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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发改审批〔2023〕1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比选文件在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的备案号为 遂发改审批〔202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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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锦华记忆公园公用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业主是 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建设地点在 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东侧与荣兴街北侧交汇处 ;项目规模: 建设地下公用人防工程及地面景观恢复。项目用地面积21528.83平方米.新建地下人防工程面积约8235.31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370.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54.32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建筑面积6915平方米),总绿地面积9520平方米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在 2023年06月 ;项目总投资大约在 8000.0 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 财政资金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为 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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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锦华记忆公园公用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比选要求

公司业绩要求了近三年来,已完成 3 个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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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人员要求: 本项目拟配备 5 人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任职文件、职称评审文件原件扫描件及网站职称查询截图;④以上人员须提供2023年以来公司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社保证明 。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到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无不良行为,诚信分为100分;2、从业人员印章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文件要求执行;3、业绩需提供比选人从省交易网系统发出的带二维码的中选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4、所有资料需真实,发现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提供《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信息截图,中选人须按照比选文件公告的招标代理服务计费标准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及采购(含需求论证)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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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35 %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