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啊,各位亲爱的小伙伴,笔者来了。
五月的最后两天,郑州下了几天雨,没有夏日的热,却有秋日的凉。
今天咱们接着讲“草案”,近期准备持续把“草案”讲完。
日更法律科普是笔者在2022年底的发心,笔者承诺要日更十年!
每天写一条,不多写,也不写多 ,避免篇幅太长,也避免花费各位小伙伴太多时间,个把分钟读一篇小文,或有些收获,以后谁再提起强制执行,咱也能跟他聊上几句,咱也是半个专业人士了,这就是对笔者最大的鼓励了。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笔者是一名专注于执行实务的从业者,曾在某公司执行一线工作过十多年的执行老司机,现为卓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中心副主任、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卓建(郑州)中原强制执行中心负责人,范炜炜执行律师团队创立人。
看过许多执行法草案的专家解读,但是大多都存在专业性过强、术语过多的问题。法律,作为与现实结合紧密的实务性规则,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应该是普适的、简明的、易懂的,能被人民群众所了解且熟知的。
本着“让天下没有难执的案子”的初心,笔者想为解决执行难贡献一点自己微薄的力量,所以就想结合自身经历,讲一点大家能听得懂的、接地气的、轻松愉快的法律科普短文,博各位小伙伴们一乐,在此同时如果大家还能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有些许收获,这就算是对笔者最大的肯定了。
好了,书归正传,好戏正式开始。
这几天咱们开始讲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咱们看一下某总公司关于“草案”第十二章的说明“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主要规定了股权、股票、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特殊执行方法,为解决实践突出问题,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规定对查封股权的表决权进行必要限制(草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现在咱们就开讲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变价”,这一可以结合着前天讲的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上市公司股票的查封”,一起来学习,那里写了可以向老赖股票的托管的证券公司查封,那么变价该找谁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我先把条文给小伙伴们列一下,大家先熟悉一下今天要讲解的条文,有个印象,然后听我给您慢慢讲。
“第一百六十四条 查封上市公司股票后,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被执行人或者证券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以市价依法变卖。逾期没有变卖或者无法变卖的,可以进行拍卖。”
今天的条文只有一款,字数不多,内容不复杂。老读者小伙伴估计一下就看明白了。
新来的读者小伙伴也不用担心,是笔者依然会把小伙伴们都当作第一次读笔者的文章,笔者会分段分句拆开了给小伙伴们讲解,必须保证每一位小伙伴都能够彻底整清楚,弄明白。
笔者的口号是包教包会,掰开揉碎,妈妈再也不用担心大家的学习。
OK,咱们正式开始今天的条文讲解环节。
今天这一条只有一段话,分三句话来讲,分别讲了三个问题,变卖的前提条件、变卖的方法和变卖不成的处理。
咱们先来讲第一句变卖的前提条件,“查封上市公司股票后,”,这一句的前提其实就是俩字“查封”,也就是说必须在某公司依据第一百六十二条对老赖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查封后”。
跟着笔者讲草案的小伙伴估计应该知道,法院的处置权是基于控制权而产生的,这个在笔者讲第十一章的时候有过详细说明,在此就不赘述,只说一下,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变卖”作为一种变价处置手段,必须是在“查封”这个控制之后,才能进行。
咱们接着讲第二句变卖的方法,“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被执行人或者证券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以市价依法变卖。”,这一句就是讲“变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老赖自行变卖,一种是委托证券公司变卖。
先说变卖方式之一——老赖自行变价,这种情况是某公司给老赖发一个“通知”,告知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指定期限内”,依据通知,“依法变卖”。
再说变卖方式之二——委托证券公司变卖,这种情况也是某公司要发一个“通知”,但是“通知”的对象不是老赖了,而是老赖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依据通知,“依法变卖”。
当然了,上述无论哪种变卖方式,都是需要“以市价”进行,也就是说根据股市上的公开价格进行交易,不需要估价,只需要根据股市上给的交易价格进行“变卖”就可以了。
最后咱们讲第三句变卖不成的处理,“逾期没有变卖或者无法变卖的,可以进行拍卖。”,这一句是说,如果老赖的这个股票“逾期没有变卖”,挂到股市上有价无市,根本无人问津,又“或者”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无法变卖”,反正最终的结果都是各种因素导致的“变卖”不成。
面对这种情况,那么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可以”能够选择“进行拍卖”,对老赖的股票进行估价,然后拿到其他市场上,换个市场卖吆喝。
哦了,草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就讲到这里了,明天咱们继续讲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看看关于股权、股票、知识产权等一些权该如何执行,小伙伴们敬请期待吧。
预计今年下半年咱们会讲完草案的全部内容,不知道小伙伴们对笔者有没有信心,反正笔者是信心满满,而且越写越有感觉,相信接下来的条文讲解会更精彩。
随着讲解的深入,之前反复讲过的知识点笔者就不再反复车轱辘话去说了,建议小伙伴们一定抽空看看笔者之前的文章。这样能对执行有一个全面认识,今后学习执行法律才会更轻松。
各位小伙伴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留言,笔者一定会积极采纳。
笔者力求把枯燥的条文用有温度的活生生的段子给大家整通俗了,不仅要可乐,还要可口可乐。小伙伴们的认可是笔者写法律科普文的动力。
未来的日子里,笔者会更加努力笔耕不辍,跟着小伙伴们一起成长,把科普短文写得简洁但不简单,简约但不简略。
今天的科普小文就讲到这里了。未来的日子里,笔者会笔耕不辍,更加努力,有所为,有所不为,向自己的目标更进一步,跟着卓建大家庭一起成长。
各位亲爱的小伙伴,咱们明天见,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