产妇侧切伤口感染了怎么办)

【患方陈述】

2015年9月11日,崔某桃入住妇产医院产科东七特需病房待产。9月12日11时,崔某桃进待产室,下午7点多,人工破水,羊水说稠了。这期间,崔某桃家人要求说剖腹产,但是产房医生没有同意。等到晚上10点多宫口开10指,但是孩子由于羊水不好,胎心不稳,由于崔某桃两天吐的没有力气生,导致侧切产钳。

剖腹产医疗纠纷案例,产妇侧切伤口感染了怎么处理

9月13日医生对崔某桃行“低位产钳术和侧切缝合术”,但手术医生在缝合的时候存在过错,没有处理好就给崔某桃缝针。在缝针时,崔某桃记得应该没有处理好就给缝针了,当时有医生在教其他人缝合,崔某桃爱人也在现场。缝合第二针一个大包,包和圣女果一样大一个硬包,医生让崔某桃每天去烤电做治疗,那个包一直是硬的。

9月17日出院,产房主任包括医生就说,如果你再住院会很严重。9月17日-9月20日,崔某桃大便困难,晚上伤口处感觉压迫就想大便,整晚不能入睡。9月20日5点多,崔某桃去东大肛肠医院检查,当时做的肠镜彩超,没有大便,当时医生说伤口压迫神经,赶紧回分娩医院检查。9月20日晚,崔某桃返回x妇产医院急诊入院。

崔某桃等到9点多,来了两个医生就问怎么了,崔某桃说不能大便,憋的难受。医生没说其他的,也没说原因,也没和崔某桃商量怎么处理,就把崔某桃的伤口从里到外都给揪开了,揪完后医生说,明天医生查房来再看。9月21日主任和各个医生来查房,就说得剪肉刮肉,得自己长。

9月21日-9月29日期间,崔某桃家人要求缝合,7病房的所有医生包括主任坚决不给缝,因为伤口揪开后第二针里面还有一个小洞,大洞里面还有小洞。9月29日,医院要国庆放假,让崔某桃出院。由于医院不给缝合,9月29日去c医院检查准备缝合。

c医院产科主任说“伤口处理太差,是不能缝,因为里面的小洞会导致大便从产道排出,因为线揪开了,须让小洞长好了才可以,如果缝合,一旦出现肛门产道通了后果很危险”。其后经过多次检查,但是一直未恢复。

【患方观点】

妇产医院作为一家专业的妇产科三级甲等医院,崔某桃对其非常信赖才到该院待产。但崔某桃入住医院后,医院在诊治和护理中存在诸多对患者不负责任的行为,该院对崔某桃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崔某桃未尽到充分说明告知义务,没有充分告知手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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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导致崔某桃的伤口在术后九个月仍无法愈合,给崔某桃造成巨大的损害。被告医院的行为足以说明院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错误的诊疗行为致使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完全符合《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

【被告妇产医院辩称】

妇产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有过错的诊疗行为。崔某桃分娩过程中出现胎儿宫内窘迫,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发生胎死宫内、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严重后果。由于妇产医院正确及时的处置,避免了前述的严重后果。

崔某桃出现会阴伤口愈合不良是其自身因素所致,并非有过错的诊疗行为所致。答辩人对此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驳回崔某桃的所有诉讼请求。

【鉴定意见】

1、患者产后一周再次入院,经检查患者会阴侧切伤口愈合不良,切口感染,医方给予局部开放切口、清除坏死组织、甲硝唑注射液冲洗伤口、留置甲硝唑纱条引流等措施符合治疗原则。患者的伤口分泌物培养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埃希菌,医方未给予抗生素,考虑在抗感染方面存在不足。

2、会阴侧切伤口愈合不良为术后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切口愈合不良与个人体质、产钳、产程、羊水污染、切口缝合、切口感染、切口的护理等多种因素相关。本例,患者存在产程时间较长,使用产钳助产、羊水污染、贫血、术后切口感染。

上述因素会增加伤口愈合不良的风险,切口感染后医方给予局部清除、引流、甲硝唑注射液冲洗伤口等措施抗感染,促进伤口愈合,但医方未根据细菌培养结果使用抗生素,在抗感染方面存在不足,不排除对伤口的愈合存在影响。

x大学附属x妇产医院在对崔某桃的医疗行为中存在不足,不排除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会阴侧切伤口愈合不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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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判决,x大学附属x妇产医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21646.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