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0年至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6.2%上升至63.89%,上升超过27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过去二十年,我国城镇人口增加了近4.4亿。每年近2200万人进城的速度,是很多欧美发达国家想都不敢想的。

大量的农村人口“洗脚上岸”进城工作、买房和生活,背后是人口、资源、资金、产业、技术等的一次超大规模集中。 由此也给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利好,更促成了城镇住房市场发展的“黄金二十年”——数据显示,过去二十年我国平均房价由不足2000元/平,飙升到了2020年底的近万元一平,平均涨幅就高达5倍之多,其中更一大半城市核心区域的房价上涨了不止10倍。得益于“棚改”大势的推波助澜,过去十年,一些县城的房价也从几百元一平米上涨到过万。
但即便如此,我国的城镇化也不可能停下脚步,对标发达国家动辄80%以上的城镇化率,按照当前的城市化进程速度,我国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的趋势还将持续15-20年。换言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还将继续进入城镇,中国的城镇人口会继续增加。

基于此,很多专家便再次喊出了“新型城镇化将催生房地产市场新机遇”的话。 言外之意,未来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城,房地产的发展潜力仍然巨大,尤其是人口增量明显、经济较发达的一二线城市,住房市场仍然会呈现“供不应求”局面,房价上涨压力依然巨大。其潜台词就是,买房要趁早,房价不等人,未来购房成本只会比现在更高。
事实确实如此,城市房价逐年攀升,年轻人在城里居住安家的成本越来越高,生活生存的压力越来越大。但即便如此,高房价仍然未能阻挡年轻人如潮水一般涌入城市,尤其是80、90后新生代年轻人,绝大多数都已经落户城市,背负巨额债务买了房。唯有他们的父母仍然在农村生活,户口也留在农村。

这种情况非个例,在全国是普遍现象,所以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无非是两种原因: 其一是城市的拉力,城市经济发达,产业健全,对应就业机会多、待遇好,与此同时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资源配套充足,这些因素都在不断对农村人口产生虹吸效应;其二是农村的推力,顾名思义就是农村自身的缺陷,比如自然灾害频发导致的粮食减产、收入低、生活水平差、各种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等,正在将农村人口推向城市。
随着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开始逐渐衰落,这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农村土地闲置浪费严重。根据中科院的数据测算,全国空置土地面积高达1亿亩,占农村土地总量的40%。这意味着,全国有4成的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用;另一方面,在城市快速城镇化下,农村“空心化”现象却越来越严重,很多村庄甚至出现“十户九空”的荒凉景象,空巢老人越来越多。
一言概之,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广大农村却越来越拉胯,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就此形成。然而最让人痛心的是,随着城市不断繁荣发展,城市房价不断高企,很多很早就来到城市谋发展的农村人口,却根本承担不起高昂的房价。长期以往他们都是租房生活,在很多城市租房不同于买房,子女到了该上学的年纪,享受不到城里孩子一样的入学待遇,医疗、养老等更是如此。当这些人回过头想再回到农村时,他们才蓦然发现,农村也成了回不去的故乡。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由来已久,那就是一些很多年前迁到城里的农民,60岁退休后如果想回到农村安度晚年,还有没有“退路”?
随着城乡差距逐渐拉大,我们日渐觉得农村正沦为城市的“附属”。很显然这和我们国家早期定下的“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相背离。所以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加速农村发展建设,打破城乡二元机构壁垒,过去这些年国家一直在谋划。
我们还要从2013年国家开始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说起。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两个疑问,第一是何为土地确权?第二是为什么要确权? 尤其是很多常年居住在城里的“新市民”,虽然父母是农村户口,但他们多年未踏足农村、未过问农事,可能压根就没听过“农村土地确权”。

首先,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农村土地确权分为两类:耕地和宅基地。这项工作始于2013年1月31日,到2020年底已经实行了8年之久;其次,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同时土地确权的积极意义是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同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都不明晰,在城镇化推动的过程中,甚至还出现了不少公司非法占有农村村民土地获益的情况。
简洁明了地说,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仅能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为未来农村发展政策制度奠定基础,更能有效保护农民的财产权。毫无疑问,这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来说更是一项福利,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无人居住、耕种时可以进行出租流转,合理合法获取一定的利益。与此同时,农民在需要资金的时候,还可以拿着产权证到银行申请*款贷**。

那么是不是农村所有的土地都能顺利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6种情况是无法进行确权登记的: 1、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建房;2、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3、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4、废弃、闲置宅基地。即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被称为“无主宅基地”;5、城镇户口非法购买的宅基地违法建房;6、手续不全,存在争议的宅基地。
确权已全面停止?这种说法并不属实。
2021年伊始,网络上有关“农村土地确权已全面停止”的言论就满天飞。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注意到,有不少权威媒体,也在传播相同的观点。该消息一经传出,就有很多土地还未确权的农村人跑过来咨询真伪。 对此我们想说,确权并未全面停止,网上关于“确权已全面停止”的报道,并不属实。

很多人之所以会得出“确权已全面停止”的结论,其实是基于去年自然资源部的工作安排:2020年原定确实是农地确权的“收尾之年”。但2020年5月18日,自然资源部再次下发文件,明确提到,由于疫情等原因,很多未按时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城市,可以顺延到2021年。
那么确权到底何时会全面停止?根据自然资源部官网消息的消息,“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今年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才会彻底停止。 换句话说,留给农村人土地确权的时间不多了。有些土地仍然未确权的农村朋友,记得去咨询当地的相关单位。
我们从各省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获取的信息显示,当前时期,江苏、宁夏、湖南等省市仍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土地确权,尤其是湖南偏远地区,确权工作难以开展,实际上正式结束的时间,尚不确定。官方要求,今年11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成果整理、数字化处理和入库,并逐级上报,实现信息化管理。

正如上文所言,农村土地确权,直接影响着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房屋的处理。所以兹事体大,每一个农村人都不应该轻视。按照规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很可能会被收回村集体或者国有。
接下来我们要提醒的,也是与全国数亿农村人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 2021年政策有变,农村房屋全部按“新规”处理, 涉及颁证、继承等农村人关心的重要事宜。这里所说的“政策”:一是,2021年1月1日新版《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耕地的发证、继承等政策都有了新变化;二是,今年9月1日起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流转等重要事项。总的来说有四点值得格外留意:

一、今年起,农村房屋颁证、继承全部实行“房地一体”
农村“房地一体”是指对农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按照新版《民法典》规定,农村房屋和土地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也就是说房子和土地在抵押、查封和处置上具有一并性。

事实上,农村的土地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农民利用宅基地建房,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这和城里新建商品房必须先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天壤之别。实际上农民拥有的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宅基地本身。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所以这决定了它不能够被继承和转让。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被继承,实际上就是体现了“房地一体”原则:农村房屋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而房屋又建在宅基地之上,所以农民继承房屋的同时,也享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时,性质是一样的,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完成房屋确权后,土地使用权也一并得到了确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市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同样,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这里大家一定要厘清一个概念,宅基地是因为房屋而整体被“继承”了使用权,宅基地的产权还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任何村民个体,这个概念不能混淆。换言之,一旦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损毁、倒塌,或者空置超过2年以上,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意味着,继承人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的消失而一并消失了。所以,在此我们想提醒那些城镇户籍的子女,即便顺利继承了父母的农村老宅,也不能保证永远享有土地使用权。长时间不打理不过问农村老宅,等到哪一天农村房屋损毁了,你在农村曾经所拥有过的一切,也就彻底成过往云烟了。

三、继承人对农村房屋的处理问题。 1、有权继承,但未必有权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这一点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地方允许农村户口拆掉建新,有些地方则坚决不允许;2、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转让,也就是流转的对象只能是本村的村民,这种流转获取利益的方式也是被允许的;3、明确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四、今年9月起,农村宅基地迎来4项“禁令”。 这四项禁令分别是:禁止违背农*意民**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出台该新规的意义是什么?专家解读认为对农民有两大益处:其一、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尤其是新增的“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权益处罚处理”的规定,这对于依法治理宅基地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其二、从第四条禁令来看,很显然在后续“合村并镇”的进程中,各地将进一步重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

结语:随着国家宏观政策支持农村发展,农村的面貌也开始逐渐焕然一新了,尤其是农村产业振兴的政策出台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从城市回到农村。这使得那些地理位置优越的农村的土地更加值钱。 尤其是乡村、小城镇的交通、水、电、信息等设施日臻完善,再加上优越的自然风光,吸引了一大批久在城市中面对浑浊空气、噪声的大城市居民到乡村、城镇暂住、定居。 由此不难看出,未来自然资源有优势的乡村的土地房屋会更加吃香。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现在不回到农村居住生活,农村的老宅也要设法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