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鲁西新区招商引资政策 (菏泽乡镇创业补贴政策调整)

一、企业享受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社会保险费补贴、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及菏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二、小微企业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除享受以上“企业享受政策”之外,还可享受下列专属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创业时非在职状态)、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及贴息

政策内容:对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员复**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款贷**,*款贷**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款贷**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小微企业负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三、个人享受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后,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100%。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劳动法定年龄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人员,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六)个人(合伙)创业担保*款贷**及贴息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创业担保*款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每个合伙创业主体的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最高额度为60万元的创业担保*款贷**。*款贷**期限最长为3年,累计次数最多为3次,创业担保*款贷**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申请人负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530-5329002、0530-5329891

【来源:菏泽开发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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