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好入职第一课的重要意义 (证券公司合规指引培训心得)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2-09-05 00:00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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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新员工第一课,上好入职第一课迈好履职第一步

入职季,证券行业又注入了不少新鲜血液。证券行业作为一个特许经营行业,强监管、严要求是这个行业的一个鲜明特点。作为新入行人员,面临的第一个工作就是熟悉监管法律法规,扣好合规这第一粒扣子,壹口抛砖引玉,做一些合规小提醒,供参考:

一、及时处理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存托凭证)

这个要求没有任何可转圜腾挪的余地,如果个人名下持有了股票、可转债、可交换债或存托凭证,必须要及时处理完成。即使所在公司或机构没有提醒,也是要及时的自觉做到位!

2021年4月27日,周某某入职某证券公司担任人力部总经理。入职后,继续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后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卖出,期间盈利3080.35元。2022年7月7日,陕西证监局对周某某入职后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不要想着用别人的手机,借用别人的证券账户炒股,就能躲避监管打击,这只是一厢情愿,类似的处罚屡见不鲜!那是不是用配偶账户就能查不到了呢?

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证券从业人员柳某某决策并操作配偶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交易整体亏损。截至监管部门对柳某某立案调查之日,柳某某仍持有部分股票。2022年6月30日,厦门证监局对刘某某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常见问题:1.持有的香港地区和境外股票是否需要处理?答:未见监管规则对此进行限制,但应遵所在公司要求。2.证券账户是否可以保留?答:可以,但应遵所在公司要求。

二、不要私下接受亲属或他人委托买卖证券

从业人员不但自己不能炒,也不能接受他人委托替其炒,即使是亲属也不行,即使是无偿的、没有经济利益的也不行。

2018年4月24日以及2019年1月4日-2019年7月2日,证券从业人员赵某接受其舅舅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2020年12月宁夏证监局对赵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三、不要操作亲属或他人证券账户

从业人员替亲属或他人操作证券股账户也是禁止的,哪怕代为做个非交易性质的简单操作,甚或只是看一看都是不被允许的,当从业人员进入亲属或他人证券账户之时即已违规!

四、管住嘴,不要对证券市场公开发表意见,更不要提供投资建议

公开发表证券市场相关言论须具备投资咨询资格(投资顾问、分析师),一般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就此公开发表评论意见。投资顾问、分析师公开发表意见,需征求公司同意,且应纳入公司监控。公开渠道不仅包括传统的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介,也包括直播、自媒体账号、微信朋友圈等新型网络渠道。

对具体证券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的投资建议,首先必须是投资顾问,其次严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发布。

五、管住手,不要通过违规兼职、内幕交易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监管部门对于证券从业人员廉洁从业极为重视,严禁从业人员利用所在岗位掌握的客户资源、信息资源以及采购、招聘、合作等职权谋取不当利益。

专注本职工作,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拿的钱切不可火中取栗!

六、谨慎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发言、发图,尤其管好个人自媒体账号的内容输出

证券从业人员不是一般人员,而是一类特殊的群体,因所处的特殊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大家的行为、发布的信息较一般主体对客户、对市场具有更大的影响,因此在执业中务必谨言慎行!这既是监管的刚性要求,也是个体自我保护的自觉选择。特别是个人自媒体账号的内容输出,如果与证券市场相关或涉及到工作内容,要主动向公司备案并纳入监控!

编造、传播有关证券市场的不实信息,不但是《证券法》所禁止的,而且还是要入刑的。《刑法》第181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证券从业人员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即可入刑。刑事责任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七、不要无证开展业务

仅注册登记为一般从业人员是不能开展所有证券业务的,保代、投顾、分析师、基金销售、IB业务等都是要在获取相关从业资格后方可展业。尤其是在当下“先入职后注册登记”的背景下,更易发生无证开展业务的情况。

八、微信标注要真实

这虽是一个小细节,但也是要特别注意!要确保微信所展示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比如不是投顾的,却在工作使用的企业微信中标记自己为投资顾问,即属违规行为!

九、向公司报备手机不要漏

务必要遵照公司要求报备个人手机号,此处可是不能耍小聪明哦,想着多开几个手机号,报一个给公司就得了!被公司监控,看似限制了一些自由,但更多的是对从业者的保护,是自律与他律的双保险!

十、其他

券业合规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监管处罚信息库(汇集了2021年以来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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