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下的辽宁沈阳 (夜幕下的沈阳城人来人往)

夜幕笼罩的沈阳城,一缕凉风透过小巷拂过王先生额前的热汗。这是他久违的加班日,从白天忙到晚上10点才得以离开公司。

久坐办公桌的王先生有些腰酸背痛,他加快脚步想早点回家休息。就在这时,一只体型硕大的狗突然从黑暗中窜了出来,张牙舞爪朝他吠个不停。

”呀!”王先生吓了一大跳,本能地向后缩了缩。这个动作却无疑像火上浇了油,那只狂犬仿佛被无限激怒,猛地扑了过来,利齿狠狠嵌入了王先生的小腿!

”啊——”剧痛传来,王先生下意识挥舞着手中的公文包,狠命砸向那只恶犬。可它却丝毫不为所动,反而撕咬得更加厉害,鲜血瞬间浸透了王先生的西裤。

眼见伤口愈加严重,王先生使出浑身力气一脚将狗踢飞开,抓起地上的砖头就是一顿乱砸。却不料那只疯狗越挨打越狂,竟死死咬住不放,就这样在肮脏的小巷里扭打作一团。

就在王先生已经精疲力竭之时,他终于发现手边有根木棍。情急之下,他狠狠挥舞起棍棒对准恶犬的头部猛击,恶犬被打得头破血流,这才勉强松开了口。

可怜的王先生浑身是血,被撕咬的地方火辣辣地疼。他背靠着墙壁坐在地上,恶犬却未曾死心,竟还在不远处虎视眈眈,时不时发出低吼。

就在这威胁还未解除之时,王先生突然爆发出无比的愤怒与恐惧。是夜,是这只发疯的恶犬,差点要了他的命!愤怒冲昏了头,他竟拿起棍棒对准了那只可怖的野兽,发了狠地接连打击。

狗很快便不再动弹。回到家中,王先生看着镜中那个浑身狼狈、鲜血淋漓的自己,几乎晕厥过去。他赶紧让家人将自己送往医院,医生一看吓了一大跳,小腿处满目狰狞,整整有六处深可见骨的撕裂伤口。

”你这是被什么给咬的?太可怕了!必须马上做手术治疗,并注射狂犬疫苗!”

就这样,王先生在医院住了将近一周,医药费加上手术费等花费已超过两万元。

可这还远远没有结束,警方很快查出了那只恶犬的主人——一位姓李的男子。

李先生对王先生杀死了他的宠物感到无比愤怒,要求王先生进行高额赔偿。那是只价值三万多的名贵品种狗,李先生当初可是破费重金才买回家的。而且在发现它受伤后,李先生还为它支付了两千多元的医疗救护费。

”你把我的心爱之物打死了,这我可决不答应!你必须赔偿我购买和救护费用,总计四万多元!”

面对如此天价的索赔,王先生自己也是怒不可遏。他反过来质问李先生,是你家那只畜生凶残无理,差点把我咬死在街头,我除了自救别无他法!作为饲主你既未尽到管理责任,反而还有理了吗?

双方为此大吵了一架,谁也说服不了谁。王先生只好将此事向法院起诉,以平息这场因一只狗而引发的纷争。

在审理此案时,法官首先分析了双方存在的过错和责任。很显然,作为饲养人,李先生对于宠物狗临时脱离管控,导致了对他人的伤害,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很明确,李先生应当对王先生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与此同时,王先生在袭击结束后杀死了那只狗,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过当防卫呢?法院经过认定,虽然在遭受狗只攻击时杀死它属于正当防卫,但之后狗已无攻击能力时,王先生却未停止进一步的攻击行为,已超出了合理的防卫范围。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 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适当赔 偿。”可见,王先生的过度反击虽系情非得已,却也无法免除相应的赔偿义务。

鉴于此,法院遵循”过错相抵、补充适用”的理念,作出了两败俱伤的判决结果:

李先生应当赔偿王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等费用合计9000元。

王先生则需赔偿李先生因宠物被杀导致的损失费1000元。

这样一个结果,无疑让双方都暗自吃了哑巴亏。网上舆论对此也可谓一片哗然,纷纷批评法院判决实在有失偏颇,置人命于何地?

生命确实比一切都更宝贵,是举世共识。但在法官的视角里,他必须依照法律办事,付诸于法条文字。王先生和李先生都有错在先,因此理应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

从这个角度看,法官的判决虽显粗糙,却也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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