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严军明带领相关机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节目,就市民朋友们关心的房屋销售、物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征收*迁拆**、重点工程建设等问题与听众互动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严军明

▲《政风热线》现场
广大听众通过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参与节目,提出了很多与我们平时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住建局相关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逐一进行了回答。
我们把一些问题做了汇编,快来看看这些问题是不是也是你一直关心的!
房产类
Q: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A: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2018年7月13日我市出台了《江阴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根据文件要求,全面建立江阴市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以下简称“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江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具体工作。经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交易监管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以下简称“实施机构”)具体实施。
常见问题:
1、交易监管的资金内容包括哪些?主要有首付款、购房*款贷**、转为购房款的定金等。
2、监管资金存在哪里的?交易监管机构或实施机构应当开设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施交易资金监管,交易资金应单独核算收支。实施机构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时,应取得交易监管机构的同意,依法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设、变更和撤销业务。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提现和挪用。交易完成的,交易资金归出卖方所有;交易未完成的,交易资金归买受方所有。交易资金在监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交易方结息,利息归属由交易方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
3、资金监管需要另外收费吗?交易监管机构和实施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费用。
4、资金监管操作流程是如何的?(一)交易双方与交易监管机构或实施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二)买受方将约定监管的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三)交易双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四)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交易监管机构或实施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向存量房出卖方划转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交易资金。
5、资金监管在哪里办理?目前在建行、工行、农行、农商行、交通银行等主要银行本部都设有交易资金监管窗口。
6、可以不要资金监管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按自愿原则
7、交易过程有矛盾了怎么办?文件第十、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第十条终止交易与解除资金监管。(一)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之前,交易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的,交易双方持相关材料共同到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经核实后,交易监管机构或实施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划转交易资金;(二)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转移登记申请,再共同到资金监管服务窗口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三)买受方(*款贷**方)办理*款贷**且*款贷**已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的,买受方凭*款贷**银行出具的*款贷**结清证明,会同相关方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第十一条交易双方因争议造成交易中止的,在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前,交易监管机构或实施机构暂停划转交易资金。

Q: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A:广大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理性,购房前必须充分了解购买房屋的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不管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首先必须了解房屋权属,商品房可通过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可至江阴市商品房信息发布平台(JYFCC)查询),二手房可通过查看不动产产权证书(俗称房产证)。确定房屋权属后签订买卖合同时要一定要注意出卖方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了解所购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商品房可至江阴市商品房信息发布平台(JYFCC)查询),如有应注意合同中有无体现,有无约定解抵押、解查封时限。
三、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买房者需注意所交价款是“定金”还是“订金”。按照法律规定订金应该退还,但定金不退。因此,提醒购房者注意定金或订金的区别,并审查有无其他约定。
四、慎签《买卖合同》。主要注意事项:第一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空白事项应该填写完整,清楚。第二仔细阅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第三仔细阅读补充条款。二手房买卖*特中**别要注意有无房屋设施设备交付清单(装修房)、户口何时迁出、学位状态如何、物业费有无交清等,如通过中介成交的注意合同中有无约定中介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房产质量类
Q:由于购房时间较晚,等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就会以“过了保修期”为由拒绝保修,但明明是才买的房子,为什么就不能保修了?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吗?
A:这里有两个保修期的概念。一个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保修关系。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年;电气、给排水管道、设备和装修工程为2年。这个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个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保修关系。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年;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这个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对于业主来说,这两个保修期还有一个衔接的关系。简单一点说,就是:哪个保修期剩余的时间长,就执行哪个保修期。

Q:现在的开发商很多,开发的楼盘也很多,其中有些是临时组建,结束就散;有些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延续。后期质量问题的处理,矛盾突出,投诉无门。对于这种情况,监管部门有什么措施吗?
A:渗漏、墙体开裂等房屋质量问题在住房中比较常见,对于购房者来说,即便在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找开发商维权往往都不是很顺利,而一旦过了保修期,或者遇到像这位业主反映的情况,开发商解散、撤场,想解决住房质量问题则更难。正因为如此,住房质量问题纠纷最终都由政府善后兜底,既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加大了公共管理的成本。这也是我们监管部门在处理质量投诉中遇到的最为棘手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通过调研、学习,借鉴了上海、深圳的成功经验,在今年8月5日,联合保监会、自规局、土储,出台了《关于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在我市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机制。由开发商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这标志着未来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建立住宅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机制,最大的意义是将开发商保障责任前置。这样可以增强购房*权人**益保障的可靠性,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通过引入市场保险机制,为住房长周期的质量问题提供稳定的维修赔付服务,更好地保障购房*权人**益,改变传统模式下住宅质量问题直接由政府兜底的状况。推行缺陷保险制度,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公共治理和社会监督,保障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住房保障类
Q: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A:一、目前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组成申购家庭,其中,申请人的户籍必须迁入澄江街道以及城东街道的杨市、滨江、锦隆、双牌社区范围内满2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2020年度为4623元),家庭财产符合《江阴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
二、经济适用住房采取按年度分批次销售的模式,在开始申购前,我局会在《江阴日报》以及微信公众号“众智澄城”上发布申购公告,有意向的家庭可以根据公布的申购条件以及申购流程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Q: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到江阴工作,请问我可以申请公租房吗?要符合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A:一、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工作,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无购房行为。
二、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单位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住建局。

物业类
Q:停在小区里的车辆被盗或损坏,物业服务企业该不该赔偿?
A:发生这种情况,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如果在物业管理中对车辆实行了保管责任,与业主签订了车辆保管合同,收取了车辆保管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在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对于在保管期间发生的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的,保管人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Q:业主购买住宅后由于某些原因暂时没有入住,为什么仍应当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A:物业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对物业本身的管理,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是物业管理已经涉及物业本身,这不仅包括业主独有的部分,更重要的是对共用部分、共有设施的管理。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交纳不应当以入住为前提。

征收*迁拆**类
Q:我是工农村的*迁拆**户,请问下梅园路西面的安置房什么时候造好?
A:在外过渡的被*迁拆**群众可能都比较关心安置房的建设进度,我介绍一下我市城区安置房的建设情况:今年我市城区安置房地块在建项目共计50万平方米,分别为黄山村(1#、2#)地块、大卖场北侧1#地块、梅园路西侧地块、黄山小区二期南侧地块,新开安置房项目大卖场北侧3#地块9万平方米。其中黄山村(1#、2#)地块7月竣工交付,已完成安置分房。其余各安置房地块具体建设进度如下:
1、大卖场北侧一号地块:该地块目前处于施工收尾阶段,预计年底竣工交付。
2、梅园路西侧地块:该地块目前处于室外工程施工阶段,预计年底竣工。
3、黄山小区二期南侧地块:该地块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毕,目前处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阶段,预计2021年第三季度竣工交付。
4、大卖场北侧3#地块:该地块由江阴市新东晨置业有限公司于今年7月中标承建,目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计划2022年下半年竣工交付。

Q:我们是老小区,小区内有室外自行车库,听说自行车库*迁拆**时补偿价格只有几百元,是不是这种情况?
A:按照以往的征收政策(澄建【2012】12号《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底层自行车棚重置价600元/㎡,室外车棚估价单价按400元/㎡计。
本着惠民征收*迁拆**理念,今年对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中自行车库补偿及结算标准进行了调整。7月市住建局、市发展委、市自规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澄住建规发〔2020〕4号)。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有登记,以及通过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等资料能确定面积的自行车库按以下办法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底层自行车库每平方米单价按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市场交易基准单价的30%计算,被征收房屋室外自行车库每平方米单价按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市场交易基准单价的20%计算,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房时,安置房自行车库每平方米单价按安置房市场价(结算价格)的30%结算。

重点项目类
Q:大桥南路要啥时候修完?最后会修成什么样?施工期间能不能开个小道让市民通行?
A:大桥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计划工期3年,本项目北起芙蓉大道,南至霞客大道,采用高架+短隧道+主辅路的快速化改造方案。路线全长约4.96km,其中道路2.01km,隧道0.73km,桥梁主线2.22km,平均宽度为60m。路线起点接芙蓉大道快速化大桥路节点,对在建的菱形互通进行优化,增加芙蓉大道东—大桥南路南左转定向匝道;起点~埠路桥为地面快速路段,老路利用,拓宽至双向八车道,彩云大桥老桥维持现状断面,重新划分为双向六车道;与埠路桥路交叉采用主线短隧下穿;继续向南经高铁站区采用高架快速化,主线高架连续上跨新澄杨路、花山路、西桥路及虹桥路,与新澄杨路主线下穿大桥南路隧道、高铁站落客平台设置立交;主线高架跨虹桥路落地后采用双向六车道地面快速路形式至终点接紫金路,与徐霞客大道近期形成平面十字交叉。施工期间为了广大市民的安全考虑,采取全封闭施工,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

(效果图,以实际建设为准)
Q:江阴站综合客运枢纽(北广场)工程具体位置在哪?是啥样子的?
A:江阴站综合客运枢纽(北广场)位于江阴市中心南侧,背靠花山,距离老城区仅5公里。江阴高铁站综合客运枢纽汇聚高铁、普铁、市域轨道、城市轨道等多种轨道交通于一体,江阴站是新长铁路、规划南沿江城际铁路和盐泰锡宜城际铁路以及无锡市域轨道S1线等交汇处。设计上结合“产城融合、一体化开发”的先进理念,以公共交通导向和公共服务设导向为主,进行地下地上复合一体化综合开发,充分发挥高铁车站和轨道交通周边土地利用价值,打造功能复合、多种交通要素联动发展的综合交通枢纽,进一步完善江阴高铁新城及江阴城市南部区域商业配套。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457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60000平方米(配套用房),地下总建筑面积约为85700平方米(不含轨道交通车站及其附属设施),具体以政府方提供的概念方案为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站前广场及绿化、高铁站配套停车站、公交首末站及停车场、大巴及市郊巴士停车场、出租车蓄车及上客区、广场两侧配套用房、其他配套工程等。

(效果图,以实际建设为准)
如果市民朋友想更深入地与我们交流互动,欢迎关注住建局微信公众号“众智澄城”。江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期待您的支持与参与!
★转载请注明出处: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微"众智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