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法经济法基础 (中级经济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考点6:专利权的内容及其保护范围

1.专利权的内容

(1)专利权可以分为专利人身权利和专利财产权利。

(2)专利人身权利主要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

(3)专利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等。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例题•判断题】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说明书及附图为准。( )(2017年)

【答案】×

【解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考点7:专利侵权的判定

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①发明和实用新型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②外观设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专利

①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提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②销售第①项所述产品。

【提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③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④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⑤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构成假冒专利的是( )。(2018年)

A.专利权终止前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该产品的

B.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产品

C.伪造专利证书

D.专利权终止前在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销售该产品的

【答案】C

【解析】(1)选项AD: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2)选项BC: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和假冒专利;选项B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选项C属于侵犯专利权中的假冒专利行为。

2.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1)权利穷竭(权利用尽)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在先使用(先用权制度)

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例外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6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某产品生产方法的专利申请,2015年10月被授予专利权。已知乙公司2012年1月已经以相同的方法生产出该种产品。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未经甲公司许可而实施的行为中,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2017年)

A.某网店销售明知是假冒甲公司专利的产品

B.丙公司购买甲公司获得专利权的产品后自行使用

C.乙公司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方法

D.某技术人员在实验室中专为科学实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方法

【答案】A

【解析】(1)选项A: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2)选项B属于权利穷竭,选项C属于在先使用,选项D属于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均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有( )。(2017年)

A.丙科研院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赵某的专利技术

B.王某将购买的专利产品出售给李某

C.丁公司在专利许可协议期满后,在专利有效期内继续生产该专利产品

D.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制造某产品,在甲公司就相同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乙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属于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选项B属于权利穷竭,选项D属于在先使用,均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选项C:由于专利许可协议期限已届满,而该专利又仍在有效期内,丁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2014年取得一项产品发明专利,乙、丙、丁、戊四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实施其专利。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

A.乙公司购买了该专利产品,经研究产品的原理后仿造该产品并进行销售

B.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C.丁公司为科学实验而使用该专利产品

D.戊公司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

【答案】A

【解析】(1)选项A: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构成侵犯专利权;(2)选项BC:选项B属于在先使用,选项C属于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均不构成侵犯专利权;(3)选项D: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属于经许可实施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例题4•单选题】甲公司2012年取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该专利的是( )。(2013年)

A.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并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并销售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并许诺销售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并销售该专利产品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选项D: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构成侵犯专利权。

考点8:专利的强制许可

1.适用范围: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

2.强制许可的适用情形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实施的强制许可。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实施的强制许可。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出口的强制许可。

(5)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3.强制许可的法律效力

(1)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当事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2)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使用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考点9: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提示】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例题•判断题】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计算。( )(2018年)

【答案】×

【解析】(1)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2)生效: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提示】专利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

3.专利权的无效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先复审,后诉讼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链接】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

①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专利权人不向对方当事人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