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北京市商务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说到“便利店卖药”,北京市并非首创。早在2012年成都就颁布了《关于加强对商业超市内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专柜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允许符合标准的商业连锁超市申请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专柜。2015年底,福建省就出台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开设便民药柜。2017年沈阳市政府公布的《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表示只要取得连锁资质或特许方式的非药店都可以申请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限连锁便利店。但对便利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也是有限制的。沈阳要求:具有独立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配送库房,公司总部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质量负责人,门店须至少配备1名药士(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药品监管部门60学时培训考试合格的营业人员。北京要求:一是“连锁便利店”,二是“按有关标准申请”。福建莆田则明确列出允许进驻便利店销售药物的清单,包含50种常用且对储存条件要求不高的乙类非处方药,清单外的药品一律不准进入便利店销售。由于各种原因,成都、沈阳、福建都没有见到很大的成效。

允许药品进入便利店销售更早的是在199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颁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里面就允许非药店卖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为什么能进入连锁便利店销售?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物。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分析,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其中甲类非处方药可在医院、药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除了可在医院、药店销售外,还可在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宾馆、百货商店、便利店等处销售,因为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
1.在便利店买药就像买日用品一样方便
“这几种药是风寒感冒用的,这个药退烧效果比较好……”售货员介绍,目前店内上架数十种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包括四季感冒片、板蓝根颗粒、退烧贴、体温计、血压计等。除了墙上挂有一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外,这家便利店的布局与其他店并无不同。一位女顾客说:“换季时容易感冒,来便利店买别的东西,随手就把药买了,确实方便。”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教授介绍,与传统药店相比,连锁便利店营业时间长、店面密度高,如果能售卖乙类非处方药,确实极大地方便人们的购药需求。而且国外很早就有乙类非处方药在连锁便利店出售的实践,且比较成功,在便利店里,人们买药就像买日用品一样方便。

2. 便利店购买乙类非处方药与传统药店相比有什么特点
2.1 传统药店特点
中国45万家零售药店已经解决了购药便利这一问题,中国的药店已经趋于饱和,在居民密集居住的区域,家门口就是药店,药店和便利店几乎就是隔壁,那么顾客为什么要去便利店购买药品?消费者在购药时,除了长期去药店买药形成的习惯,药店还具备“便利、规范、专业、品类齐全、价格、医保支付”等优势。零售药店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有一套比较成熟的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去药店买药还可以咨询药师,在专业的药师指导下购药更安全。药师会根据患者需求症状给出相应意见后再推荐相应的药,有时候需要联合用药加快恢复,有时还会涉及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民众的健康观念也发生相应改变,从治病向治未病,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健康养生,民众需要的不仅是治疗疾病的药品,更是需要解决健康的问题。在这方面,药店更能发挥专业所长及优势,为民众健康保驾护航。
2.2 便利店特点和发展方向
老百姓到便利店买药,首先是方便,楼下、街上、商场、公园、地铁站,24小时全覆盖了我们的生活网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只要想买药就能买到。而且价格相对透明,无需额外增加租金和人力成本。但是便利店提供的药品种类可能有限,且没有专业的药师提供咨询。相比药店,便利店密集的网点、优渥的位置、超大的人流量,以及24小时营业属性,可以说便利店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的药品销售优势。而且它的营销手段也更强,比如每月发传单打折、促销活动很多,而药店因药的特殊属性,宣传力度是受限的。北京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是对便利店卖药的政策上的支持。允许便利店卖药的规定从长远来看,符合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这也让便利店卖药变得名正言顺。这一政策打破了之前食品药品经营的限制,为便利店发展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也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生活*服务性**品质,市民买药变得更方便,便利店在药品品类经营管理方面还需探索与尝试。据统计,我国的非处方药市场高达3000亿元规模,其中零售药店占据其中65%的市场。便利店想跟药店竞争市场,药品价格显然不能高于药店,可以卖出自己的特色,将常用药卖出品质。
当然,卖药所具备的资质,安全性是需要保障的。一方面便利店要加强日常自查,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服务,药店日常监管的‘飞行检查’将来也同样适用于这些经营药品的便利店;另一方面店员要通过培训拥有经营药品应具备的专业素养,便利店的药品还应该纳入医保,这样市民买药会既感到方便,又能够得到实惠。
2.3 药店和便利店术业有专攻
卖衣服有服装店、卖汽车有4s店、卖童装有童装店,卖药品有药店,术业有专攻,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经营定位,便利店卖药不可能比药店更专业。众所周知,便利店主要是销售生活日用品的,并不具备管理药品的专业性,而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系着民众的用药安全与保障,药品的管理比日用品管理更为严格,而便利店缺乏药品类的管理经验,而且顾客购买药品买的不单是产品,是“产品+用药服务”,便利店在没有药师的情况下很难提供专业的药事服务和专业的健康解决方案,如果要求便利店也配备执业药师,那便利店的经营成本则会上升。
2.4 便利店卖药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医保支付问题,想要获得医保支付资质,需要具备药品经营面积和医保品种配备等条件,有的省甚至规定医保药店不能经营便利品等非医保支付商品。按这些要求,便利店基本不可能具备医保支付能力。如果购药时不能通过医保支付,那么对顾客购药不方便;其次,药品价格问题,相比便利店,连锁药店凭借规模优势及完整的供应链和成熟的市场策略,在给消费者的让利问题上更具竞争力。而便利店要经营药品,就要面临经营成本的增加问题:要增加营业面积、要配备专业的药师、要具备维持温湿度储存条件以及严格的收货验货存储流程等,要建立药品经营相匹配的员工培训体系等,这些都需要增加投入,因此便利店在经营药品的价格优势上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同时,成都、沈阳、福建试点的失败也给药品进入便利店的推广蒙上一层阴影。希望北京的试点能成功带动全国药品进入便利店的发展。

3. 药品的质量安全性
乙类非处方药进入便利店如何保障消费者买药用药安全有效?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确保用药安全。对于消费者来说,便利店可以销售药品确实是好事,但是如何保证药品不是假劣药以及售药监管如何保证等问题也都需要考虑。北京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允许连锁便利店销售的乙类非处方药,主要为常见的感冒药、止痛药、维生素等,人们购买服用出现安全问题的可能性较小。此外,管理部门明确要求售药的便利店配备药师,同时将参照普通药店日常监管的标准来监管便利店,比如开展不定期检查等,确保药品质量有保证,食药监局将组织便利店经营者进行培训。而且并不是所有便利店都有售药资格。从安全性、硬件设施与企业盈利等多方面考虑,可申请售药的便利店必须为连锁便利店,且位于繁华商业街区或大型购物中心,有足够的人流量。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教授认为,避免便利店违规销售其他药品,需要有关部门拿出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药品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违规售药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处罚必须有威慑力,要让便利店有敬畏之心。
4. 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开放和规范非处方药、二类药械等的经营管理
进一步放开非处方药、二类药械等的经营管理,是开放市场的大势所趋,切合便民、为民理念,把好事办好、办实,给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多获得感,对于相关部门来说,面临更多考验,也需要更多作为。
日前,北京市召开了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宣布2019年北京市将在50家连锁便利店试点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这是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后,第二次在市内布局便利店售药业务。2018年12月初,北京首家便利店——京客隆正式投入运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在店内新增了三个特殊的货架,上面放着70多种非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感冒药、医用酒精、退烧贴等常见药品和医疗器械。北京市政策快速落实,由2018年的1家便利店卖药变为2019年的50家,这也意味着“便利店卖药”势在必行,且仍会进一步扩散。
北京首家便利店试点卖药后,中国目前最大的保健及美容产品零售连锁——屈臣氏也随后在广东佛山禅城区某商场布局卖药。屈臣氏也是一家以保健及美容为主的零售连锁非药店,是继京客隆之后,第二家在实体店卖药的零售连锁非药店。
5. 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市场
2019年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致使全国药店迎来大整治,挂证执业药师要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挂证药店要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提高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将最低学历要求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
6. 药店将依法分级管理为便利型和专业型
2018年11份商务部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无需执业药师;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至少1名执业药师;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至少2名执业药师。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结合连锁便利店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来看,一类药店则可认为为便利型。二类、三类药店经营品类较多,但要求严格,必须要有执业药师,且根据执业药师多少决定其分类,则可认为是专业型。《意见稿》提出,到 2020 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 2025 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
总而言之,允许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是食品药品经营规制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促进便利店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同时便利药店的加入,如果能让零售药店反思经营改进服务,与新来者争夺市场份额,那消费者将成为良性竞争的最终受益者。今后出现感冒头疼之类小病小痛,可以就近从便利店购买到常用适用药品,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是个利好消息。究竟以后发展如何,还需市场检验,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潘恒林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医院药剂科、药事网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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