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 | 墨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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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女子顺产2月后发现体内遗留纱布。当事人陈女士称,产后不久自己就感觉身体不适,*体下**有坠胀感,恶露异味严重。她去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院区检查,医生告知坠胀感属于正常现象,恶露异味是炎症问题。6月24日,陈女士在另一家医院做妇科检查,医生在其体内发现一块纱布。28日晚间,南昌卫健委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认定,是因助产士操作失误所致,目前已暂停该助产士执业。

医疗纠纷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1)何为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2)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①双方自愿协商
②申请人民调解
③申请行政调解
④向人民法院起诉
(3)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基本处理流程
①封存、启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②患者死亡的,亲属可同意尸检。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③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④ 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过错如何认定?
医疗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怎么举证?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患者一方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患者方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此种情况下,只需要患者证明院方存在民法典1222条之情形即可。
(3)医疗机构应当赔偿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