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审核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通知
(一)宣传培训阶段(9月14日-9月18日)
多渠道对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房源进行宣传、公示。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申请阶段(9月19日-9月30日)
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 1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 主申请人 ,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太平新城街道户籍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格提出申请;非太平新城街道户籍的就业、创业的申请人在单位(创业)所在村(居)委会领取表格提出申请,领取 申请表格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3日,逾期不再发放。 申请人于9月30日前根据申请表格填写完相关信息并提交所需材料交至村(居)委会。
(三)初审阶段(10月8日-10月27日)
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于10月8日至10月16日完成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初审工作,对初审不合格的由村(社区)书面或电话(有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月17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内接受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公示期满后将公示人员情况整理于10月24日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四)终审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
10月28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领导小组召开审查会议对村(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研究并出具意见。对终审不合格的书面或电话(有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终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太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公示期为11月1日至11月9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接受实名举报,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公示期满,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书面或电话(有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1月10日至11月11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领取《太平新城街道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再到安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入住的相关手续。
(五)配租、签订租赁协议(11月14日-11月25日)
安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太平新城街道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根据申请人情况于11月25前进行配房,配房完成后与承租户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告知申请人租赁期限及租金情况。
各村(社区)咨询电话

供稿:太平新城街道美编:杨 鸿 审核:白 海发布:安宁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