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2,000万元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面值为2,5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72%,购入时实际年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甲公司管理该债券投资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并且该债券投资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利息或本息之和为依据予以确定。
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评估该债券信用风险自购入后未显著增加,按该债券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0万元。
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评估该债券信用风险自购入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按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余额50万元。
2×20年,乙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无法按计划支付利息和本金,信用评级被下调。
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评估该债券信用风险自购入后已发生信用减值,按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余额100万元。
2×21年,乙公司财务状况全面改善,信用评级被上调。
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评估该债券信用风险自购入后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按该债券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10万元。
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回该债券投资本金及利息。
假定甲、乙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要求计算债权投资利息、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计提递延所得税。
解析:
1、2×18年1月1日
取得债券投资
借:债权投资—成本 2,500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5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2×18年12月31日
(1)确认利息收入
收到债券利息=2,500×4.72%=118(万元),该债券投资应确认的利息收入=期初账面余额×实际利率=2,000×10%=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8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82
贷:投资收益 200
(2)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甲公司评估该债券信用风险自购入后未显著增加,按该债券投资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20万元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
贷: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20
(3)计算账面余额、摊余成本
年末账面余额=2,000+200-118=2,082(万元)
年末摊余成本=2,000+200-118-20=2,062(万元)
(4)计提递延所得税
该债券投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年末账面价值为2,062万元,应计提递延所得税(2,062-2,000)×25%=1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15.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5.5
2、2×19年12月31日
(1)确认利息收入
收到债券利息=2,500×4.72%=118万元,该债券投资应确认的利息收入=期初账面余额×实际利率=2,082×10%=208.2(万元)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90.2
借:银行存款 118
贷:投资收益 208.2
(2)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甲公司评估该债券信用风险自购入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按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余额50万元,本期应确认的损失准备金额=50-20=30(万元)
借:信用减值损失 30
贷: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30
(3)计算账面余额、摊余成本
年末账面余额=2,082+208.2-118=2,172.2(万元)
年末摊余成本=2,062+208.2-118-30=2,122.2(万元)
(4)计提递延所得税
该债券投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年末账面价值为2,122.2万元,应计提递延所得税(2,122.2-2,000)×25%=30.55(万元),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30.55-15.5=15.0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15.0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5
3、2×20年12月31日
(1)确认利息收入
2×20年,乙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甲公司评估该债券信用风险自购入后已发生信用减值,该债券投资根据实际利率法确定的利息收入=2,122.2×10%=212.22(万元)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94.22
借:应收利息 118
贷:投资收益 212.22
(2)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甲公司评估该债券信用风险自购入后已发生信用减值,按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余额100万元,本期应确认的损失准备=100-20-30=50(万元)
借:信用减值损失 50
贷: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0
(3)计算账面余额、摊余成本
年末账面余额=2,172.2+212.22-118=2,266.42(万元)
年末摊余成本=2,122.2+212.22-118-50=2,166.42(万元)
(4)计提递延所得税
该债券投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年末账面价值为2,166.42万元,应计提递延所得税(2,166.42-2,000)×25%=41.61万元,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41.61-30.55=11.06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11.06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06
4、2×21年12月31日
(1)确认利息收入
2×21年12月31日,收到债券利息=2,500×4.72%=118(万元),根据实际利率法确定的利息收入=2,266.42×10%=226.64(万元)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08.64
借:银行存款118
贷:投资收益226.64
(2)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评估该债券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因此按该债券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10万元,本期应确认冲回的损失准备=100-10=90(万元)
借: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90
贷:信用减值损失 90
(3)冲回2×20年根据摊余成本计算的利息差额5万元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5
贷:投资收益 5
(4)计算账面余额、摊余成本
年末账面余额=2,266.42+226.64-118+5=2,380.06(万元)
年末摊余成本=2,166.42+226.64-118+90+5=2,370.06(万元)
(5)计提递延所得税
该债券投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年末账面价值为2,370.06万元,应计提递延所得税(2,370.06-2,000)×25%=92.52万元,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92.52-41.61=50.91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50.91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91
5、2×22年12月31日
(1)确认利息收入
收回投资本金及债券利息2,618万元,根据实际利率法确定的利息收入=2,380.06×10%=237.94(万元),其中利息调整差额0.07(万元)
借:银行存款 2,618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19.94
借: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10
贷:债权投资—成本 2,500
贷:信用减值损失 10
贷:投资收益 237.94
(2)转回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92.52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92.52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92.52
6、讨论
(1)该债券投资自初始确认后未来12个月、整个存续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已经计算好的,本例中只是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结果进行会计处理。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2×20年,根据可观察信息评估该债券投资当期内已发生信用减值时,不需要重新计算存续期内折现现金流量的实际利率,而是仍采用原(期初确定的)实际利率确认信用损失,即该债券投资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2)2×20年,甲公司评估该债券信用风险自购入后已发生信用减值,根据年初摊余成本确定的利息收入212.22万元(2,122.2×10%),与按年初账面余额计算的利息收入217.22万元(2,172.2×10%)相差5万元。2×21年,乙公司财务状况全面改善、信用减值因素消除,准则规定中未见如何处理该差额的相关规定,但在该年末确认转回处理。
(3)本例中没有考虑增值税。在实务中,每年收到的利息118万元,属于甲公司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所得,应按*款贷**服务计征增值税。而实际债券投资2,000万元,到期收回的2,500万元,应属于投资收益,不应计征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中,总收益1,090万元(利息收益118×5+投资收益500),均以投资收益核算,没有区分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在利润表上也无法重分类。
(4)本例中实际投资2,000万元,作为该债券投资的计税基础,在该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由于会计核算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提减值准备,导致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故应以此确认递延所得税。但实务中有观点认为,在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即为计税基础,并以此与其账面价值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两者结果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